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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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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解放前的“豆选”到现在的电子表决,人大表决方式的演进已成为完善人大制度的应有之义,表决方式变迁见证民主法制的行进。目前,各级人大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有四种:鼓掌、举手、无记名投票和电子表决。回眸人大50年历程,表决演进的轨迹清晰可见;前瞻人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表决变迁给我们镜鉴和思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史卫民如是说,“凡是政治气候正常、民主氛围浓郁时期,往往用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器表决。”人大表决的变迁大体上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相似文献   

2.
正本文所说的单独表决,是指由表决者对法案表决稿中有争议的条款或对整个法案逐条、逐章、逐节的先行表决,再就整个法案进行表决的方式。在已有的各地实践中,单独表决有不同的名称,包括部分表决、分项表决、逐步表决、逐条表决、逐项表决、单项表决和单独表决。俭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及《立法法》均未明确规定单独表决制度。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单独表决的规定,仅限于省、市人大议事规则中的某一条或某一条某一款的规定,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设计。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单独表决的制度设计观点均各有不同,因此为单独表决制定一套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3.
现代民主的表决可以分为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秘密表决,又称无记名投票,是指在通过议案或进行选举时,表决人不署名,不公开,自由地表达意愿和选择,任何人都无法知晓每个表决人的具体态度的一种表决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秘密表决较之公开表决更能体现民主程度。表决的示意手段已由过去的投豆、口头、起立、举手、鼓掌、书写等发展到今天的电子表决器。  相似文献   

4.
在不久前召开的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与会人员惊喜地发现,会议室安装了电子表决系统。两个大屏幕电视矗立在主席台两侧,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座位桌面上置放一个麦克风,桌面下层是标有报到、赞成、反对、弃权、请求发言的操作键盘。会间,当进行表决事项,主持人宣布请按表决键后,电子大屏幕随即显示出赞成、反对、弃权、未按键等一组统计数字。这一道新的“风景线“带给会议的是什么?首先是表决人更加自主、自由地表达意志。使用电子表决器,由于表决人表达自己意志不受周  相似文献   

5.
刘妤 《长江论坛》2016,(4):71-77
代议机关主要通过开会履行议事职责,通过表决形成最终决议,公开或秘密的表决方式能影响民主的进程,影响决策的结果。表决方式和特定国家的历史发展、民主程度有关,同时也和待表决的特定事项相关。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以秘密表决为基础,以公开表决为例外,相关法律对表决方式的规定不完善、有疏漏,理论界也鲜有研究。本文试图梳理公开和秘密表决的确定依据,研究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现状,探索其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6.
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表决的原则、方式、程序、法定人数、计算基准、意愿表示(如赞成、反对、弃权)、表决结果公布和表决的免责权等内容(选举投票不同于本文所说的表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采用的是合议制形式,表决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决是人大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人事任免四项权力,都是通过表决实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表决制度特别是立法中的表决制度,作为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人大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体现。进一步改进、完善表决制度可以说是发挥人大制度潜力、提高人大履职实效的必要途径。本文试选择单项表决问题,就其形式定义、在现有立法制度框架中的实质内涵、如何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为单项表决的常态启动创造条件,以及在将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单项表决进一步运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李咏 《人大研究》2006,(2):16-16
由于电子表决无需人工清点出席人数、发票、收票、计票及报告计票结果,所有环节均由计算机完成,包括直接显示表决结果,所以在进行表决事项时,模糊地以监票人监督的对象——人的行为不存在为由,悄然取消了监票程序,使这种表决方式成为“无监票表决”。笔者认为,这种“无监票表决”方式万万不可取。原因之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对表决事项监票人的产生程序和监票人的职责虽未作明确规定,但绝无“某种表决方式可以不监票”的规定。原因之二是电子表决本身需要对表决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操作人员执行…  相似文献   

9.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表决结果时,是以全体组成人员总数作为计票基准,还是以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作为计票基准,往往直接影响表决结果,它不单是个程序性、技术性的问题,同时也是个实质性的问题。本文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据中国新闻社 2 0 0 2年 4月 3日发自海口的消息 :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表决 ,对省政府提交的 3个拟废止法规 ,因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与政府议案分歧较大 ,未予表决。中国新闻社还进一步说明 ,这是省政府首次将废止地方法规作为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而省人大常委会亦是首次高比例对政府议案提出异议。人大常委会以表决的形式不同意政府的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 ,在一些县、市甚至副省级城市曾经出现过 ,但为数很少。这次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否决”(实际上是未予表决 )政府议案 ,不仅在 31个省(区、市 )首开先河 ,…  相似文献   

11.
田必耀 《楚天主人》2011,(11):40-41
表决一小步,民主一大步。传统"举手表决"正淡出人大权力殿堂,地方人大电子表决提速加力,以增强行权动能。2010年,表决方式改革成为"民主时尚",多地刮起电子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旋风"。  相似文献   

12.
表决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神圣而严肃的民主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近年来,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表决中,除了特定对象采用无记名投票(纸质选票)表决之外,最经常、最普遍、也最便捷高效的是使用电子表决器按键表决。"表"是过程,"决"是结果。无论投票表决,还是按键表决,其首要前提是"投"和"按",否则表决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3.
表决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决是人大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都是通过表决来实现的。表决制度的科学和完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人大权力能  相似文献   

14.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科学完善的表决机制,有助于准确体现表决人意志,保证代议机关正确按照民意进行决策。这里结合国外议会议事规则,对有关表决问题做一简要介绍。一、表决原则多数决定原则,是民主议事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代民主国家  相似文献   

15.
正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不可或缺的手段,是民主的必要程序和坚实保障。表决计票方式的演进见证了民主法治的进程。1954年以来,全国人大经历了由鼓掌、举手表决,到无记名投票,再到以电子表决为主要方式的表决计票。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66年"文革"前,全国人代会的表决方式基本是鼓掌、举手与无记名投票并用。"文革"期间,鼓掌成为主要的表决方式。1979年,无记名投票再次启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使用电子表决器,1990年,全国人代会也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自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监督法明确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正表决方式历来是表决制度的重要内容,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表决方式影响表决结果,同时表决方式也影响民主的实现,有重要的学理研究价值。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诚如学者胡锦光所说:"从细节上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技术环节上确保代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某种意义上,其重要性不亚于民主原则本身。"[1]实践中,我国人大表决方式的规定,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的免责权,表决的方式、程序、原则、公布和表决方式的确定程序等。  相似文献   

18.
乔颍 《人大研究》2010,(9):12-14
表决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决是人大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人事任免四项权力,都是通过表决实现的。表决制度科学和完善程度如何,直接关涉人大权力能否正确实现。  相似文献   

19.
20 0 3年 11月 2 8日 ,南京的某媒体报道 ,一位叫张贵卿的市人大代表 ,向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取消鼓掌表决方式 ,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南京市今后的人代会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表决方式 ,代之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笔者认为 ,此举值得肯定。代表张贵卿认为 ,表决是代表们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 ,而以鼓掌进行表决 ,无法准确地表达代表的意愿 ,更不能统计表决结果。因此 ,他建议今后人大在表决时 ,一律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 ,取消鼓掌方式 ,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人民意志行使职权。表决是人大代表对人事任免、各…  相似文献   

2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决议、决定时采用举手方式,是习以为常的作法。但最近有两件事引起了笔者对此的深深思虑:一件是在今年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耳闻几位人大代表声言要在大会通过6个工作报告决议时对某项工作报告举手反对。但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这几位代表对关于这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不举手";另一件是今年笔者参加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表决关于某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时,有两位代表以举手方式投了弃权票,这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会后,有的代表说:"如果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反对票、弃权票会相当多,关于某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能否通过还在两可之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话题:采用举手方式是否是表决大会决议的惟一合法方式?随着民主与法制的进程,是否需要改变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大会议程、决议、决定采用举手方式的传统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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