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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Sars危机中发生的道德侵权现象 ,说明当前强化公民道德权利意识的重要性。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虽有差异 ,但是却有很大共性 ,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互补作用。应该利用法律、政策等措施强化道德权利的要求权、受回报权和自由权 ,建立公民维权意识和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公众权利的理念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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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涵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4,(3):99-104
基本权利与人权、宪法权利概念的长期混淆性使用模糊了其外延分野,厘清以基本权利为中心、从人权到宪法权利转化的机制,是研究“被取消”的权利性质的基础条件;而迁徙自由作为一项被宪法取消的权利,在演绎和归纳两个方面的形式逻辑推理和规范与实证两个层面的分析中,回归了其应然的基本权利属性;相反,被禁止的权利和未被列举的权利与迁徙自由有本质的差别,这进一步夯实了迁徙自由仍旧为基本权利的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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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佳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106-108
纯经济利益是指受害人因他人对其人身权或者有体财产权以外的无形的经济利益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传统侵权法对这类利益的保护并不完善,通过对国外立法及相关理论的分析阐述可以看到,加强对纯经济利益损失在侵权法上的保护是必要的,纯经济利益作为权利的一种理应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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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我国已经普及,手机铃声成为每个手机使用者关注的话题,但手机铃声服务中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本文从侵权途径、侵权种类、权利限制及维权途径等方面对其作了简要分析,以期对著作权人维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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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21,(1):55-63
传统侵权法仅对权利损害提供救济,然伴随各类利益救济诉求的出现,法定权利类型的相对封闭性与侵权法律实务的多元化之间矛盾日渐激烈,而为实现救济需要对权利内涵及体系的扩大解释又必将损及权利概念的科学性,由此催生利益损害在侵权法中的确认。近代以来,各国侵权法或于立法中明确规定利益为保护客体,或通过司法实践认可其损害应予救济。在侵权法保护客体从权利扩大至包含利益的进程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利益损害之救济直接创制权利,大陆法系则以此推动立法上的权利创设,二者殊途同归,均有助于逐步实现特定利益的权利化,促进各国民事权利体系的不断丰富。我国民事立法对利益作为保护客体之确认经历了从《民法通则》的隐含到《侵权责任法》的明确,再到《民法典》第1164条的进一步完善,而隐私从初始的归入名誉权项下,进而实现利益独立,并最终成为《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亦充分表明了利益损害之救济对利益权利化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6.
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法理学思考--从权利与权力的视角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矛盾是法学与新闻学共同关注的边缘性学术课题,就法学领域来说,学者们大都从宪法学和民法学的角度予以探讨,而笔者发现:新闻自由本身是一种特殊权利,新闻侵权中所侵犯的对象表现为权利和在一定程度上的权力。所以,如果从法理学的角度入手,我们则不难看出: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矛盾是权利之间和权利与在一定程度上的权力之间的冲突在舆论领域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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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学生兼职的权利保护及其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利遭受损害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是从目前法律规定和研究状况来看,对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权利保护规定较为零散地分布在各部门法或者行政法规之中,且较为原则。笔者针对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权利救济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弥补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指导大学生在实践中用法律维权,并对司法中关于权利救济的诉讼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凌宗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6):132-136
按照现有规定,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权利人应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模式不符合民事诉讼效益目标,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具有纠纷解决的周延性。与现有模式相比,人民法院受理注册商标间的权利冲突纠纷后,并不判令在后商标权人停止侵权,而是要求相关权利人附加区别性标识的做法,正视了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仍然属于民事纠纷的事实,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是化解注册商标间权利冲突的合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龙建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5):173-177
权利救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而公民权利保障是任何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条件;权利救济关系着能否对国家权力滥用进行有效防范,而防范国家权力滥用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能否得到和平解决,而冲突的和平解决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权利救济还关系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而国与国之间良好的司法协助是和谐社会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1.
徐同远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1):41-46
对抵押权为什么要受到时间的制约,通常给出的理由是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以利益衡量的视角来探讨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正当性。这种视角以外,还可以运用权利时间结构的视角为抵押权的时间限制提供逻辑方面的支撑。抵押权能够用时间来限制,是其内在的时间结构的必然要求。通过权利结构的视角,同样可以妥当解释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性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冯雪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53-55
目前我国尚未有法律专门针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规制。然而侵权法是一种事后的、消极的、被动的保护手段,且通过侵权法维权的重要前提是要确权。本文由信息存储空间保护面临的危机引出我国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现状,据此从物权法角度确立信息存储空间的法律属性和用户对其拥有的权利本质,在此基础上构思物权法视角下的信息存储空间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3.
李孟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4)
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兼有农民与工人二者的双重身份。从法学的角度看,农民工的重要特征是权利贫困。目前,我国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开胸验肺"事件即是典型例证。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的罅漏成为制约农民工维权的关键因素,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4.
丁岭杰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5):86-97
现代民主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因此民主化的实现离不开以尊重权利为根本内涵的权利文化。权利文化通过实现民主价值共识、促进政治制度化和宽容多元政治主体,推动着民主转型和民主的巩固。在民主国家的民主深化和维权国家的民族转型中权利文化的生成都依靠抗争政治的路径,但抗争政治的类型却不同。在前者中,权利文化生成依靠的是正式制度框架内的抗争政治。在此类抗争中,公众虽然反对部分的政治制度,但是对政治体系的整体合法性有高度认同。在后者中,文化生成依靠的则是在正式制度框架外的否定现有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抗争。 相似文献
15.
王魏红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
读者权利的本质,是一种国家为了帮助人们的发展而提供保障的权利,它包括社会权、主张权和受益权等三个方面的属性,这三种权能有机统一.法律制度、经济发展和机构体制等问题是制约读者权利发展的主要因素.只有政府完善法律体系,图书馆加强规范自律,读者权利保护意识觉醒,图书馆读者权益保障机制才能取得成效. 相似文献
16.
张黎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2):56-58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在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保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但其在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的划分上,应以侵权责任归类原则作为标准,覆盖所有侵权行为,将侵权责任法定位在特别法,明确其是否具有溯及力,以期其更具有现实意义及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张永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29-35
"重建法理学"无疑是当前法理学界喊的最响的口号之一,如何构建新的法理学理论模式,法理学界可谓众说纷纭.文章通过对法理学界关于法学基本矛盾、法学基本范畴体系、法学基本范式、法学基本理论模式的辨析研究,提出了一种以权利与权利的矛盾为根本矛盾、以权利为核心范畴、以权利本位为法学范式的权利权利法理学理论模式,并指出法学家的任务是探求权利、权力和义务的最优化配置、运行方式. 相似文献
18.
专利申请权是权利人就某项尚未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出现,但对于专利申请权的含义却没有明确的界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申请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利申请权内容丰富,既有程序性权利,也有实体性权利。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法文化的逐渐生成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典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力不当侵入提供有力的武器。中国民法典当在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前提下。虑及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在私主体权利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为中国民法典遴选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主体权利本位性的私法自治原则,这是在民法典中实现自由价值的逻辑必然。以私主体权利本位兼顾社会的价值取向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是进化的理性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可由总则、权利、权利的保护三编构成,如此规定,不仅民法典层次清楚,逻辑了然,且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特别契合。 相似文献
20.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土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63-70
从理论上界定侵权行为并在立法上将其一般条款化,关系到侵权法乃至整个民法典的立法体系问题。传统理论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从构成要件上界定和表述侵权行为,存在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弊端。在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区分,真正从行为意义上界定侵权行为;只有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不同的请求权,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