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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根据《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预算的权利。《地方组织法》除将该项职权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外,还将部分变更预算的权利扩充规定到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什么宪法、法律要把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预算作为一项重要职权单列?为什么要把这种权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不赋予其他国家机关?笔者认为,其理由至少有三条:第一,它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  相似文献   

2.
有人提出,法学领域不存在什幺“禁区”。我认为,虽没有人明确划定什么“禁区”,但人为的“篱笆”,“壕沟”犹在,诸如“内外有别”,“影响实施”,“影响威信”等即是。所谓“内外有别”,是指法学研究要考虑两种不同的境域,一种是公开的,一种是内部的,有些问题只能在门里边说悄悄话.为什么文学、历史、哲学、经济、管理等学科的研究没有内外的限制,而法学要特殊呢?法律是人民自己的法律,法律的理论也应成为人民自己的理论。“普法”的目的就是要  相似文献   

3.
为什么违约不构成违法呢?为什么原告要获得加害人的赔偿就必须证明对方有过错呢?为什么不把这种侵害视为一个交易呢?在此交易中,你受到侵害并得到救济。而又为什么滋扰案的原告要获得赔偿却无需证明被告有过失呢?在罗纳德·科斯提出其定理之前,法律被当作固定不变的条文,没有人对上述问题以及普通法上的众多其他根本性的难题给出解答。但是科斯定理以一个精妙的命题解开了这些谜团。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将权利赋予给谁都无关紧要,因为人们会通过交易重置这些权利。重要的是,创造这些权利的规则要具有稳定性,从而使人们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推论: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明确由谁享有这些权利则至关重要,因为此时受这些权利影响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童之伟教授关于法理学范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他认为法理学的核心范畴是作为权利与权力统一体的社会整体权利(或称之为“法权”)是不科学的。法理学的核心范畴应当是具有普遍性、高度抽象性和简洁性的“元概念”,而这个范畴就是权利,法律和法学中的其他概念都是权利概念所内蕴的,是它逻辑衍生出来的,权力也不例外。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由权利直接产生并成为法律某一领域的基础的范畴“对子”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这就是:权利与义务是私法的基本范畴,职权与职责是国家法的基本范畴,而权利与权力则是整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正掀起一个学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的热潮。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不应进行普法教育?怎样进行普法教育?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有的同志认为:“法院干部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不存在普法问题,普法是对政法战线以外各部门,对广大群众而言的。”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6.
<正> 准绳者,乃测定平直之器具也,喻义为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现代汉语词典)。我国法律之规定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为“以法律为准绳”?经典的说法谓之“就是要求侦查、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既要按实体法办事,又要按程序法办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实体法和程序法均为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办案中要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笔者以为,此间有误,并试述理由如下。 办案的对象无论其形态、内涵千差万别,本质都是针对某种社会关系和权利。社会关系和权利是无所不在,内外各异的,再健全的法律也不可能也不需要规范所有的社会关系和权利,即使纳入法律范畴的社会关系和权利即法律关系和权利也存在着法律规范调节  相似文献   

7.
近读谢晖先生《法学家:文化品位、学术品位及其实现条件》一文,感慨颇深。谢晖先生提出了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为什么我国法学家总是围绕时事变迁转圈子?为什么相当多的法学家总是以论证某一政策、法律甚至领导人的著作的合理性为其使命?为什么一部法律颁布时法学界一片欢呼,赞美不迭而颁布后漏洞百出,或前后矛盾时法学界才出来予以补救?为什么法学家对国家行为的干预能力和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们相比如此式微?”他认为在内因上是由于法学家“没有练好干预国家行为的理论内力”。“还没有在高品位文化素质下为中国改革设计出明晰的法律思路”。笔  相似文献   

8.
为什么古罗马能产生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影响深远的罗马法?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不曾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古罗马那样的法律文化?中国社会中衰微的权利观念和“刑”就是法的史实有什么联系?  相似文献   

9.
要管理好干部队伍,就必须建立起对干部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机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对干部权力监督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明哲保身,监督意识淡漠。一些党员和干部对党内监督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不愿、不敢监督及自我监督意识淡漠,甚至不接受监督的问题。有的抱着只要不损害自己利益就行的态度,对正义的不支持,对歪风邪气不反对,只求自己安宁而不愿监督;有的对一些不法现象心存气愤,但因为怕报复或怕别人说出风头而不敢监督;有的认为加强自我制约是自己为自己找麻烦,因而行动不积极;有的一听到“监督”就反感,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  相似文献   

10.
目次一、引言二、滥用诉权概述三、禁止诉权滥用的法哲学思考四、滥用诉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五、我国规制滥用诉权行为法律体系之构建一、引言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所享有的诉权被认为是国家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具有“实然性”而设定的“权利救济权”,为“第一制度性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诉权的存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就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权利。有基于此,世界各文明法制国家皆对  相似文献   

11.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贤奇 《中外法学》1998,(4):108-117
<正> 一、德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立得比较早和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学者和法官认为,他们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是根据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即德国宪法的规定建立的。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一切行为均由法律规范和调整,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国家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基本法》明确规定,人人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等项基本权利。还针对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特别作出规定:“每一个人和所有行业、职业及专门职业为维护和改善工作及经济条件而结社的权利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享有生存、身体不受伤害和不受妨碍地发展自己  相似文献   

12.
论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3.
据有关报刊杂志披露,近几年全国有50%以上的企业和80%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存在不同程度的偷税漏税和抗税问题;各基层单位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越权减税免税的现象有增无减;有些不法分子发了“国家税财”。为什么统一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制度难以贯彻执行?为什么偷税漏税和抗税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不准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越权减税免税,但有些人仍然我行我素?到底困扰税收工作  相似文献   

14.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从上面得知目前中国法学界对“无罪推定”这一问题存在不少争论。有的学者把“无罪推定”推到了很高的位置,认为有没有“无罪推定”是一个国家法制健不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有的甚至主张把“无罪推定”写进宪法里去。至于为什么“无罪推定”如此重要,一位法学者这样解释,他说:有人检举张三犯有贪污罪,法院还没有审理,这时该如何对待张三呢?如果马上把他抓起来,不让回家,实际上就是假定他有罪,剥夺了他的公民权和人身自由,把他当做罪犯对待了。这就是有罪推定。另一种做法是审判前先假定他无罪,不剥夺其公民权力和人身自由,这就是“无罪推定”。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对“无罪推定”的误解。现根据自己在美国的法律实践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崔英楠 《法学》2007,(2):143-150
政党民主和国家民主有密切的关系。党内实行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内在要求。德国“基本法”和政党法对政党民主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德国政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发展党内民主,首先是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维护全体党员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规定的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应通过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运用法律规范党内民主、形成相应的法律程序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86,(8)
“我不同意他的意见,但愿意誓死保卫他提出这个意见的权利。”这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提出的一句口号。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期间,这话还可以起有益的作用。既然不同意他的意见,为什么还要同意它发表呢?不但同意他发表,还要誓死保卫他发表的权利呢?是不是太过份了,搬起石头  相似文献   

17.
职权义务论     
<正> 长久以来,我国法学界运用“权利——义务”分析模式对法律内容区别分析时,一般将国家机关的职权归类于权利,视之为国家权利。但本文认为,职权不仅不属于权利,恰恰相反,职权应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18.
在房价高企的“蜗居”年代。租房越来越被现代人接受。俗话说: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但这句话对租房者未必完全适用。法律赋于了承租者一些特别的权利。承租者如果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些情况下也可以“不低头”。  相似文献   

19.
<正> 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是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自由”,这一神圣的目标,在历史上曾激励过无数的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人们在理论上探索它,在实践上追求它。每一代人都在通往它的路上,留下了自己特有的足迹。但是,人们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样的自由?自由是不是摆脱法律的约束为所欲为?对于这个问题,历史上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最近几年来,有些人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认为我国的法律过多限制甚至取消了个人自由,要求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面对当前出现的  相似文献   

20.
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就治安进行部署时的讲话——“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引发了人们对警察开枪问题的广泛争论。许多人包括公安部的新闻发言人都认为,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也有人认为,“开不开枪应由法律说了算”;有的法律专家则认为,“该开枪时就开枪,可开可不开时就不能开”。为什么会产生这一争论?面对这一争论,法律人应该作出怎样的回答?坦白地说,对于“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这一提法,我的第一反应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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