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论“鉴定人——专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民诉讼的法定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定部门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第6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当事人负担。”学界内普遍将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具有门知识的人员”称为“专家辅助人”。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民事鉴定制…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将“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相似文献   

3.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情况的文字记录,是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申请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3款也作了同样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笔录客观地反映庭审情况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对司…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款1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所谓的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规定是指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包括一之前实际上没有出现的,二之前虽然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庭说明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显具有专门知识人员的诉讼法称谓、诉讼地位、陈述效力等问题,引发了由来已久的争议。本文在通过比较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明确具有专门知识人员的专家辅助人称谓及其独立诉讼参与人地位,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6.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  相似文献   

8.
赵锦成 《中国审判》2020,(2):102-103
2020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将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修改为第四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相似文献   

9.
刘峰  阴悦 《山东审判》2005,21(5):93-94
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初步确立了释明权制度。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这是对法官的诉请变更告知义务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0.
一、审判人员不愿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的原因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内容,是民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据该《规定》第37条的规定,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二是对于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但实际操作起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以致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官都不愿意启动该制度。是审判人员对庭…  相似文献   

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辩权,人民法院对其抗辩应当依法审查,抗辩有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支持。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可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参...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对上述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该解释有悻于民事诉讼关于财产保全的立法本意,且该条司…  相似文献   

14.
关于诉讼证据问题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十分重视诉讼程序的公正,认真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不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指导举证、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举证义务。案件受理后,我们即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须知》,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普遍实行证据交换制度。我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无论是一审期间,还是在…  相似文献   

15.
贾永刚 《四川审判》2002,(5):15-15,29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的精神。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证据规定》的起草说明中对35条作了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诉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此项规定,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才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人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管是人民法院还是为当事人自觉履行提供服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都会遇到如何证明…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实现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克服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导致部分案件裁判不公或部分当事人利用证据规则不完善搞突然袭击,拖延诉讼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方便当事人利用诉讼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加快审判改革的进程:但是,《证据规定》的第三十五条却存在一定的瑕疵,为此,  相似文献   

18.
委托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 “优势证据”源自英美法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这一概念被引入到民事审判的实践中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为“明显优势证据”标准,即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  相似文献   

20.
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从这一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立法只确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对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制度未持任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但仍语焉不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