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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假报身份或假冒他人身份问题司法实践中十分突出,其假报身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逃避处罚或隐瞒前科。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推进户籍资料管理网络建设,提高身份协查效率,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有效遏制假报、假冒身份案件的恶性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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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被告人身份无法查实的情况,给办案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本文通过调查某法院近年来自报身份的情况,分析自报身份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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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报认定被告人身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流动人口犯罪较为集中的地区,以自报内容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在司法判决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这种作法虽然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但这应是法律规定的例外。在司法实务中,被告人为了规避法律的惩罚以及社会的谴责而虚报、谎报自己的真实身份,给司法判决以及刑罚适用都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因此,强化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管理,注重收集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并将无法查实真实身份的被告人的照片刊印在判决书中,均是解决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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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身份虚假陈述问题研究——以东部G省为视角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学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2):91-9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身份虚假陈述现象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十分突出,给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职责带来极大困难。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加强户籍身份管理入手,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另外,在法律层面上应及早明确自报身份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同时制定相关的纠错程序及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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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量的人口流动在给当地经济带来繁荣景象的同时,也给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流动人口犯罪较为突出。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首要面对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问题。但由于流动人口的复杂性和制度上的缺失,往往使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这就需要犯罪嫌疑人自报身份。但自报身份正确与否对之后公安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和追诉工作能否顺利展开有着重要的影响。可见,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不仅关系到侦查工作的正常运作,也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社会的稳定。本文试着从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报身份的总体情况、产生的原因、具体的表现以及应对的对策等角度对自报身份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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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报身份案件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无法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证据,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中按被告人自报的内容认定主体身份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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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实施后,实践中被告人不如实供述户籍所在地,自报假姓名、假年龄,无法查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可以按其自报姓名起诉。但被告人不讲真实年龄的,目前没有司法解释,是否也一律按其自报年龄来认定呢?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告人的年龄属于事实问题,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适用死刑来说,更属重大事实问题。被告人不如实供述姓名对其定罪量刑无关紧要,但被告人如果出于欲逃避法律重罚的动机而不讲真实年龄,又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如果一律按其自报年龄认定处理,势必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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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白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与不尽合理之处,在分析、研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制度极有必要。我国立法中应增加自白与自认的概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并应完善保障措施,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设置辩诉协商程序与认罪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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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刑事犯罪也逐渐增多。在人口输入输出量较大的省市和地区,刑事案件被告人隐瞒真实身份、虚假陈述的情况相当突出,在判决生效后才查明被告人真实身份的应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困扰刑事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不同法院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7月发布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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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界关于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争议较大,在国内外存在着各种观点与学说。从整体上来看,对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应当根据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的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构成犯罪的问题,运用无身份者是否实行部分行为和有身份者是否利用身份两个标准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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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实现郭立新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刑事诉讼是围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一中心问题展开的。因而可以认为,在惩罚犯罪与保障各类人的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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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界关于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争议较大,在国内外存在着各种观点与学说。从整体上来看,对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应当根据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的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构成犯罪的问题,运用无身份者是否实行部分行为和有身份者是否利用身份两个标准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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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往往被视为“有罪之最佳证据” ,如果该供述出自任意 ,则易被当作可靠的证据采用。但是 ,供述即使是合法取得的 ,并且出于任意 ,也有虚假的可能。因此 ,对于未排除的供述 ,其可靠性成为首先要解决的头等大事。供述的补强规则 ,是适用于供述的一项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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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制度的私法构造以个人间的组织状态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存在为前提。个人生活在身份体中。身份体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组织或群体,是私法秩序的重要载体。身份体作为利益配置单位,通过确定成员身份界定身份体内外关系,实现其内部身份关系的制度安排。身份制度私法构造的基本要素包括身份利益、价值体系、区分机制、行为规则和外部标志。身份制度以某类组织或群体而非原子化个人为调整对象,确认和规范人们实际生活中的强弱共存状态,形成身份权利特有的形式与功能,并以“命令—服从”的治理模式替代平等协商机制,在身份关系的变动中体现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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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其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与辩解被法律确定为一种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亦称之为口供。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在刑事司法中的证据作用出现了与现行法律和立法精神相悖的状况,尤其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供述为中心的认识错误,导致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屡屡发生。问题的严重性亟需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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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一种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据中居于主要地位,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视有罪供述。轻视无罪辩解,在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部门还有一定的市场。笔者以为,制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无疑是摆在我们司法工作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因素 (一)翻供人的自身因素。 人犯被抓获归案后,慑于侦查机关的强大攻势,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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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对非法言辞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在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供明确依据的同时,也必然导致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辩解增加,为审查起诉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道.大量刑讯逼供导致错案、冤案的逐渐披露,也引起了民众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极大关注.本文拟从审查起诉公诉人员对刑讯逼供辩解的审查和应对着手展开论述,以期对检察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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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引发争议的洛阳精神病人田星抢劫案、湖北宜昌张文华冒用他人姓名抢劫案,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笔者所在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也发现嫌疑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证人冒用他人姓名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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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立功行为的主体《刑法》第68条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其规定具体的含义,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所以造成"犯罪分子"的范围相当不确定。使立功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同的司法机关认定的范围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