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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公平、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查办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是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相比,监所检察部门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较为滞后,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各种制约.因此,认真分析当前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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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重要的业务之一。监所检察工作担负着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艰巨任务。因此,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干警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才能依法监督,公正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成监所检察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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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的一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在履行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特别是刑罚执行的监督,从实际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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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信息获取难是当前制约看守所检察监督的一大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缺乏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机制和渠道,使得监督大打折扣,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本文对监督信息获取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拓宽监督信息获取渠道,完善看守所检察监督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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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要求,加大了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执法的监督力度,看守所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监督薄弱状况得到了较大改观。然而从目前看守所监管现状来看,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成为国人抨击司法公正的话柄,特别是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在反映看守所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我国的看守所检察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监督法律依据不充分、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手段和方法不完善等问题。下面笔者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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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负有检察监督职责。本文指出在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权成缺乏法律保障、监管难点导致监督难点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监督程序立法、健全检察监督机制、强化配合协调关系等措施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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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根本上实现看守所科学化管理,使看守所脱离侦查机关的管理而处于中立的地位,需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的专业监督、人民巡视员和媒体的社会监督、律师帮助权的自力救济”三种外部监督方式和救济手段.并重新审视看守所的功能与管理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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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专门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切实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冤假错案的职责与独特的职能优势,探索监所检察部门的发现冤假错案的途径与防范对策有利于传播监所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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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评估是指在判决、裁定宣告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可能判处缓刑、假释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将调查评估意见作为被告人刑罚裁量参考依据.由此可见,审前调查评估是人民法院是否判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重要依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以及社区矫正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作为社区矫正的前置环节,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检察实践,就如何做好审前调查评估的检察监督做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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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4):32-39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解决,监所检察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这些不足和问题,反映了当前监所检察运行在监督理念、基础保障、监督方式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因此,坚持"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指导思想,加强监所检察建设,促进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创新,应是我们完善监所检察监督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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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不尊重律师权利等违法行为犹如难以清除的网络病毒,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笔者试以多年从事公安监管工作的经验.从确立看守所应有法律地位的视角,谈谈看守所在防范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中的监督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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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检察工作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对驻所检察工作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提升驻所检察工作的地位,才能强化对看守所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充分实现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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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对西宁市辖区的5个监狱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系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2009年1月,市院党组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和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合并办公,合并后对辖区的5个监狱、2个看守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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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及刑事判决、裁定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不强、相关立法不完善、法检二家重配合、轻制约等原因使得这一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应针对以上问题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长期、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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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监督》2006,(3):22-25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官肩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干警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工作条件艰苦,监督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派驻检察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贯献。在2006年1月召开的仝市检察长工作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全市捡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派驻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6名优秀派驻检察官,予以表彰。他们是:一分院驻重庆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蓓,万州区院驻万州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余伯建,渝北区院驻渝北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志贵,江津市院驻江津市看守所检察富检察官吴炳衡,武隆县院驻武隆县看守所检察宣检察官郑福建,石柱县院驻石柱县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晓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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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依然存在一些困难。本文结合实际,认真探讨创新机制对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形成科学公正体制机制,体现法律程序公平透明,开拓机制创新新的境界等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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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处理,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并结合我市近年来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情况,就看守所当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对改变超期羁押现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