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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肉搜索"自产生以来,大家对其褒贬不一,最大的争议就是"人肉搜索"容易引发对别人隐私权的侵犯。根据搜索目的,"人肉搜索"主要可归为公共事件型和窥探隐私型两类,对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在不同的"人肉搜索"网络行为中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应做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责任认定上,应充分考虑侵权行为、侵权产生的后果、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而如果侵权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合法取自于公共场所,则可成为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2.
在信息化时代,大数据通过提供有效的决策分析工具、致贫原因精准分析、精确定位贫困户、扶贫过程动态监控与管理以及数据挖掘释放信息潜在价值等方式,助力精准扶贫,然而在贫困认定、政务公开、信息共享等过程中却出现贫困户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这既是对贫困户人格和尊严的不尊重,也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并造成严重的精神和心理伤害,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负能量,削弱了脱贫内生动力。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升贫困户幸福指数需要从保护贫困户隐私开始,通过强化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出台隐私保护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等措施,有助于贫困户个人隐私保护。  相似文献   

3.
隐私概念的提出和隐私权理论的发展,与大众传播对个体私生活的侵扰有关。大众传播业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个体隐私权保护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互联网之前的大众传播虽然也诱发了大量隐私侵权案件,但互联网出现之后,隐私保护和隐私侵权之间原有的平衡关系被打破,总体上呈现出侵权容易、维权难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角度,加强对隐私权,尤其是对与隐私相关的个体数据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隐私是人类本性所固有的,隐私观念是伴随着自由主义思想观念在近代得以确立的,隐私权是当代社会新兴人权。考察从隐私到隐私观念再到隐私权的确立,会发现隐私权涵纳了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双重成果,对于理解隐私权的基本人权意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5.
隐私概念的提出和隐私权理论的发展,与大众传播对个体私生活的侵扰有关。大众传播业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个体隐私权保护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互联网之前的大众传播虽然也诱发了大量隐私侵权案件,但互联网出现之后,隐私保护和隐私侵权之间原有的平衡关系被打破,总体上呈现出侵权容易、维权难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角度,加强对隐私权,尤其是对与隐私相关的个体数据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在全球范围内,政府正面临着信任危机。电子政府的出现更是加剧了这个问题。虽然电子政府带来的巨大收益也可以从联合政府(joined-up)中获得,许多国家仍然注重通过对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来建设政府与公民交易时的公共信任。英国的改革领先一步,建立类似“服务宪章”的“信任宪章”来提升公民对政府处理和共享个人信息的信任度。本文通过回溯“信任宪章”在英国的发展天历程来评估其可行性,并认为,在技术允许之前,其它国家不应该学习该模型。  相似文献   

7.
胡忠惠 《理论探索》2015,(2):103-107
作为社会管理者及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是个人信息的最大消费者。大数据时代,政府收集个人信息呈现领域广泛、范围扩展、手段多样、增值利用的特征,这是政府履职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一些政府部门保护个人信息意识的缺失,个人信息隐私权面临在收集、公开、管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的侵害。为此,应强化政府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政府对个人信息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职责,并完善信息隐私侵害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8.
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物联网环境下,更多、更真实、更准确并具备人身属性的信息可以被实时收集。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依赖有效的用户协议,也需要物联网服务提供商避免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在对物联网设备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前,需要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去隐私化处理。另外,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也应当针对物联网的新特性及时制定并更新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9.
关于隐私权的理论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董金华 《理论探索》2004,23(6):116-119
隐私权是公民依据习俗、道德或法律要求所具有的对个人领域、个人私事和个人信息的了解、拥有、公开的控制以及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个人 ,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 ,从个人领域、个人私事和个人信息三方面维护个人隐私权 ,对于人的自由权的行使、个性的健康发展和进行创造性活动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保护首先要厘清大数据环境下政府的多重职能和定位。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不仅是数据持有者和提供者、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者与维护者,还是自主开发利用大数握主体的监督者。保护隐私的行政立法核心就是要根据政府职能的不同而设计立法内容,拓宽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公开信息做去隐私化处理;制定相关法律促进各级政府建立大数据平台,助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还应坚持对自主拥有大数据者适度的外部监督管理。从行政立法的实现路径来看,整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保护隐私的行政单行法是一个可行选择:修订一般法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并确立基本的保护原则,制定行政单行法规范政府行为;采用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相结合的法律手段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有效制裁;引入专家制实现数据安全风险审查。  相似文献   

11.
黄佩  赵永刚 《学理论》2013,(20):44-45,60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与发展以及公民个体私人观念、法治观念的觉醒,隐私问题逐渐开始在当今社会的各个领域凸显出来。由于大众传媒在文化生活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大众媒介似乎已经把公众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发挥到"淋漓尽致",而对隐私权的保护似乎又考虑不周,隐私保护在当今的媒介生活领域显得尤为重要。隐私保护无论对个体还是整个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牛玲玲 《学理论》2013,(18):123-125
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已毋庸置疑,但随着科技社会的不断发展,隐私这张不断扩张的网便显得难以把握界定。试图先从隐私的简单理论入手,进而深入剖析理论界主张的三种隐私内容观点,从而对如何界定隐私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未来民法典对隐私的保护做以浅显探讨。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对网络隐私的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网络隐私权现阶段还未能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这就要求对网络空间侵害隐私的行为加以法律制止。网络安全问题,正在使得人类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立法趋势。因而,在我国隐私权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确立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进行建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网络己成为崭新的人类生存空间的21世纪,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引起了广泛关注.我国法律对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有所体现,基于用户、中间代理和服务商的隐私技术也得到应用,但还不足以遏制个人网络隐私侵权事件的发生.当前,很多国家纷纷制定颁行法律法规,并通过行业自律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权,其经验对于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从具体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法律、技术、伦理等方面入手,构建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5.
商静  张少锋 《学理论》2009,(24):80-81
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对网络隐私的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网络隐私权现阶段还未能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这就要求对网络空间侵害隐私的行为加以法律制止。网络安全问题,正在使得人类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立法趋势。因而,在我国隐私权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确立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进行建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李云军 《学理论》2013,(7):96-97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进一步的普及、应用,行政机关及其他信息处理机构获取和保存了大量公民信息,但其在对公民信息收集、使用等环节都可能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不当使用,给公民隐私权和人身、财产权利带来潜在危害。因此,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呼声日益强烈和公民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的社会背景下,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征信体系运转的多环节中,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是对个人隐私权冲击最大的环节,如果法律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不能进行有效的规制,个人隐私权就极易在个人信息利用的过程中受到侵犯.所以,法律要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目的、范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个人隐私权通过法律得到应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宪法意义上的隐私权经历了从"隐含"到"公域"的隐私权转变,使得个人隐私权成为政府信息中必须探讨的话题,揭示了隐私权保护新的特性及限制原理。隐私权的限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遵循利益相关、分类处理、平等保护、比例原则等等。《条例》在处理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冲突问题上,行政裁量权过于强大,隐私权保护条款过于空泛,限制过于随意。隐私权保障条款失衡,因而立法应明确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并对公开信息隐私权限制是否遵循基本原理进行司法审查,最后还应通过立法列举不得公开的隐私权内容。  相似文献   

19.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空间下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渐突出,传统的隐私权领域因此扩展到网络空间,网民的隐私权不仅遭受着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有时也面临着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的侵害。作为现代信息社会公民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隐私权应当得到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保护。而我国的宪法只对隐私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前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对网络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进行探讨得出:将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完善隐私权立法体系,辅之以相关制度;防止公权力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完善宪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0.
孙颖 《行政论坛》2005,(5):59-61
目前,我国出现了大量行政权侵犯公民隐私权益的事件,因而如何在行政法的视野内保护公民的这一权益就有探讨的必要了。行政法领域中的隐私保密权概念,是从对隐私、隐私权的解析中得出的。在对隐私保密权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行政主体的公权力之间的关系阐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平衡他们之间利益冲突的措施,即: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应把握“比例原则”和行政相对人可行使程序对抗权制衡不法的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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