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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当前司法实践贯彻当事人主义所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真实过分背离客观真实、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诉讼程序拖延、诉讼成本高昂.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审理模式向"新当事人主义"转型.新当事人主义在理念上强调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基础上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质内容上强调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诉讼能力地位对等、推进诉讼顺畅高效进行等方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2.
唐力 《现代法学》2003,25(5):122-127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所要阐明的是民事诉讼制度"为谁而存在"的问题。按照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应当以"当事人为中心"而构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让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而法院则应当为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要求提供妥当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还要求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畅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形成既有"分权"又相互"协作"的诉讼构造关系。  相似文献   

3.
程睿 《现代法学》2023,(5):90-111
在线诉讼是司法制度与网络技术深度融合产生的新型诉讼方式。当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双轨并行时,两种诉讼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多元诉讼目的,在衡量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程序选择权与法院审查权关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在线诉讼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一种程序形成权,其行使需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是程序选择权的载体,围绕当事人同意设置的程序和制度构成同意规则。法律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时,也要求当事人遵循权利保障与自己责任相一致的逻辑。在线诉讼同意规则重构了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法教义学关系,根据二阶构造理论,可以将当事人同意分为选择适用在线诉讼方式的同意和选择在线审理案件之具体程序的同意,两个阶段当事人同意的规则和法律效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4.
当今司法改革中,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是各国民事诉讼发展的共同趋势。小额诉讼程序以简易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诉讼方法解决了大量的小额纠纷,满足了社会对司法的需求。在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过程中,怎样建立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提高当前诉讼效率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本文阐述和分析了有关小额诉讼的基本问题,比较分析了小额诉讼的理想状态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并对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的构建方向和选择提出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5.
从立法构造与司法实践来看,《民诉法解释》所确立的当事人恒定原则与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比呈现不同风貌。根据对司法实践案例的类型化分析,诉争客体基于法律行为的转移和基于法律规定的转移均属于当事人恒定原则的适用范畴,前者包括债权转让、物权转让、债务承担,第三人单纯受让诉讼标的物是否适用当事人恒定原则,需根据诉讼标的之实体属性作出判断,只有当诉讼标的是物权法律关系时,判决效力才能约束受让诉讼标的物之第三人,但实体法上的善意取得人应该豁免。我国当事人恒定原则所追求的维护程序安定性、实现诉讼经济之趣旨必须在与受让人的程序利益保障之间寻求平衡,尽可能为第三人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6.
正广德县人民法院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致力化解百姓"诉讼难",绝不让普通百姓打不起官司。致力诉讼引导,不让百姓花冤枉钱。该院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特别注重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加强对诉前调解、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司法确认等便民利民程序的宣传和引导,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  相似文献   

7.
樊荣 《时代法学》2005,3(2):65-69
改造完善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必须解决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目的、功能和司法理想。缺席判决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在缺席行政案件审理中运用审判权提供程序保障,维护法律尤其是司法的尊严;缺席判决制度的功能应当是控制缺席情形的发生,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审查权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实现;理想的缺席判决制度应当是能为当事人所理解的具有正当性和高效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者在审判活动中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行为未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 ,是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权利无救济、当事人诉讼权利形同虚设、司法恣意得不到规制的主要原因。为保障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现代诉讼理念和模式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民诉法必须设置完整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使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9.
程政举 《法学评论》2013,(2):116-122
汉代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没有明显的区分。汉代的诉讼程序可分为告劾、案件受理、证不言情之辩告、案件事实查证和司法判决五个阶段。告劾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行为。证不言情之辩告是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案件事实查证阶段包括讯、验和鞫三个部分。司法判决包括论、当和报三部分。  相似文献   

10.
吴永辉 《现代法学》2023,(4):156-170
近年来,随着商事解纷法律服务国际化与便利化竞争的加剧,以国际商事法庭(院)为代表的国际商事诉讼普遍出现了协议选择管辖、任意性程序规则、法官选任及一审终局等仲裁化变革趋势。国际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在程序形式上的相互借鉴与交互融合,实质上揭示了当事人自治权与司法职权之间的内在博弈与制度配比。由于涉外商事诉讼具有国内和国际双重司法属性及内引外联的牵引作用,国际商事诉讼仲裁化无疑会撬动商事诉讼国际化、专业化和自由化导向的司法创新。为改进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过于传统和僵化的诉讼程序规则,统筹推进国内与涉外司法质效功能创新,我国应当对商事诉讼当事人程序自治权与司法职权进行合理平衡和适配,以开创和引领国际商事解纷法律服务与跨国司法竞争新局面。  相似文献   

11.
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律科学》2006,24(6):127-136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晓 《北方法学》2014,(4):108-117
获得合理的裁判结论最终是追求实体问题的合理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实体问题本身,忽视了程序性证明对实体性裁判结论的影响。法律论证由实体法律论证和程序法律论证组成,通过程序法律论证体系的构建,其所涉及的程序法规范论证、程序性事实论证、逻辑推理方法论证、程序性结论论证等能阐明其论证范围及对实体裁判结论的影响,以获得程序性证明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相似文献   

13.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诉讼法文化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全球化作为一种不可回避的现象,对我国诉讼法文化的冲击远远超越了"中———西"范式,以及简单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两分法。本文从分析法律全球化的内涵入手,指出法律全球化并不存在西方学者所谓的中心与边缘,而是全世界各主权国家共同参与的进程。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诉讼法文化所表现出的"无讼"、"重调解、轻裁判"、"重实体、轻程序"、较强的国家本位主义等特点已不合时宜。面对法律全球化的冲击与挑战,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研究它,对其再生利用,并从诉讼观念变革、诉讼制度建构和司法方法论研究等三个方面去重塑我国的诉讼法文化。  相似文献   

14.
A review of research on procedural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shows that whereas distributive justice research has examined people's actual choice of outcomes, procedural justice research has paid little attention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people's actual choice of procedures. In the present paper, three experiments are presented, all investigating people's actual choice of procedures. In all three experiments, participants were in a middle-management position where their subordinates demanded an opportunity to voice their opinion, while their superiors demanded that the subordinates should not be allowed voice. In Experiments 1 and 2 it was found that participants who were induced to identify with the low hierarchical group (subordinates) allowed more voice than participants who were induced to identify with the high hierarchical group (superiors), but that the effect of hierarchical group membership was absent when maximizing performance (Experiment 1) or participative values (Experiment 2) were explicitly emphasized. In Experiment 3 it was found that the effect of hierarchical group membership on procedural decision making was also evident in persons who progressed from identifying with both hierarchical groups to identifying with one hierarchical group. In the discussion it is argued that cross-fertilization between the fields of procedural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will deepen our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justice in general.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辩护之初步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陈瑞华 《现代法学》2005,27(2):45-54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官方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应按照诉权与裁判权相互制衡的理论,重新构建程序性辩护制度。当然,当前我国程序性辩护制度的重构还面临很多现实困境和体制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6.
程序性证明——一个证据法学不可缺失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明过程要符合程序正义,蕴涵程序正义理念的司法审查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建构及其制度化最终要以程序性问题的证明为依托,现有的证明理论无力回应,证据法学理论也因此面临着困境。程序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一方或双方依法针对各自的程序性请求或程序性争议,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展开的论证或说服活动。程序性证明的主体由控、辩、裁三方构成,各方主体中最为重要的分别是指控方中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辩护方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裁判方中的侦查法官;程序性证明的对象是程序性请求的理由和程序性争议;程序性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程序性证明的展开具有灵活性。程序性证明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提升证据法学应有的理论品格,还有助于捍卫和发展"法律真实说"。  相似文献   

17.
谢晖 《北方法学》2012,(4):5-15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诱致了许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其中司法矛盾尤为显眼。司法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理当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大量法律,司法的受案率也在逐年提高,但由司法推导的法律运行效果却不甚理想。转型中国的司法矛盾集中表现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司法守成与司法能动、精英司法与大众司法、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诸方面。从法哲学视角对这几对矛盾进行评析,可以探知转型中国司法矛盾的症结所在,并提供相应的学理对策。  相似文献   

18.
试论程序辩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月满  张海莹 《法学论坛》2005,20(5):130-133
程序辩护是刑事诉讼民主、文明的体现,在我国,无论诉讼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对程序辩护的关注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程序辩护的涵义、内容、价值作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程序辩护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强制侦查的法律控制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5,27(5):72-81
为了把强制侦查控制在合理的必要限度以内,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强制侦查必须贯彻比例原则、法定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我国的强制侦查在这几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以法限权”、“以权制权”和“公平救济”。其中,建立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仅是解决我国强制侦查实际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对策,更是基于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战略需要;在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建立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也是可行的。在具体设计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时,既要体现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基本要求,又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违法救济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关于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理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极不周全,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漠视。在民事诉讼中,基于人性的要求和对人的意志和尊严的尊重,当事人应享有程序主体权。程序主体权的确立,有赖于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赋予当事人广泛而充分的处分权,以及科学健全的法官责任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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