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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诉讼,是近年来一系列名人传记片所遭遇的官司之一.
名人后代状告广电总局
2009年12月9日下午1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的法庭内,主审法官就黄焕、王浙滨、王放放诉国家广播电影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一案宣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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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近日对外公布,2010年我国国内电视剧产量约1.47万集,为五年来最高,稳居世界第一。但广电总局同期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电视剧产量和播出比为5:3,近三年来电视剧审批数目和已播出数目比为10:1。一边是年产量世界第一,一边是产播比例、进出口比例严重失衡,虽然从《潜伏》到《黎明之前》再到《借枪》,各大卫视仍在抢夺年度热门题材中的顶尖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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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件回放2014年4月,中国当代著名作家、编剧琼瑶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在娱乐圈引起轩然大波,也成为著作权界的热门话题。琼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投诉于正(编剧兼制片人)的新剧《宫锁连城》(别名《宫3》)抄袭了《梅花烙》(以下简称《梅》剧),要求立即禁播该剧,并列举《宫3》在人物主线、主要人物背景、主要人物关系的发展、支线关系和主要情节———主角的感情线等方面存在抄袭,还列举众多网友对《宫3》抄袭《梅花烙》的评论;而于正的回复是"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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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恶搞”喧嚣尘上,反“恶搞”的声音也日渐高涨,在此背景下,广电总局意欲出台《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想播放视频短片么,来拿证吧!依笔者管见,法律对网络视频的传播应予以规制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否必须通过行政许可才能规范网络视频的传播呢?实际上,现行法似乎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法律调整手段——著作权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上的相关规定都是网络视频的“紧箍咒”,那么,《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所带来的恐怕只剩下横亘在人们面前的一项行政权力了。一广电总局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政管理者,从其名称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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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金女”背后的社会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正式文件,对已经引起极大社会公愤的“相亲类节目泛滥、造假、低俗”等倾向着手整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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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广电总局表示,为了净化网络、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视频短片进行监管,网络视频必须获得许可证之后方能在网络上传播,无许可证播放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一立法动意立即引起了各方的热烈探讨,但大多为反对之音。其实,反对意见并不质疑网络视频的传播应当予以规制,而是质疑规制手段的设置———设立行政许可:一方面,现行法中已有多种规制网络视频传播的手段,其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广电总局颁行《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违《行政许可法》,其增设一项行政许可的做法不免有滥施行政干预之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