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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实际占有他人动产而于有关该动产新产生的债权来受清偿时,可留置其动产并从其变卖价中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在现代社会发展中适用最广泛的担保物权形态,它有普通抵押权特殊  相似文献   

2.
余贵林 《世纪桥》2012,(9):35-36
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合法占有”在学说上有合法原因说、非法占有排除说及侵权行为排除说等。合法原因说、非法占有排除说实质为合同关系说,侵权行为排除说系照搬日本和台湾地区民事立法与学说。前者限制了留置权的功能发挥,后者未必符合法条文义,均有不妥。立法者应当采纳通行学说,不必过分强调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就应当承认债权人的留置权。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的保全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所谓债权人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 ,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所谓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 ,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为适应加强对债权人保护趋势的要求 ,规范我国的…  相似文献   

4.
物权争议可以分为双方物权争议和三方物权争议,双方物权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三方物权争议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在例外情形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物权和债权是紧密相联的,当事人在动产物权选择的法律与在合同中选择的法律会发生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发生冲突时,法官应主动查清当事人选法的合意,而不可径行认定动产物权的法律选择无效.  相似文献   

5.
乔旭升  刘宗胜 《求实》2006,(Z3):84-86
动产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制度。这种抵押制度在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上被普遍的废弃了。究其原因,第一是为了维护物权制度在体系上的一致性和严密性。第二是因为动产抵押以不转移占有物为标志,这对于易于流动的动产来说,会造成交易的不安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现代企业的主要资产在于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动产,如果企业以这些动产借贷融资,则必须转移这些动产的占有使用,无法继续使用收益,这于它原来的以融通资金扩大生产的原意是相背离  相似文献   

6.
新《合同法》的实施 ,使金融企业依法实现信贷债权 ,保护其合法权益 ,有了新的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各类金融单位应在实践中充分行使法定权利 ,切实保护信贷债权。1 .行使代位权 ,保全责任财产。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 ,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 ,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当银行债权期满时 ,一般担保的债务人无力归还债务或逃避归还债务 ,如果他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 ,且能够收回而…  相似文献   

7.
随着《合同法》实施 ,代位权制度已经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但仍然有许多人对它的理解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偏差。本文试图结合《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 (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对代位权制度作粗浅分析 ,对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它 ,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一、代位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 ,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  相似文献   

8.
葛修路 《求实》2000,(2):40
新《合同法》借鉴了国外民事立法的有益经验,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史上首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从实践来看,确有必要。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纠纷迅速增加,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债务案件的执行难度也越来越大,不少债务人在负债以后,不是想方设法清偿债务,反而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或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样不仅使债务案件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而且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商业道德都构成极大的危害。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代位权制度,当债务人无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又故意不行使自己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对债务…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主客体关系说、主体间性说、交互主体说、学生主体说、主客体关系的多维审视,研究视野趋向于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成果趋向于"主客体关系说",观点争论聚焦于"双主体说"与"主客体关系说"。上述研究趋向为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即学科交叉研究范式值得借鉴,理论的研究应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理论观点的分野应从事物本质上寻求共鸣,基础理论的研究则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第196、197条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的审查标准以形式审查原则为基础,仅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非诉讼许可裁定的立法例借鉴了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具备了"物的执行名义"。同时,基于非诉讼程序缺乏对实体争议的审查,也应当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相应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1.
"主体间关系"是相对于"主客间关系"而言的,其实质在于要视"他人"为主体,按照"主体—主体"的模式思考不同个人、群体、国家间的关系。这既不同于"视人为物"、"见物不见人"的客体主义,也不同于以"自我"为中心、"只见自己,不见他人"、自私自利的唯"我"主义,与"主体—客体"的思维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孙中山对主体间关系的论述具有革命性质,这突出表现在他能够站在世界发展高度,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融合中西文明,吸取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思想,从"中西马"三种文化结合的宏大视野思考问题,建构中国新型主体间关系。这种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在全球化背景下正确处理不同主体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实现中国现代化,仍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2.
非密切联系第三人精神利益尚未被足够的重视,相应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实际受损第三人无法获得充分的救济。"特殊身份关系"说将非密切联系第三人剥离在请求权主体范围之外而备受质疑。"密切联系"控制机制论使得救济第三人回归到了震惊损害赔偿请求权设计的初衷,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及对人格精神利益的相当保护。应考虑对顶层设计中"密切联系"一词进行扩大解释,运用多元评价体系对已扩大的请求权主体进行合理规制,以期实现震惊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的适度扩展。  相似文献   

13.
王明亮 《求实》2007,(12):74-77
"法治"与"和谐"各有语境,实现两者的沟通及融合,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法治"及其实现形式的"法律自治"是西方基于特定社会结构的一种历史选择。极端的个人主义与资本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制度的根本缺陷。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当代中国必须采用以"法治"为主导的综合社会治理模式。必须重新思考法律主体制度,贯彻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原则。法律是专家的事业,法治则是民众的事业。我们的宪政构架、伦理型法律等应该本土化,而商事规范、管理型法律则应全球化,确保法律既有深厚的历史与现实基础,又不丧失与世界的"对话"能力。  相似文献   

1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押是一种经常采用的法律手段。在抵押关系中,由于抵押物不发生转移,所有人仍然保留抵押物的实物形态,仅对其价值形态作了限制,这样既可以发挥物的担保作用,又可以利用物的使用效能,因而是一种最有效的担保物权。一、抵押概念的界定及特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  相似文献   

15.
预重整作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是在破产拯救文化背景下创新出的一种新型企业挽救辅助性模式,具有独特的适用特性。但是预重整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难题。为顺利推行预重整程序,需要明确在预重整程序中不能对债务人企业财产中止执行或解除保全措施,以及预重整方案的效力可以延伸至重整程序,并且应通过充分发挥辅助管理机构的作用、谨慎处置债务人企业的财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新融资债权优先受偿地位等措施不断推进预重整制度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制度作为一种调节主体活动与主体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基于人的交往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并最终为人服务的,因而制度与人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制度对人的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改善、自由个性的实现有重要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限制了人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发展也影响和制约制度的发展水平和程度,为制度发展提供主体条件和不竭动力。制度发展是手段,而人的发展才是目的。因此要促进人的发展,就要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中坚持生产力标准与人的标准的统一,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的统一,以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7.
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因而该制度业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关于这一制度的理论探讨也未尽完备.如何建构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从而为其立法化进行理论准备,就成为民法学上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8.
许秋萍 《学习月刊》2011,(22):112-112
代位执行,是指欠有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其对被执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那么,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是什么呢?在代位执行中,债权人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申请执行该第三人的财产,  相似文献   

19.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结果。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虽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在仲裁制度、仲裁实践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中国完善仲裁立法并转变和创新仲裁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改革与发展的趋向应表现为国际商事仲裁类型的多样化、仲裁员制度的合理化、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大化、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弱化和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发展的产业化。  相似文献   

20.
人既是制度主体,又是制度客体,人与制度密不可分。人性与制度的关系问题,是制度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制度哲学的逻辑起点。对各种关于制度的"人性假设",应采取科学理性的态度,既不要绝对肯定,也不要绝对否定,而应该进行辨证的分析和综合,吸取合理的成份,抛弃不合理的成份,坚持科学的制度人性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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