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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这个原则存在着自相矛盾、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以及与国际上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样化趋势不协调等缺陷。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是一个归贵原则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一般性的、具有普适性的一般原则,又有特殊性的、仅针对特殊事项适用的特殊原则。一般原则仍然是违法原则,而特殊原则包括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结果原则等,各项原则所适用的具体范围又有着一定的差异和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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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智力、身体尚未发育成熟的特殊群体,在因其不法行为致他人受损时,各国法律往往给予某些特殊优待。但是,自己责任乃是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行为法应尽量坚持这一原则,我国法律上应确立未成年人的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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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既存在着一些传统原则,如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等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原则,如侵权行为自体法原则、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有条件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共同属人法的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分别适用法律的原则等等。我国有关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应当以《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蓝本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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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学界对侵权法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侵权法立法的需要,工业事故和意外伤害的频繁发生而产生的过错推定原则越来越受到我国民法学界的重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一个特殊的风险分担原则在特殊侵权领域内的责任认定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国内侵权法方向上立法的不完善,过错推定原则在我国法条中的体现并不多,其适用更多的是源自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随着新案件的层出不穷,我国司法如不紧跟潮流,相应的完善相关法律,如遇到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时,将会使我国司法界陷入比较尴尬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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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这个原则存在着赔偿的条件过于严格不利于受害人获得赔偿,原则间使用间存在冲突,和国际国家赔偿原则的不协调等缺陷,应当建立起以违法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结果原则为特殊原则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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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环境侵权,是指因生产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给他人的财产、人身等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法律事实。与一般的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范畴.而“侵权法的规则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确定合理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规则原则,对于构建整个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制度体系具有关键意义.同时也为实践中司法人员正确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提供了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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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侵权法(草案)》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下的《侵权法》立法准备工作,只能在已有《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前进而不能推倒重来,故对比研究这些《草案》的内容并提出完善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者对侵权法归责原则存在不同观点,《草案》规定亦仁智互现,将来立法应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是过错的认定方法,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公平作为法律价值,既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确立的基础,又是特殊情况下的损失分摊规则,但并非归责原则。针对具体的侵权责任方式,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即适用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的,须以责任人的过错为条件;而适用其他侵权责任方式的,不以责任人的过错为条件。应当法定化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依法行使权利或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受害人过错、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但能否作为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则应分别而论。受害人过错规则的适用范围应适当扩大,以涵盖"监护人过错"及"受害人方面的原因"。《侵权法》是"保护法",故侵权责任方式不仅包括损害赔偿,还包括其他方式;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宜与"赔礼道歉"并列、"修理"不宜与"恢复原状"并列为侵权责任形式,"重做"、"更换"是违约责任形式,而非侵权责任形式。应当将危险物品和危险作业进行区分后各自设置相关规则。物致害责任均为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为物的实际管领者。侵权法上的动物致害,应当既包括饲养动物又包括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的趋势之一是在特殊领域承认惩罚性赔偿,侵权法在产品责任领域可以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惩罚性赔偿金额应限制在实际损失的两倍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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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的一般原则和我国军事法的特殊原则钱寿根军事法的一般原则。由于军事法调整的对象都是与军事有关的社会关系,因而许多国家制定军事法也具有共同的一般原则。主要有:(1)以宪法为依据的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许多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宪法,对军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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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责任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资本市场风险的公平与合理分配的问题。理论界关于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四种观点 ,即 :无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推定原则说、公平责任说。美国 1 933年《证券法》和 1 934年《证券交易法》、《日本证券交易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证券交易法”对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均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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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通过确立了基本侵权法规则,整合了分散的侵权法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侵权责任法体系。尤其在特殊侵权归责原则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民法立法技术的进步。但是在动物致害一章中,对动物园动物致害所采用的归责标准与该章的整体不相符,且无做特殊规定的理论依据及实践需要。本文将从无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理论入手,分析该条规定的不合理性,探讨无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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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格权立法之际,应当充分关注"特殊主体"及其人格权益的特殊保护。"特殊主体"概念是基于法律人格的抽象性和具体性理论,着眼于法律人格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以及法律属性的内在差异性和特殊性而提出的,具体包括:"传统弱势群体"、"特殊残障者"、"公共型人物"、"准人格者"。对特殊主体人格权益的特殊保护有助于彰显人格权法的人文情怀,有助于因应科技发展导致人格权主体扩展带来的挑战,有助于化解和协调人格权的冲突。建议在未来的人格权法的"一般规定"中规定特殊主体的类型及其特殊保护原则,在人格权法的"具体人格权"中规定特殊主体享有特定的权能,在人格权法的"其他人格利益"中规定特殊主体的特有人格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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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犯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是一种条文形态,而法条竞合犯是在法条竞合的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犯罪形态。法条竞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法条竞合犯则必须依附于法条竞合而存在。法条竞合犯的类型与法条竞合的种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独立竞合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于交互竞合犯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对于基于交叉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全部法优于部分法原则。对于基于补充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基本法优于补充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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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除追随实体法价值目标以外,还应遵循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平衡、法律选择灵活性与公正性兼备等固有的价值目标。我国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立法上,应当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原则,吸收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在特定事项上重叠适用法院地法,设计我国现代完备的侵权法律适用规范,以实现侵权实体法和冲突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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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法与一般国际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洲联盟法与一般国际法之比较凌慧明一、欧洲联盟法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法所谓“区域国际法”是指处于世界某个区域的一些国家在它们彼此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一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与其他区域性国际法相比,欧洲联盟法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法。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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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法是维持整个私法权利体系平衡的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造成各种侵权行为的泛滥,保持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开放性已是当务之急。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中的作用在当代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私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侵权行为法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结合具有特殊的意义。文章从自然法的角度考察了侵权行为法中的诚信观念,在介绍三种诚信观——主观诚信、客观诚信和裁判诚信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侵权行为法的程序特征,论证了侵权行为法与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的合理性,提出了侵权行为法诚信原则的实现途径、制度基础以及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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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之思考——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为基础,提出归责原则不能仅关注概念,更应探索各自的内容及相互关系。针对不规则的运用过错推定现提出过错推定应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可将过错推定作为认定行为过错的主要方法,针对无过错责任中,赋予特定行业作业人致害行为宽泛的免责事由现象,提出解决特殊侵权行为的思路,应注重适用行业的研究,并严格限制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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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涉外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历史沿革、适用范围及几种特殊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指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 ,应建立我国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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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的存在范围与归责原则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侵害有紧迫危险性的定型性行为,“责任与行为同在”原则是指责任与实行行为同在。但并非所有犯罪的成立都需要实行行为。在预备犯、独立教唆犯、过失犯、原因自由行为、间接正犯等特殊情形中,都没有实行行为。这就需要对归责原则进行修正,而以因果归责原则为补充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其行为给法益造成了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就可令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