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针对于持有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一直以来在学界就饱受争议,归纳各家观点不外乎四种: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以及第三种独立的行为方式说.本文认为将持有行为作为独立的第三种行为方式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论“持有”的行为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持有的行为形式 ,学界存在第三行为形式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 ,学界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多。否定说则认为持有并不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笔者认为 ,持有并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 ,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相似文献
3.
英国刑法理论中,持有既是犯行方面的术语,又是犯意方面的术语,既包含了主观要素,又包含了客观要素。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持有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下的持有。我国刑法中的持有与英国刑法的持有并不相同,本文通过以下对中英刑法理论持有的内涵以及性质的比较分析,以期对于我国刑法持有理论的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5.
持有行为作为持有型犯罪的核心概念,其法律性质问题已成为刑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和争论重点。现有行为理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存在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独立说四种学说。但这些划分标准各有不尽合理之处,因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学说也就难免存在某些缺陷。本文在确立持有属于行为的基础上,从另一行为划分标准——因果关系说出发分析论证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得出结论:持有是作为。 相似文献
6.
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价值在于对一些多发性和危害性极大却难以用传统罪名规制的犯罪进行有效的惩罚和规制。本文阐述了持有、作为和不作为的涵义,经过对作为和不作为进行辨析,认为持有型犯罪应是一种不作为,并将持有的不作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前设条款的不作为犯罪,着重关注上缴义务的不真正不作为犯;另一类是没有前设条款的不作为犯罪,类似举动犯的真正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7.
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基本形式是作为与不作为。但有的学者提出,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也有的学者认为,持有是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本文持行为二形式论的基本立场,认为持有属于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 相似文献
8.
试论持有行为的性质及持有型犯罪构成的立法论意义──以持有假币罪为理论起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出台,使我国刑法理 论中犯罪行为方式的划分方法实现了从“二分法”到“三分法”的演变,持有,以其鲜明的 特征而区别和独立于作为及不作为这两种犯罪行为方式。这种演进在犯罪构成上具有重要的 立法论意义,合乎刑事规范精确性与模糊性之平衡需要,是模糊犯罪构成的一种具体表现形 式。 相似文献
9.
10.
也论"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兼与储怀植教授、杜宇博士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还是所谓的融作为与不作为于一体的第三种行为方式,至今争论不休."类型化"思维似乎能够说明"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属于第三种行为方式,但也经不住推敲."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问题可从"持有犯罪"行为特征、刑法规范的种类和明确"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的意义来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1.
12.
13.
持有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为,在法律归属上既不属于作为,也不属于不作为,应属于独立的第三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具有双重法定性、犯罪客体的多样性、认定上的排他性等独特特征。 相似文献
14.
浅议英美刑法学中的行为概念——兼论第三行为形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旨在分析和评述英美刑法学中的行为概念。英美刑法学中的行为概念比较混乱 ,究其原因有二 ,一是表达行为概念的语词比较混乱 ,二是行为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比较复杂。本文通过对大量英美刑法学资料的研究 ,明确了作为、行为、犯罪客观要件三者之间在语词表达上的关系 ;通过对行为与犯罪构成之间关系的研究 ,阐述了狭义行为概念与广义行为概念之间的差别 ;通过对狭义和广义行为概念的评析 ,本文认为持有行为只能表现为作为 ,而不能表现为不作为或第三行为形态。 相似文献
15.
16.
17.
<正> 持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在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已将非法持有毒品规定为犯罪,作为签约国,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体现了公约规定的精神,即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国外立法例中,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将受该物件或欲终止其持有时,在有足够时间去终止之期间内,对其自己支配该物之事实有认识时,在本条之适用上,持有即是一种行为。”持有是一种什么行为形式?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探讨兴趣。其中,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又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持有行为的产生。《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刊登的饶景东同志《议持有型犯罪》中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行为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持有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犯罪行为形式,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18.
论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 而先行行为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并且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时, 行为人才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但不能是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 同时, 先行行为也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19.
20.
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我国理论上尚有诸多的问题没有深入探讨.笔者根据现行立法的规定,对该罪的立法精神予以研究,提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认为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盗窃、抢劫,或走私、伪造、出售、运输、购买伪造货币,或查明的上游行为不是犯罪的情况下,才为本罪的持有、使用行为,主观上的故意内容应当是意图使伪造的货币进入流通.具体研究了对要件的理解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