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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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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中律师作用发挥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应担负法律服务和心理帮助双重职责。未成年人案件讯问时应率先实现律师在场权,律师应积极为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请取保候审,并发挥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以及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应把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群体”,扩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指定辩护的范围,合理界定指定辩护的时间,切实推动“有效刑事辩护”。  相似文献   

2.
赵慧 《法制博览》2013,(11):254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与成年人犯罪主体间存在巨大差异,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一规定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同时也为办案提供参考,为我国实行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定代理人并不都能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这一问题受到司法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在未成年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进入审判程序中,其基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尤其是一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护,这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巨大漏洞,也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缺憾。本文将讨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意义和作用以及制度建设,深入总结、挖掘出其存在的弊端。为弥补法定代理人制度的不足,笔者提出一种新型的维权制度——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制度,并试图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深入分析,说明在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公益代理人制度,对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制度分析,其中主要是通过对这一制度的解说来说明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制度,以寻求解决上述不足的方法,并对其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是针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基本情况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更好的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特殊的诉讼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专门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但相应司法机关均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羁押、监禁制裁后,  相似文献   

5.
律师辩护对于嫌疑人、被告有着明显的价值。应该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律师辩护权。但是,我国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存在着诸多的制度障碍,由于未成年人的律师辩护权没有与通常的律师辩护权进行区分,所以同样行在许多问题。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可以考虑制度创新来逐步改进、完善未成年人的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6.
为了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法律援助,使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以得到有效落实,从而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司法桥梁、北大法律援助协会于2007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办了“青少年与司法公正”圆桌会议,本期的主题为“未成年人司法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7.
为了遏制侦查权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辩护的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加深了对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不可分割、相辅相成,辩护人应根据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与刑事诉讼各阶段的特点,突出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偏重,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侦查阶段以程序辩护为主、实体辩护为辅;审查起诉阶段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重;审判阶段以实体辩护为主、程序辩护为辅。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涵容侦查、审判、执行及执行完毕之后的各个阶段,所涉未成年人也绝不仅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还应包括未成年受害人和未成年证人。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尊重和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现代少年刑事司法政策的价值所在。且从"正当程序"和"控权"的角度讲,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对于规范侦查权和审判权的行使也具有重要意义。新闻媒体及相关社会组织、个人在报道和参与未成年人案件时,也不得非法收集或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增设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专章,在指定辩护、慎用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给予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更多诉讼权利。在未成年犯罪程序适用上,现行修法草案体现了国家亲权思想下的个别化司法与社会复归政策,也与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思想立场一致。不过,在配套制度的缺失与立法理念上尚有推敲之处的情形下,草案中未成人刑事司法部分的实效尚需细致观察与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0.
佘欧洋 《法制博览》2015,(3):125+124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审前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是大进步,但相关保障机制的缺乏,对此只能保持审慎乐观的态度,由于制度设计是以审判阶段为参照的,导致审前阶段指定辩护操作性较差,瑕疵现状层出不穷,因此,建立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和扩充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从而以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带来的冲击。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态势,逮捕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建构应立足于程序保障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其证据要件、罪行要件和逮捕必要性要件都应有别于对成年人的逮捕条件,同时完善逮捕决定程序的司法属性,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扩大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率。  相似文献   

12.
曾泽东 《法制博览》2022,(12):54-56
修订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职业伦理、准入机制、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同时,针对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到了新阶段,刑事有效辩护的推进进一步得到保障.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质量,限制了当事人辩护权的实现和权益的保障.本文结合我国...  相似文献   

13.
本文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案中进行法庭教育工作环节,阐明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在为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辩护时,如何正确认识法庭教育的立法精神、性质及内容,如何认识律师的地位、作用、职责、工作准则及方法,如何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参与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诉讼活动。同时剖析目前在少年法庭立法方面的不足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情形,呼吁加快少年法庭立法工作力度,以完善法治机制,做到有法可依、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多方面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从某种角度上说,"辩护制度"是其修改的主要亮点之一。会见权是辩护制度的核心内容,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实质上剥夺了被追诉人最基本的防御权,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也被架空。新《刑事诉讼法》对会见权限制的规定与国际司法准则、国外司法制度仍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15.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轻伤以下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因未成年人犯罪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人权保护和物质赔偿。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对被其伤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明显失衡。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往往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完善和细化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及民事赔偿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6.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轻伤以下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因未成年人犯罪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人权保护和物质赔偿。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对被其伤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明显失衡。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往往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完善和细化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及民事赔偿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前介入诉讼活动,其辩护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其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其二,审判阶段的辩护。法律又同时规定:法院可以或者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由此人们理解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诉讼活动。鉴于这种理解,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使法律援助辩护难以充分发挥其维护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作用。一、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诉讼活动,面临缺乏准备的问题看不到完整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律师由于在审判阶段才介入诉讼活动,只能到法院…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务中对未成年人是否和成年人共用一个逮捕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的径行逮捕是否当然地适用于未成年人等问题,目前存在较大的困惑和争议。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相关要求,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案件在适用逮捕时应当予以区别对待;应当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国际公约和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建立不同于成人司法的逮捕未成年人制度,并初步提出包括应当不予逮捕、一般可以不予逮捕、可以予以逮捕三次层次的具体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19.
李鹏举 《法制博览》2013,(10):207-208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这次修改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彰显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刑事证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其变化也与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一脉相承。本文从研究刑事证据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出发,揭示了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制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等方面彰显出的司法文明价值。  相似文献   

20.
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标志着在我国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然而未成年人证词在刑事诉讼中应用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在以往的研究中,未能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未成年证人的证言进行区分研究,忽视了三者之间的不同性。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应以证明过程为进路,在符合证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刑法来进行研究,同时引入社会控制理论对未成年人不法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鉴于未成年人年龄范围较大,现阶段对其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应用中难以统一标准。在改进路径方面,应当从限制未成年人证词应用、建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收集制度、审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真实性、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合法性和完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补强五个方面出发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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