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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香也怕巷子深",为了使自己的商品被别人知晓,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对其商品进行介绍、宣传的重要性,纷纷聘请名人为其产品代言。因此要规范明星对其代言广告的行为,明确其对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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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名人虚假广告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利用名人特有的影响力,通过名人做广告代言极力推荐兜售名不符实的产品欺骗消费者。名人虚假广告给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利益带来极大损害,目前,我国广告法所面对的主要对象只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方,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填补这一法律空白,立法机构应尽快确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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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却对我国消费者公共利益的保护显得软弱无力,陷入尴尬境地。本文从法律经学学的角度分析并论证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存在的不经济性,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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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益诉讼首次进入民诉法,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也应随之完善。本文皆在探讨现行法律规定中消费者公益诉讼存在的空白,并提出构建完整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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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职能,这是对《民事诉讼法》的积极响应,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本文首先介绍消费公益诉讼概述,并比较国内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分析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应保证原告资格多元化、明确受案范围、合理分担举证责任等建议,希望对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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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被作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并在本世纪初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话题,讨论范围涉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立法者也顺应这一趋势,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随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也分别授予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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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伴随着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出台,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规定在我国法典之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正式成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措施,然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即第五十五条:"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条只对我国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进行原则性规定,尚未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资格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较好适用,很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在立法上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完善原告主体的适格问题,这是消费者是否能够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起点,为此,本文重点在于研究我国公民作为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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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严重损害消费者公益事件时有发生,但消费者公益得到司法救济的情况极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诉讼制度设计不合理,司法救济渠道不通畅。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救济存在制度障碍和司法不利因素,应完善我国消费者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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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诉讼制度改革刍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现有的消费侵权诉讼制度在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有效保护方面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其根源作出理论上探讨 ,并进而提出以建立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小额诉讼制度为要点的消费者保护诉讼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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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别诉讼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难以对经营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客观存在。即使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职责"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勉强解释为立法者赋予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以形式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该请求权为基础的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也只是受害消费者享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除非立法机关为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另行创设实质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注定与特定受害消费者存在密切联系,无法从根本上破解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及其发放难题。因而,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对行政处罚与刑事罚金仅构成补充,在完善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应当强化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与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段之间的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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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先进的法律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被各国接受并不断完善。针对我国消费者面临的跨国公司"双重标准"、隐性消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及消费者人数多、群体化的属性,应尽快构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弥补市场监管之不足,约束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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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空白,这也是十余年理论探索与司法实践努力的结果。公益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拓宽了原告资格。作者以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为案件类型,分析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的构建、保护范围的扩大、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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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作为经营者宣传商品、服务,赢取消费者的有效手段,在市场运营中担当着中介作用,是现代商业活动的催化剂。广告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导向性;广告宣传是商品、服务在社会和消费者之中创立声誉的方式之一。其中,有些广告会选取某一个、某一类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用以说明商品、服务的优点或特征,谓之比较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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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是指广告活动的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以及其他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虚假广告侵权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本质特征 ,在要求其承担责任时应引进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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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条款。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事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详尽,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立法缺失。尽管如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为立法所接受,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已经开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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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随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主体资格作出扩张性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海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程序法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保护不力,且存在着法律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立法不宜走得过急,而应先集中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起诉条件问题,即设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至于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留待以后总结经验后再逐步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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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代言商品广告已经成为商品广告的主要形式,但是,我国法律目前缺乏虚假广告代言人,尤其是名人作为代言人时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较为全面的保护。鉴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应该通过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涵义和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对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