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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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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我国诉调对接试验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司法确认赋予非诉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司法强制执行力,并存在特定的司法管辖权、案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则设计,但它面临的司法扩权、司法程序弱化和司法规范非法律化等问题仍需要我们正视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姚小林 《法治研究》2010,44(8):98-101
作为我国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司法确认赋予了非诉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司法强制执行力,并存在特定的司法管辖权、案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则设计,但它面临的司法扩权、司法程序弱化和司法规范非法律化等问题也需要我们正视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洪冬英 《法学家》2012,(2):111-120,179
以调解解决纠纷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解决纠纷的关键,对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则是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构建的关键一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包括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对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认定的正反两方面。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规范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日益普及以及非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简化诉讼程序,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宝应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队交通巡回法庭积极探索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该机制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为确保辖区交通的畅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通过调研,谈谈应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经验总结及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诉调对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关键的一环。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定位为特别程序,其不仅包括对人民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也包括对人民调解协议存在争议即人民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时的认定问题。对后者而言,涉及对人民调解协议存在争议时对当事人的救济、对人民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类型、对人民调解协议中案外人的救济以及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检察监督等方面的疑难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回应。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各机关颁布许多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作为大力推广调解制度的配套措施之一。然而,基于两岸法制不同,在中国大陆取得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未必均可获得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可及执行。本文先整理中国大陆关于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再据之分析在各种不同情形下取得的文书是否可以获得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可及执行,以供实务界在选择争议解决程序时,能预先将日后能否声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等因素纳入考虑,以便当事人在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最符合其需求与利益的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7.
李年终 《时代法学》2007,5(6):54-58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调解的法定活动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其作用日益下降。"诉调对接",即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不失为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发挥其便捷、低廉、快速解纷功能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人民矛盾日益显著,大量的纠纷涌至法院,为了妥善、有序的化解这些社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然而,该机制尚属新事物,实践多来自司法实务,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本文以现存的诉调对接机制规范化所存在的问题出发,从S市A区的诉调对接工作现状为考察样本,对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实务分析。  相似文献   

9.
曹清 《法制与社会》2013,(34):107-108
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依靠社会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这与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不约而同选择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内涵上恰恰是共通的.本文试在“枫桥经验”的语境下,通过阐述“枫矫经验”与“诉调对.接”机制的内在联系,介绍现阶段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举措,最后提出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赵蕾 《法治研究》2011,(1):93-98
在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并没有获得民事诉讼法上的正式认可,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仅限于知识产权领域。这样的现状导致确认不侵权之诉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司法上的统一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以民事诉讼的视角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研究,用诉权、诉讼标的以及既判力理论对其加以分析,既可以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理论发展,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程序细化,从而在整体上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当前语境中,从权力配置的视角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模式化的分析并提炼出权力独享型民事诉讼调解、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和权力分享型民事诉讼调解三个概念是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创新尝试,不仅可以为社会公众认知各式各样的民事诉讼调解提供智识上的帮助,而且可以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民事诉讼调解之运作机理的概括、解释来为民事调解的现代转型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2.
宋明 《行政与法》2006,(10):58-59
虽然传统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都是运用调解的手段来解决民间纠纷,但是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认为,一方面,中华帝国统治制度的运作、小农经济所带来的社会结构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力决定了人民调解对民间调解的历史继承性;另一方面,人民调解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法律制度,有其特有的逻辑性,它既不同于西方调解制度也没有完全继承中国帝制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调解的传统。  相似文献   

13.
中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海坤 《法学论坛》2008,23(3):40-44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在进行深刻的变革,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的"和谐诉讼模式"直接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新依据.目前国内学术界不仅在行政诉讼调解相关概念的界定方面没有形成共识,而且对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本身赞同与否定的声音并存.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能简单地否定,应该加强域外相关制度经验的研究和借鉴,树立全面看问题的观点,立足于实践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4.
陈娴灵 《法学论坛》2008,23(2):122-125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纠纷,诉讼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其他形式的调解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实践中,这种独特的优势往往受制于调解协议性质及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而不能充分发挥.为此,一方面,必须以新的视角审视诉讼调解的内涵及价值;另一方面,必须看到,调解协议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官等调解主持人的主持下达成的,其内容不仅限于实体权利义务,也包括对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处分,具有准强制执行力的特性.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9,(1):149-158
诉讼抵销是指被告依据实体法规则,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抵销消灭原告的实体请求权。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应当以抗辩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抵销,少数说则认为应以反诉的方式实现诉讼抵销,而司法实务中却主要采取另诉说,实质上否定了诉讼抵销的实现。诉讼抵销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上的脱节,根源于抗辩说和反诉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均无明确规则,而司法实务操作者对效率和合法等功利目标的追求使其选择另诉说。为了落实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拆分诉讼,通过解释和适用中国法既有规则,提炼出实现诉讼抵销的具体路径:诉讼抵销的性质只能是抗辩,但其具体要件之一的"存在抵销主动债权"存在争议时却必须以诉的形式解决,可以将抵销主动债权作为反诉合并审理,但在不具备合并条件时法院应就本诉债权是否成立做出先行判决。  相似文献   

16.
唐力 《现代法学》2012,34(3):86-9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调审合一的立法模式,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为协调程序运行,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调审应适当"分离",适度强化调解的"强制性",建立诉讼中"调解合意"的诱导机制。  相似文献   

17.
明清时期,我国一些区域尤其是江南地区是否已如学界所言形成了“健讼”民风?徽州文书特别是诉讼文书档案并未证实。透过徽州文书可以看出,州县司法由于理讼效率低下、民刑程序不分、贪腐横行及交通困阻等因素,给民众造成了巨大的讼累。在官司讼累余悸之下,百姓自然形成了通过民间调处尽快了结纠纷的选择偏好,在州县司法的告诉前、审理中与判决后三个阶段,民间调解均发挥着全方位的重要作用。这一偏好的形成,与民间调处成本、低效率高,官府对民间调解的鼓励依赖,以及民间调处更有利于修复关系等原因有关。传统官僚政治体制的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理讼能力)的严重缺陷,只能由民间社会的有限自治功能(特别是解纷自治功能)来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18.
王次宝 《北方法学》2014,(2):107-116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一般认为处分原则的依据是私法自治原则。而我国大陆诉讼法学界对于处分原则理论依据的阐释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则经历了一个微妙的变化过程,逐渐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以及"国家干预私法"的理论演变为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并趋向回归到私法自治原则。但实际上从法学的多维视角观察,处分原则的依据绝不仅限于私法自治原则。法理法学上的权利主体理论、自然法观念与自由主义思想,宪法学上的宪政原理、法治国家与人权保障理论,民事实体法上的公私法划分与契约自由理论以及民事程序法自身的诉讼目的、诉讼价值以及程序主体性理论等均为确立处分原则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普遍允许在行政诉讼中准用民事诉讼规则,并在准用方式上逐渐由概括准用向具体准用过渡。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此最初并未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直通过前后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规则,直到新法第101条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但该条的问题在于:一是对可准用范围的不完全列举仍属于概括准用,需要法官、检察官耗费精力找法;二是适用的表述使得他们只能被动地援引法条,无法真正结合具体案情决定准用问题;三是旧法司法解释的准用性规则并未废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条的适用。这有待未来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对相关条款作明确列举,对相关表述作扩大解释,并确定各种规则的先后援引顺序。  相似文献   

20.
田平安  王阁 《现代法学》2012,34(4):39-51
清代民事调解有一种半官半民的特殊形式,即官批民调。其表现类型多样,具有固定流程,是清代社会治理结构、司法体制特点等多种因素作用的产物。黄宗智先生将清代这种半官半民的中间地带称之为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现行委托调解也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与官批民调同属"第三领域"的民事调解,但二者在产生动因及内容构造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过,就适用范围界定和调解人甄选而言,官批民调能为委托调解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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