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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非税负担情况种种 企业非税负担分为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对外非税负担。前者包括企业办学校、办医院和其它公益事业,负担离退休职工医疗费、工资等;后者包括各种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赞助和捐献等。其中收费、基金和集资可分为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两类:政策性项目是指经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除此以外的则为非政策性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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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取消了一大批涉及企业的收费、摊派、基金项目。推行了对企业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有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还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歪风基本刹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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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6,(10)
●政策七部委联手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近日,卫生部等七部委连续下发《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八个文件。在最新公布的《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中,政府财政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提供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方面,发改委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按服务项目收费,也可按病种收费、合同收费及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收费,从而降低药品加价率,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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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政府转变职能的成效要看企业和群众负担减轻的程度。要用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费,拔除乱收费的“病根”。一是取消不合规收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凡是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二是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要降低征收标准。垄断性服务收费、中介收费、协会收费等,更是有很大的降低空间。必须进一步破除“二政府”的垄断,通过市场竞争来促进中介产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严格监督收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强化举报机制,对乱收费的典型行为要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让各类违规收费“野蛮生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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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产生要求有相应的组织来完成收费经营,由此产生了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最早的组织载体。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现实中采取了高速公路企业来经营并由政府对高速公路企业进行授权的方式。企业化之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组织形态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引入了公司制的组织形态并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进一步变迁的方向。但是由于高速公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本身也内含各种矛盾,这些矛盾成为组织进一步变迁的内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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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3,(3)
政企关系面临十大转变政企关系面临十大转变经济学家魏杰的文章说,与以往我党的会议报告相比,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没有把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标题提出来,而是探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实际上是从更高的层次来考虑企业的问题,即重新界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与原来相比,未来政府与企业关系将出现十大新的转变:第一,政府不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体。第二,政府不再是企业制度设计的主体。第三,政府不再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存在。第四,政府对企业剩余的收取要有服务意识。所谓剩余的收取,就是收税、收费。第五,政府和企业都在投资,在投资项目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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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规章越权设定行政收费的行为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在我国现行立法规范制度的框架下,地方政府规章的自主立法范围仅限于行政保留事项,排除了其对于行政收费的设定权。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制统一原则的层面上,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收费设定权也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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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是NPO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经费模式将直接关系到NPO的发展壮大和长远战略。现有的经费模式大多是在政府全包或收费营利之间选择,这既可能使NPO丧失独立和尊严,又可能导致背弃组织公益性宗旨。建立政府、企业与NPO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强调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增权,把政府资助、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结合起来,把接受捐助与合理收费结合起来,将是NPO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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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从去年以来,白水县全面公布取消了涉及企业的173项收费项目,结合实际取消了17项不合理收费,降低了20项有关收费标准,对14户重点企业进行了挂牌保护,实行了亮证收费、收费登记制度等。最近,该县又为各企业派驻了14名“减轻企业负担监督检查员”。白水县为企业派驻减负监督员@杨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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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2005,(4)
文务教育“一费制”新标准出台贫困学生免费上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已于近日联合发文,正式出台《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从 2005年春季开始执行新标准,与此相关的旧标准同时废止。此次出台的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差异,对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新《标准》规定,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年标准收费为250元,初中年标准收费为400元;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年标准收费为238元,初中年标准收费为 38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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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发文允许地方政府和部门收费以来,行政收费的数量迅速增长,同时也出现了“乱收费”的现象。而行政“乱收费”问题的源头在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一是行政收费设定主体众多、层级较低;二是设定主体之间权限划分不清。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缺乏对行政收费设定权的统一规定,而且财政供给的不足以及设定主体内部的利益驱动,也促使政府‘按需设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