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证明妨碍是妨害诉讼证明致使事实难以解明的行为,它会对妨害行为的实施者带来不利益。拒绝亲子鉴定的证明妨碍以妨碍行为人被科令负担鉴定协力义务为前提,其法律后果因行为人为当事人或第三人而有所不同,仅在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时法官始可进行事实推定。我国相关的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够完善,新近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意义积极,但也有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且过于单一、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相似文献   

2.
民事证明妨碍作为程序上的不法行为只有给予程序上的制裁,对其进行纠正和预防的目的才能真正奏效,即排除妨碍人因妨碍行为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及诉讼优势地位,让诉讼回复应有的正常秩序。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左于一般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故学者们在具体对策的选择上众说纷纭。证明妨碍行为应当在程序性规制视角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合理设计适用程序,由法官在法定限度内合理行使自由心证,以达到有效规制证据妨碍行为以及实现当事人平等与诉讼公正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证明妨碍排除是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民诉立法中并未正式确立,仅在司法解释中作了一条简单的规定,理论界也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研究现状,重新界定了证明妨碍的概念,并进一步从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及其具体情形和程度出发,提出应设置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应将其建立在完善的调查取证制度的基础上,以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情形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妨碍”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加强对这种行为的规制。现代“证明妨碍”制度并非在我国自然生长,它源自英国,因此,须对“证明妨碍”制度之生成、概念与要件充分了解,并对当下我国“证明妨碍”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以探求“证明妨碍”制度在我国构建之径路。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规则是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标准.但发生证明妨碍时,若仍机械适用举证责任规则,在许多情形下会显失公平,而且也是变相鼓励当事人的证明妨碍行为.为了达到实质正义,证明妨碍制度的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但目前关于证明妨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领域,行政诉讼领域的证明妨碍鲜有人论及.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制度有悖,临床医学科学且缺乏法律依据,随着患方举证能力的显著提高,建议借鉴"妨碍证明"制度,立法上保障患方举证权利及完善医疗证据保全制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确保司法结果公正合理.  相似文献   

8.
我国实践中广泛存在的举证妨碍行为和立法上举证妨碍制度的不足使我们对民事举证妨碍规则的探究具有积极意义。在对举证妨碍规则运行机理探析和举证妨碍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文章认为应区分不同的举证妨碍行为来规定不同的法律效果,并以此为核心建构我国的举证妨碍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公害、产品责任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现代型纠纷与日俱增,于其诉讼中不乏因证据仅存在于当事人其中一方或第三人手中而导致对方当事人证明困难的情况发生。为了贯彻当事人之间实质的武器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法院之间应当可以平等地接近并共同使用涉及本案请求的诉讼资料、证据资料及相关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资讯。在此背景下,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应运而生。通过对实施拒不提交证据等妨碍对方当事人证明活动的当事人或第三人课予其一定的不利益效果,以排除妨碍证明的行为并回复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0.
当前学术界对证明妨碍这一概念有诸多不同的表述方式,导致在学术研究乃至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概念使用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运用语义学对这一概念分析探究,应当统一适用"证明妨碍",进而清晰规范概念。在对大量相关民事案例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证明妨碍制度在民事案件适用中存在适用条件不具体和法律效果单一等问题,重构证明妨碍法律后果,以保证民事裁判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1.
证明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方式改革的指导下,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当事人应在证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亦对此当事人举证问题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相似文献   

12.
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是医疗损害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医疗损害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确立和适用案件诉讼证明规则,对于平衡医患双方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规则,以减轻防御性医疗和医疗诉讼泛滥的风险的同时,应采取“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缓解医疗案件中因果关系不确定的影响,并通过表见证明、专家鉴定和证明妨碍等制度缓和患者的举证负担.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举证及法官事实认定之困难。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在适时运用"推定"减轻患者证明负担的同时,课以医方反证提出责任及反证义务违反之惩罚,是灵活解决和调整患者与医方证明困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奉原则,它贯穿在民事诉讼全过程。但由于我国辩论原则过于笼统和空洞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对法官的判决不能产生拘束作用,对他们相互之间也不产生拘束作用。这妨碍了诉讼公正,导致法官滥用权力。因此对辩论原则应予完善,使当事人的辩论对法院和法官形成制约,确保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而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的证明存在很多制度层面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也构成了对当事人诉讼及实体权利的威胁。应当通过对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重新认识,在程序方面改变现有的证明制度;对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做出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传统诉讼理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认为证明责任完全由控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然而,在对抗制诉讼模式下,被告人在针对指控提出某些辩护主张以证明被控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时负有证明责任。当然,与控方所承担的证明责任的性质与要求不同,刑事被告人所承担属于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只需达到"盖然性占优势"的程度即可。  相似文献   

17.
“谁主张、谁举证” ,指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及义务提供证据材料。在法学理论的界定中 ,则会与人们对“主张”一词的识别标准不同 ,而成为不知所云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并且混淆了肯定主张与否定主张之间的区别。因而不应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作为一般性的分配原则。应当根据我国国情 ,证明责任应坚持诉讼平等的原则 ,分配服务于诉讼法任务。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指在法庭主持下,由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展示和论述其证明力的诉讼行为。公诉案件中,法庭举证的主体为:公诉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举证的对象为:证据;举证的方式有:连续性陈述、发问、宣读、出示、播放等;举证行为由证据的说明、证据的展示和对证据所证明对象的论述三部分组成。举证和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不同。  相似文献   

19.
在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中,因果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性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对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一些问题。明确被告的具体证明责任,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将损害危险纳入侵权事实的范围,同时完善证明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举证妨碍的法律效果宜从其所针对的对象或功能上区分为制裁和救济。举证妨碍的救济是一种具有补救性质的,意图以其他替代方式证明案件事实或由法官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效果。关于举证妨碍救济,大陆法系国家流行的"证明责任倒置说"与"自由裁量说"及我国学者主张的"多元适用说"均存在重大缺陷。举证妨碍的界定及其效果应从具体举证责任角度来加以把握才更具实践意义,应当在举证妨碍救济制度建构中加入时间性因素,也即将举证妨碍救济置入双方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互动的程序流程中来加以考虑,举证妨碍效果的选择是情境依赖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