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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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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国外黑社会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有组织犯罪猖獗,黑社会复活了!”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形态符合黑社会的一些特征,但只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还不是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然而,根据2000年岁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出来的案件看和当前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的最新动态看,有的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如果将这类犯罪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因为黑社会组织一般有  相似文献   

2.
新《刑法》第一次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个罪名。三个罪名中的中心词语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这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三个罪名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弄清其内在的含义及构成条件便显得尤为重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目前的状况并不理想。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来自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笼统、含混。比如罪状的描述臃肿不堪,行为表现形式叠床架屋,让人无法直观地把握其犯罪构成,即使资深的法官也难准确驾…  相似文献   

3.
林国辉 《法制与社会》2011,(36):130-131
1997年《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设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开始十年内,适用寥寥,但近几年,各地判例突增。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名进行了修改,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以及刑罚予以补充和完善。本文拟就现阶段我国刑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4.
张军 《法制与经济》2008,(11):63-64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相似文献   

5.
韩玲 《行政与法》2012,(7):99-102
《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做了重大修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即"反黑三罪")以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进行了立法完善,这对于加大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力度,完善刑罚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杰 《河北法学》2004,22(3):97-101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它是修订后的刑法在第 2 94条第 4款所增加的一个新罪名。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什么 ?包庇的对象是否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包庇”行为如何界定以及本罪的立法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等问题均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7.
吴立果 《检察风云》2002,(14):36-38
2002年4月,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团伙主犯李家永因犯组织领导黑  相似文献   

8.
2000年以来,由于公检法对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识不尽统一,加上侦查横式存在问题,武汉市5年没有打掉一例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以后,仅一年多的时间,武汉市即打掉了曾爱玲、高斌、陈金豹、张成义等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说,侦办曾爱玲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武汉市打黑侦查和证据工作的一个分水岭和里程碑。  相似文献   

9.
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文结合上海地区发生和处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成员构成及区域特征等问题.并重点研究了“保护伞”是否作为犯罪构成要素及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否有存在必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比较 ,有助于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准确界定。在对两类组织分歧点讨论的基础上 ,分别提出两类组织的内涵作为二者比较的基础。辨析主要从两类组织的目的特征、行为内容及侵害客体三个层面进行 ,分别指出差异的关键在于“利他”性与“利己”性 ,“犯罪”与“违法犯罪”以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11.
丘志馨 《政法学刊》2001,18(2):8-1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的罪名。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只能是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是全国受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影响最早和最严重的地区,鉴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必须完善对该犯罪行为的立法,加强打击的准确性和力度。  相似文献   

12.
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  相似文献   

13.
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我国政治、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及生产生活秩序,也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所关注。现笔者就“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及特征进行阐述,分析其形成原因,对如何预防及治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做粗略分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黑社会组  相似文献   

1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种,但由于我国有关犯罪组织称谓的多样性,以及相关特征的混乱性,给实践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随意性。2002年4月2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对《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这是继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解释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次进行的界定。而司法机关要想在实践操作中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以刑法和立法解释为依托,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5.
序 2002年12月24月上午9时,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及其得力干将、团伙主犯李家永,“职业杀手”徐成贵等三人,被核准裁定死刑,并执行枪决。法院审理并宣判:田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  相似文献   

16.
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打老百姓、打对立团伙、打政府  相似文献   

1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司法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明 《现代法学》2003,25(6):84-87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暴力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科学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 ,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相关犯罪组织 (如 ,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恶势力、恐怖活动组织等 )之间的界限 ,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 ,才能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对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与处罚等问题作出正确地裁量  相似文献   

18.
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亚文化群,其犯罪行为背后具有相应的亚文化特征。旧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亚文化特征以传统礼教为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载体表现出来,起到聚集组织力量的作用。当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了具备旧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一些亚文化特征之外,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追求经济利益、积极寻求“保护伞”并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为有效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的蔓延,有必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相似文献   

19.
2005年8月1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经济 违法稽查分局原局长展文波等19名具有 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成员作出判 决,其中“黑老大”展文波因犯走私武器、 弹药罪,抢劫罪,受贿罪,贪污罪,组织、 领导黑社会组织性质罪,挪用公款罪,故 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非 法持有枪支罪,十罪并罚,被判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 民币130万元……  相似文献   

20.
黑社会组织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举行扎职仪式等组织性活动,不应当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定罪处罚,而应以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文章还着重研究了刑法中当然解释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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