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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无效,将赠与财产全部返还或收缴归国家所有;有的判决有效,不必返还;有的判决部分无效,返还一半财产。婚外同居行为与赠与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应该考察赠与行为所附条件的正当性与否以及赠与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比重来决定赠与行为的效力,从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52条是判定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由于概念的模糊性和价值判断的复杂性,该条在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结合该条的五款规定,建议在民法典编撰时以"公序良俗"取而代之。因此,正确理解公序良俗和效力性规范是适用该条的关键所在。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通过整理典型案件和司法解释的方法对公序良俗进行类型化研究,从而使公序良俗的概念具有相对的明确性。根据语义解释的方法,该条应为效力性规范而非管理性规范。现有的形式区分标准存在不足,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以实质标准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3.
沈滢 《民主与法制》2013,(18):44-47
台湾男子在苏州办厂期间,与一名年轻女子暗渡陈仓,并为该女子购房购物。“小三”得房后却要和别人结婚,让台湾老板深感“上当受骗”,他先后以借贷关系、不当得利为案由两次起诉,均告败诉。第三次,台湾妻子参与诉讼,并以赠与合同纠纷上诉。终于打败了“小三”。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的产共有权人妻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赠与合同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亦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故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小三”因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如数返还。  相似文献   

4.
对于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是赠与合同还是利益第三人合同或者是其他,学界和实践中历来存在争议。从杨慧文、郭晓菊文中所示案例看,离婚调解协议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与约定具有赠与合同的属性,其不能撤销,通常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江钦辉 《求索》2023,(2):161-170
《民法典》第35条“除外条款”延续了原《民法总则》第35条“除外条款”的规定,与原《民法通则》第18条“除外条款”的规定相比表述更为科学和严谨。但同时又由于该款的规定相对抽象和较为原则性,导致在实践中对其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予以厘清。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之行为效力,司法实务和学界均存在有效、效力待定、无效三种观点。父母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有效,自无疑问。而父母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就代理权限而言属有权代理;就行为效力而言,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无效。实践中,法院可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有权代理—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的裁判路径,以实现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何文杰 《求索》2023,(6):133-144
《民法典》对折价补偿和无效、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的规定,为我国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提供了比较法上的视角。事实行为—事实劳动行为—事实劳动关系理论为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后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及由法官按照一定原则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供了理论指引。结合劳动合同的特性,可对我国劳动合同效力制度作如下完善:构建无效、有效、可撤销(可变更)三种效力形态;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明确规定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无效一般可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必要时可排除适用事实劳动关系规则;完善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废除无效劳动合同可被解除的规定;明确赋予劳动行政部门主动查处无效劳动合同的职责。  相似文献   

7.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三类。我国《合同法》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规定并不十分明确。通过对其概念和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冲突分析,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应该采取无效说更为科学和合理。  相似文献   

8.
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行为,毫无疑问也要影响保证人保证意思表示的效力.正确认定保证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依法对主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也要兼顾对无过错保证人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9.
合同相对无效是因为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而由当事人或第三人来决定其效力,游离于有效与无效之间。其相对于绝对无效的灵活,既能充分维护意思自由原则在合同领域的神圣地位,又能彰显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精神,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在学理上的地位也大有扩张之势。然而,相对无效的提法是否合理却鲜有人问津。仔细推究,合同相对无效的提法并不合理,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入手,将合同无效的原因划分为三大类:即当事人方面的原因、合同内容违法方面的原因及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方面的原因。文章指出,对合同效力的判定,应以法律或公认的社会公益为标准。基于此,能断然肯定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1)违反法律或法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违反社会公益和善良风俗;(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对当事人方面缺乏主体资格或行为能力缺乏和受限制的合同、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及缺乏法定形式的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例基础上,对其效力作出有效、可撤销和不可强制执行的判定,而不应一概视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11.
合同的有效性指合同约束当事人以及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效果。合同按其效力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对合同效力的最终约束是法院的可执行性(Enforceable)。有效合同受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肯定和支持,无效合同必然受到否定。民法是对合同有效性的直接规定者,合同效力问题在大陆法系上属于债务的效力问题。《法国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了合同有效的要件:负担债务的当事人的同意、订立契约的能力,构成约束客体的确定标的,债的合法原因。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从合同主体的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  相似文献   

12.
论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佳  郑春玉 《前沿》2006,(9):132-134
合同效力补救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但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实际履行、无效行为的转换和承认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合同效力补救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合理平衡。合同效力补救的这一做法已被最高法院制订的司法解释所吸收,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刘胜利 《人民论坛》2010,(5):116-117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直接决定着合同有无法律约束力以及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有效、可撤销、无效等四种不同类型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厘清上述问题对准确领会合同效力的实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效力待定合同有别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为此,正确认定该类合同,有助于规范交易、交往中的民事活动,有利于处理仲裁、诉讼纠纷。  相似文献   

15.
公司越权行为由绝对无效发展到相对无效,是基于法律对秩序价值的选择,也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对潜在利益追求的结果。我国公司法亦应同世界接轨,明确越权行为相对有效原则,同时逐步完善董事越权效力及责任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一直以来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在几种学说观点中,形成权的定性最为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当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具备时,优先购买权人只需要向转让人做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双方之间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转让人和外部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通常而言,转让股东与外部受让人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另外,公司章程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是,实践中必须确保公司章程是遵循合法、善意以及公平的理念设置股权转让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的处理,普遍存在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不一、对股权让与担保效力未形成统一意见、裁判理由和适用法律混乱等现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厘清股权让与担保与类似行为的区别,注重合同内容,准确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合同在不具有无效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合意肯定合同效力;在股权让与担保对内对外效力认定方面,应正确认识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调好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民法典应构建让与担保制度,以形成统一的股权让与担保效力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8.
实践中,在理解合同的效力含义时往往存在歧义。 国内许多学者将其等同于合同生效的概念。事实上,合同 效力与合同生效的内涵并不相同,合同生效只是合同效力 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9.
无效合同性质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认为,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主张合同无效。这种传统观点值得商榷:无效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经宣告无效;只有合同利害关系人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关在裁决案件时也可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应当受到时效的限制,并可借鉴权利失效制度以限制之;无效合同并非全部自始无效,有些合同之无效不溯及成立之时;应尽量提供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合同解释是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这种制度旨在探求缔约当事人表示于外的共同真实意思。合同解释有文义、体系、习惯、目的、诚信等基本原则。在解释实践中应以客观解释为主,同时辅之以主观解释,运用解释规则澄清、确定合同意思表示或者作出合理的补充。解释原则在适用时有大致的顺序,但不可拘泥于顺序,应以使合同合法、有效、合理、公平为解释的指导原则。本文主要针对合同解释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措施方面进行阐述,以促进合同解释制度在我国能良好的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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