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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审计署查出粤海铁路公司原领导班子成员套取建设资金657万元,这些资金被当作奖金福利发给了职工个人,于是责成粤海公司悉数追回奖金,但粤海公司虚假退缴资金。公司原领导班子五名成员被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刑。  相似文献   

2.
<检察风云>2004年5期有一篇<粤海铁路资金流失大起底>的通讯,说粤海铁路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通道,总投资45亿元,1998年8月开工建设,2003年1月7日正式开通.然而,就在粤海铁路开通不副一年的时间内,主持筹集该条铁路的粤海铁路有限公司(下称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被一窝端了.据检察机关指控,原粤海公司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及3名原副总经理,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万余元,且班子中有4人曾经受贿.  相似文献   

3.
卫民 《检察风云》2002,(10):9-10
前不久,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查处了一起私分国有资产大案:一个连临时工计算在内也不过26人的单位,却在短短一年时间里私分国有资产740万元。这是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在世纪之交依托股市交易运作的“大手笔”。  相似文献   

4.
林晓芳 《检察风云》2004,(20):30-32
2003年电力审计中,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发现了山西省电科院涉嫌私分的案情:山西省电科院从1998年至2003年,采取转移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应缴收入1.05亿元,并将其中4339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为此,中纪委、监察部派出专案组与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共同办案。日前,此案取证工作基本完成,太原市检察院将对此案提起公诉。“这可能是山西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山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如是说。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98年,由山西省电力实验研究所、电力建设总公司调整试验所、环境监测研究中心三个单位合并…  相似文献   

5.
赵鹏 《中国检察官》2007,(10):49-52
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但自1997年刑法增设该罪以来,检察机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的案件并不多见,这与当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状是不相符的。究其原因,一是立法上对该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相对严格,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相似文献   

6.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第396条第一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新刑法增加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案件寥寥无几,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尽管也接手了一些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但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却遇到许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存在多处“瓶颈”,具体有“三难”——一、定性难。在定性问题上存在…  相似文献   

7.
案由:私分国有资产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食品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杨某某于1990年1月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直到2005年1月。1998年至2004年期间,由杨某某直接负责主管并提出议定,以该公司名义采取“工龄补贴”、为职工购买“国寿鸿泰”(分红型)保险等手段。将286.4638万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具体事实如下:  相似文献   

8.
一、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构成所谓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一方面侵犯了国家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危害了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进行C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是财产所有者依法对其财产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种权能构成。集体私分国…  相似文献   

9.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最近承办了一起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案,3名嫌疑人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科长。3人经预谋后,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了虚假的技术服务合同,以支付业务款的形式将970万元放到私营公司的账上,并支付给私营公司8%的营业税。  相似文献   

10.
粤海集团即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控),是在原粤海集团、南粤集团和东深供水的基础上重组的省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是省属国有控股企业。1998年末,在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下,粤海集团内部的问题全面暴露,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管理失控,陷入严重困境。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粤海集团成功地进行了债务重组。短短三年多时间,粤海集团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2000年粤海集团整体亏损25亿元,2001年盈利5.2亿元,2002年盈利6.9亿元,2003年1~4月份盈利3.1亿元,预计全年可盈利8亿元,以上各年盈利均不含东深供水收益。如今,粤海集团不仅彻…  相似文献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新罪名,由于认识不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不能准确定罪。李佩芳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案的审判,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了准确界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创制了一个较好的判例。本文试图通过对该判例的评析,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中容易出现分歧的几个问题予以理论廓清。  相似文献   

12.
孟繁程,曾是一个区属国有企业管理者,执掌着"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的帅印。他对金钱的胃口巨大,把国企和国企职工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视国家财产为囊中之物,对外宣称公司亏损,实际却把国有资产装进自己的腰包,他和他的班子成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上千万元人民币。从国企领袖到阶下囚,从颐指气使到命悬一线,孟繁程付出的代价可谓沉重。  相似文献   

13.
黄东龙 《法制与社会》2010,(35):118-1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公司中的一些单位主管人员借企业改制之机,损公肥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比较严重,且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以各种名义私分经手、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面对有些地方和部门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愈演愈烈的现状,司法机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贪污罪、贿赂罪、挪用公款罪,由于规定为犯罪时间较早,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加之各司法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查处起来驾轻就熟。但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为犯罪时间较短,许多问题不好把握,因此认真分析研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理论问题及司法认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设立的新罪名,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  相似文献   

15.
坐落在浙江省温州市新城世纪广场南侧的温州科技馆,是该市规模宏大的一项文化基础设施,总投资1.6亿元人民币。然而,温州市审计局公布的科技馆审计结果表明,高投入并没有带来高质量,馆内的展品中存在着诸多质量问题。随后,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其背后隐藏的腐败案件很快浮出水面,科技馆原筹备办公室主任陈建新的违纪违法事实也随之被一一揭露。2006年8月31日,陈建新因收受他人贿赂总计38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4.74万余元,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6年11月27日,陈建新被开除公职。  相似文献   

16.
2007年5月31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社保局原局长.两位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养老保险科科长.医保科科长等6人涉案400余万元,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故意毁坏凭证及单位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翠屏区法院依法对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至此,这起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四川社保腐败大案”尘埃落定。 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审法院认定,张晓林触犯5个罪名,分别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 社保局原副局长王志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翠屏区社保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纷纷领刑。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为了加强国有资产保护,1997年刑法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然而,我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以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时存在分歧。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与本刊共同邀请专家,对“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18.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修订后刑法第396条明确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在某些方面与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极为相似。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虽然都带有一种“集体”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不一样的。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次,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这个集体一般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他的成立…  相似文献   

19.
总经理、两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采供部部长,一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电子公司掌握实权的五个人沆瀣一气,私设小金库,设立虚假合同,大肆私分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上百万元!2010年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带头大哥”总经理李建中以贪污罪、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10,(4):58-58
法官:我的一个亲戚原系一家国有分公司经理。2008年12月,有人向他提出,在春节前用发奖金的形式分些公司的钱以增加点福利。经分别征求全公司9名正式员工意见后,大家通过虚开发票、虚报支出的方式,套取了公司的9万元现金后,没有建立任何台账,即秘密以发奖金的名义分给每人1万元。近日,我亲戚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我认为,经集体同意,按照一定标准将国有资产发给本单位职工,属私分国有资产,而本案涉案金额尚未达到10万元的立案标准,怎么会按犯罪处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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