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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产物和表达,也是民族道德信仰的表达。分析法学主张法学是法律的集合,法律是由政治组织社会中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最高统治者。中国法典编纂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现代立法技术和中国历史背景和文化观念之间进行调和。与其完全模仿或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不如由法院和法学家们制定具...  相似文献   

2.
历史法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政治思想背景和法律思想背景。历史法学,一般是指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的以胡果和萨维尼为代表的,以历史的观点和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的一种思潮。历史法学对德国和其他国家法典的制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周赟 《河北法学》2006,24(11):9-11
对于黑格尔法哲学这样一个异常庞杂的体系,学界一般认为其大体属于理性主义范畴.然而,正如黑格尔自己所言,欲准确把握其法哲学,就必须将其放在黑格尔逻辑学的背景中进行;在这个前提下,从辨证逻辑角度讲,当我们认识到黑格尔法哲学中的理性主义成分时实际上就意味着其中也必定含有经验主义的成分.欲全面而深入地研究黑格尔法权哲学,就必须对相关的经验主义成分予以充分地关注.  相似文献   

4.
一、引言 1861年是历史法学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年份。这一年,萨维尼“平静而满怀希望地”死去。[1]在他去世之前,德国历史法学派就已经分裂为日耳曼学派与罗马学派,前者专注于对传统的日耳曼法的整理,后者则专注于从罗马法中建构一个抽象的法律体系。某种程度上,这一分裂其实也象征着德国历史法学理论的失败。  相似文献   

5.
比较法学的历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波洛克(Sir Frederick Pollock,1845-1937)是19世纪著名的英国法学家。他曾就学于剑桥,亦曾在林肯律师会馆学习,获得律师资格。因之波洛克的学术视野,始终不曾局限于英国本土。他毕生的学术追求,亦体现出纵横两方面的贯通感。波洛克之学术贡献,首推其与梅特兰合著之《爱德华一世之前的英国法律史》(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与一般的英国法制史多从1066年写起的谋篇方法不同,此书对罗马法有深入而广泛的论述。其内容还涉及蛮族与罗马法的关系、东罗马帝国时代的立法和教会法的产生,乃至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亦即对于英国法中的罗马法因素,二子皆高度重视之。此种体认,若无长时段大视野的贯通,颇难达致。波洛克的另外一篇论文《自然法史》,从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写起,对自然法观念的发展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作了系统的总结和阐述。对于研究自然法这一在西方法学史和法制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学流派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波洛克以史家之视野治法学,1883年入牛津接亨利·梅因的法理学教授席位。波洛克同时精通拉丁语、希腊语、法语和德语,他是对当时法学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少数几位法学家之一。波洛克学术活动的黄金时期,正是比较法学在英国逐渐获得发展的时期。1895年,英国成立了比较立法学会。1900年,英国派遣波洛克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第一届世界比较法大会,他是这次会议上惟一的一名英美法系的代表。1903年,波洛克从牛津退职。这篇《比较法学的历史》是波洛克的退职演讲。但是我们不妨把它看做是波洛克治比较法学的心得所在。因此它既是一篇比较法学的简略总论,也是鼓励后来者在英国的比较法学界勇猛精进,大有所为的号令宣言。而不可避免地,它也是对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的致敬之词。波洛克首先揭示了在法学研究中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之间的关系。在波洛克看来,这两者之间是相互为用、密切联系的。恰如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科茨所强调的那样:"一切法律史的研究都表明是运用比较法方法的一种作业,……我们记得,现代比较法的奠基者们主要是重要的法律史家。如果缺乏历史感,甚至现代比较法学者都不能够理解外国的解决办法。"〔1〕波洛克所以在此篇演讲中特重梅因,而对著名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采取近乎严苛的"责备贤者"的态度,与波洛克对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之间关系的深刻体悟,有直接关系。隐然贯穿全篇的,是波洛克对比较法学发展的历史动力和理论基础的体察。波洛克意识到,法律的多样性是比较法存在的前提条件,并且无论怎样,为改进立法之故而研习国外之法律,始终是推动比较法发展的力量。但是,在波洛克看来,比较法学有其超乎功利主义目的之上的理论价值。比较法的思想基础,起初是自然法学,即探寻普世法的原则。波洛克以为,此种研究,意义不甚明显,乃至在其演讲中,一笔带过。波洛克真正命意所在,是他意识到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才是比较法学最佳的培养基。而反观欧洲大陆流行的理性主义法哲学,由于其倚重先验方法,势不能对比较法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先验的理性主义不退潮,比较法学必不能大张其道。在这一点上,大木雅夫的观察不可谓不深刻:"相对于比较法发展的这种不利情况,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把英国看做比较法思想的先驱之地。与欧洲大陆不同,英国既有着独立的法律传统,又是经验主义的故乡。"〔2〕由此我们不难解释为什么比较法于18世纪后方能兴起,为什么比较法在英国获得了相当的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英国选择了比较法,而是比较法选择了英国。在这一主线指导之下,波洛克把历史上那些对比较法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思想巨擘的名字一一列出,略述其学术要旨。也把那些对比较法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历史事件,一并提及。此篇之所以名之曰《比较法学的历史》,概出于此。如果希望从中找到比较法发展的编年史,读者必将失望。但是如果注意到作者所察觉到的这一思想史的基本脉络,就不难理解,作者对历史资料,何以作如此大幅度的重新剪裁,甚至为突出主旨不惜令其支离破碎。尽管比较法学有所谓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之说,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若无一种整体的器识,治比较法学之境界,必非常有限。就比较法学而言,波洛克的可贵可重之处,即在于此。这篇演讲的风格,与其说是学术的,不如说是诗性的。波洛克运用了大量的典故和隐喻,高推比较法学在人类知识领域的位置,并号召后来者能由此出发,发扬光大之。学者与其从事的研究之间,必有一种近乎宗教使命似的感应交通,方可期其为大家。于此一广为流布之观点,余初持保留态度。译毕此文,于今信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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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及其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古代、近代、当代法学教育的历史各具特点。在中国法学教育目前发展迅猛的形势下,应该反思存在的问题与危机。  相似文献   

8.
本文作者是日本北海道大学教授,长期从事比较法研究与教育,并曾出席比较法国际学会。本文是作者根据其在比较法国际学会上的报告及日本九州大学召开的比较法学会上的报告,增补而成。文中介绍了欧美及国际法学界关于比较法教育的动向,回顾了日本比较法教育(包括外国法教育)的历史,指出了当前比较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比较法教育应有的态度,特别就比较法教育的目的、对象、方法、教材及课程安排等问题,分析了利弊得失,提出了作者个人的看法。读后,发人深省。回顾我国在"四人帮"严重干扰和破坏下,法学研究与教育长期中辍,特别在锁国政策的影响下,对外国法及比较法的研究,更成为最大禁区。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迎来了法律科学的春天,法学界解放思想,冲破了过去"四人帮"的重重禁锢,法学研究与教育,才步上正轨,正蓬勃发展,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加速四化建设的过程中,国际交往频繁,涉外法律关系亦与日俱增,"知己知彼",在新的形势要求下,对比研究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制,进行比较法教育,其重要性,无论在立法工作上,涉外事务上,或在法学研究与教育上,确有重新认识的必要,特将全文译出,藉供参考、商榷。再原文附注较多,为了节约篇幅,译文中,除保留少数带有补充性说明的必要附注外,其他关于引用参考文献等一般附注,概行省略。  相似文献   

9.
本文认为信息网络法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法律部门,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信息网络法学,以研究和解决信息网络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本文对信息网络法学的核心问题———学科体系建设及其研究方法也提出了一些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0.
<正>比较法的存在,根据它原本隐喻的理想,应该是象征着一种法律生活中勇于开放的学习态度,一种内国制度建设中善于通过比较来形成决定的豁达作风以及一种敢于与不同法律制度进行竞争的思想态度。在这种意义上,比较法是一种有关本体的方法论,而不是有关方法的方法论。然而,实际上,现实中付诸行动的比较法从来没有如此"本体地"纯粹过,历史上关于比较法的兴盛诸事,比如中世纪关于罗马法的传播和教育研究,近代以来东方国家对于西法东渐的积极作为,其所受驱于其中的学习历史或者学习异域法律文明的动力,往往都主要是一种对于现实的自存体系不满爆发出来的革新渴望。  相似文献   

11.
姜涛 《法律科学》2009,(3):22-32
法学在本质上是人类理性的普遍表达,据此可以逻辑地推定法学的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其中。绝对标准是法学家不懈追求的理想,而相对标准经过学界认同则演绎为法学通说。法学通说是一种文明、力量、传统和理性,它不断地推动时代进步和法律发展,为法律文明添加智力支持和思想支撑。法学通说概念之下主要包括“要有一种普遍的主张”、“包括一个或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支持这一主张的某种类型的论证”三个基本要素,而“内在的一致性、简单性、平稳性、形而上学与科学的相容性、理论间的支持”则是法学通说的论证标准。以此为根基,法学通说不仅能够确立而且必须确立。这又使法学通说真正呈现出法学学术及其成长的原貌,学术薪火因此世代相传。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在转型期经历了种种法律变革,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断裂和人们的无所适从也十分明显.本文以历史法学派的方法论为基点,论述传统文化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3.
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科学,似乎都是围绕《德国民法典》而展开的。民法史学者将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分为两个时期,十九世纪的前半期为"法典争论"和"历史法学"时期;十九世纪的后半期是"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其实,整个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都是围绕"历史法学与《德国民法典》"开展的。  相似文献   

14.
燕树棠在留美研习法律期间受到社会法学思想的影响。燕树棠坚信社会哲学派和社会学派法学将取代19世纪的分析、历史和"理学"三派而成为新的潮流。他对新学派的法律目的观、制裁观、公道观、自由观及法学研究方法诸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其范围已经涉及今日法社会学学科规训的大部分内容。燕树棠是西方社会法学思想在中国传播的主要推动人之一。  相似文献   

15.
16.
黄文艺 《法学家》2023,(2):16-30+191
加快法学学科推陈出新、迭代更新、交叉创新的步伐,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是当代中国法学学科发展的时代主题。这具体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学科建设,与时俱进推进法学基础学科转型升级,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发展法学新兴学科,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坚持不忘本来,扶持法学冷门学科发展。随着法学学科疆域的大规模扩展和改写,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应划分为法学理论学科群、法律史学科群、部门法学科群、法治运行学科群、国别法与比较法学科群、国际法学科群、党内法规学科群、法学交叉学科群等8个学科群。  相似文献   

17.
为了推动武警法研究和教学工作向更深、更广发展,对武警法学这一基础性概念需要科学定义。武警法学概念有学科和学说两种指向。学者坚守学说阵地,深入研究,教学行政管理单位努力推进武警法学学科定位,全方位打造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武警法学,实现忠诚于党、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警目标。  相似文献   

18.
<正> 艰难拔涉 走出误区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两厚册专著,是一部著作的上下卷。它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宗灵教授自选论文74篇,还有1篇沈先生的自序。沈宗灵教授自选的论文绝大部分发表于1978~1998年间国内主要学术刊物和《北京大学学报》、《中外法学》,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还有一少部分是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的交流论文。第二部分是从学界参加庆祝沈宗灵教授执教五十周年——“沈宗灵学术思想暨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中遴选出的20篇论文和1篇纪念文章。第三部分为沈宗灵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的6篇毕业时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全书约126万字。抚今追昔,中国法理学走过四  相似文献   

19.
清末是中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时期,是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步步突破传统模式,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虽然这种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幼稚和急功近利一定程度地使得仓促敷应的近代法学因缺乏适当的学术积淀而不免“质低量微”,但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直接催生了近代法学,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并不断推动着近代法学研究向深度与广度拓展,逐步促进了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中外法学》1998,(6):134-135
<正> 本刊自1989年创刊以来,已历经10年。编辑部特组织评奖组,对10年来在本刊发表的论文进行评奖。评奖的依据主要是看该论文对我国法学学科建设、国家法治建设以及中外法学交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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