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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局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孙悦和[案情]龙港装修有限公司是1984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1988年4月,该公司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经某省轻工厅和省人民政府机关劳动服务总公司批准,成立了"成港装修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劳动服务公司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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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UBJECTMATTERSHOULDTHECASEADJUDGED?WHOISDUETOBEARTHERESPONSIBILITY?案件基本情况:1988年11月份,被告王A、张B、贾C、王E、周F、王G、贾H(均系Y县人)共七段每人投资5000元合伙搞木材生意,1989年初又与被告Y县劳动服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如果生意做得好,Y县劳动服务公司就将该7人合伙收归下属企业,并给每人一个转工指标。该七人合伙经营期间无正式名称,也未到工商局登/。l!,引)年7月,被告王E与本县刘D二人以Y县劳动服务公司名义到原告X市农机物资开发公司洽谈联营搞木材生意一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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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了1993年8月,辽宁省东港市粮食局下属的粮食运输公司与福建省工业机械销售中心下属的闽南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出租21台日产三菱8吨货车的合同。出租期为2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抵押金31.5万元。当车到了南方之后,闽南劳动服务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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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服务公司业务员戴某经公司授权与某电器设备厂于1995年5月至7月间签订了3份加工定作合同,约定电器设备厂按照电力服务公司提供的图纸加工制作电力计量箱、分户箱等物,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合同订立后电器设备厂依约于1995年8月至11月30日间分批全部交付了定作物,电力服务公司接受后未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电器设备厂出具5份发票由戴某转给电力服务公司,合计金额6.67万元,电力服务公司未支付上述贷款。1996年8月电力服务公司原合同经办人戴某去职离开了单位,1997年4月30日电器设备厂向载某催要电力服务公司所欠货款,自某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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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993年1月,陈某通过熟人找到县农业银行行长寇某,称能从新疆鲁木齐弄到平价石油,寇某觉得做油生意有利可图,便介绍陈与该行动服务公司合伙做这笔生意。该行动服务公司与陈某约定,由农行提资金购平价石油2000吨,若此生做成陈某每吨提成100元,共20元;若生意做不成,则由陈某负担旅费1000元。商定后,陈某要求县业银行对此担保,该行劳动服务公经理宋某便指使会计王某于19931月31日填写了金额为20万元空头存单,加盖出纳和复核人的私后,再由宋某加盖了农行劳动服务司的行政公章,宋某在盖章时将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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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89年9月,某县饮食服务公司因业务需要,招聘刘某为合同制工人,从事厨师工作。开始几年,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其后就一直未续签。2001年9月,该县饮食服务公司对下属餐厅实行承包经营,刘某未被安排上岗。200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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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与纠纷日益扩张化、复杂化、尖锐化。本文从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理性态度,采用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对策建议,希望能有助于清除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积弊,以期有益于已被提上日程的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法工作,对该领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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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老人们颐养天年可谓理所当然。
可是,偏偏有一部分老人乐于发挥余热,再找份工作,自愿成为一名“退休打工族”。不少企业也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退休后打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遇到劳动纠纷时,劳动部门无法认定“工伤”,法院还有可能驳回诉讼请求……面对一系列的维权困境,他们该怎么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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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劳动力市场,典型劳动与非典性劳动之间的界限越发模糊,这是劳动形态多样化、弹性化、流动化的必然结果.志愿者的有偿服务是不是非典型劳动中最边缘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形态?有偿志愿者是不是劳动者?如何对他们进行法律保护?本文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对有偿志愿者的劳动者性进行分析,提出根据志愿者行为的不同类型和劳动关系的从属程度,分层次和范围对有偿志愿者予以保护的劳动法学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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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男,四十五岁,福州东站劳动服务公司魁岐运输服务站(系集体企业,以下简称服务站)原经理兼财务主任。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福州铁路迅发集装箱联营公司(以下简称迅发公司)与服务站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站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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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典化研究始于劳动基本法欠缺时代,随劳动法的制定而沉寂,重提于劳动纠纷激增之际,再兴起于民法典编纂之时.虽然文献数量有限,但仍然能从中看出一条主线:劳动关系调整的需要和劳动关系失衡的现实是劳动法典化研究的触发器.制定劳动法典的思路应当是编纂劳动法典与完善单行法同步进行.我国迄今欠缺一部在效力位阶和制度设计上都能统摄各类单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般法.劳动法典的制定应当遵循权利全面法定化原则和权利全面实有化原则,通过劳动法典的制定实现劳动执法体制机制的管制化转型,从而促进劳动权利的实有化,其意义甚于权利法定化.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宜在劳动法的结构基础上组织劳动法典的篇章.劳动法典总则编的核心问题是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权利全面法定化原则界定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三分法极具中国特色,包容了零工以及平台用工等新型劳动关系.劳动法典分则编的核心问题是劳动权利实有化,应当根据权利全面实有化原则,借鉴国际通行的劳动管制制度,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长效劳动法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