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 毫秒
1.
在刑法学语境中,司法逻辑是体现定罪量刑的司法本质并为"刑法是司法法"命题所蕴含的实体性实践逻辑。司法面向的刑法理论和教学是解释性的,其司法逻辑的哲学精神是主体间性。刑法解释的"说明论"不讲主体性,"理解论"不讲主体间性,都偏离了司法逻辑。由于"前见"(刑法概念)的非司法性,传统中的法益一元论、规范一元论以及法益与规范二元论这些"前设",也都偏离了司法逻辑。要实现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化,必须回到司法过程,重要的是刑法学应致力于为控辩双方建构合乎过程正义的逻辑和说辞。  相似文献   

2.
刑法理论与方法的辨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是司法刑法学,司法刑法学的方法论原则是司法逻辑原则、权利逻辑原则与生活逻辑原则。与司法刑法学相对应的是立法刑法学,不应否认立法刑法学的必要性。基础刑法学是立法刑法学与司法刑法学的基础科学,但基础刑法学并非刑法哲学,也不是学科大杂烩。在核心刑法学之外,还有边缘刑法学。刑法哲学是关于刑法的哲学,也是关于刑法学的哲学,将刑法哲学与刑法学相分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乡土社会司法场域并不是国家法律的单一运作,而是多种逻辑的多元面向,乡土逻辑在司法场域中的引入是不容否定的事实.司法场域的多元面向体现为权力的博弈和利益的均衡,权力的博弈和利益的均衡是决定乡土逻辑在司法场域中引入尺度的文化变量.  相似文献   

4.
论司法三段论的结构形式与逻辑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三段论体现近代法治对法律安定性的追求,尽管司法三段论其机械的司法推理形式不断受到批判,但人们对古典的逻辑涵摄模型在坚守与放弃中一直犹疑不决,并为实现和完善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前提一直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实质上,司法三段论思维是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事实领域和规范领域中的彻底贯彻。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院效仿党政机关的文件政治传统,高度倚赖文件司法呈现出非正式规则常态化运行格局。尽管各式功能的文件在事实上型构了规范性司法文件体系,但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指导性文件等为代表的核心概念,认知含混、互为指代甚至曲解误读。应构建法院文件制度的理论范畴,避免学术讨论的对话壁垒,对相关概念正本清源。规范性司法文件与司法解释是并列关系的概念。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是非正规释法体系的专有概念,不宜超载释法以外的其他功能,尤其应区别于以执行公共政策为专属功能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指导性文件作为政治国家意志与法治国家理念的统合工具,缓解了治理规则的供需矛盾。三个概念分别遵循着司法的法律逻辑、政治逻辑与行政逻辑。在地方层面,审判业务文件宜约定俗成在高级法院使用。  相似文献   

6.
司法判决书,可以说是法律方法运用的结果体现.目前的司法文书存在着法律论证不足与语用规范缺失的问题.司法判决文书关联着当事人、司法系统,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也对社会大众产生巨大的影响,必须对现存的司法判决文书进行改进.在法律论证方法——逻辑、修辞、商谈的指引下,在法官执业规范而非法律层面上确立逻辑论证的责任;规范语用规范...  相似文献   

7.
传统冤案研究的主流逻辑是“如何伸冤”、“冤案总结”和“冤案防范”.对于“冤案总结和防范”来说,从司法场域的运作逻辑入手则是一个独特的视角.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场域受权力场域支配,在于我国法院未能实现由传统社会治理工具向现代社会司法控制方式的转化.当今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厘定法院的性质、司法逻辑和功能定位,完善司法场...  相似文献   

8.
鉴于"深圳鹦鹉案"等热点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与大众情感、观念的尖锐对立,有必要对决定裁判结果的逻辑法条主义进行检讨与反思.逻辑法条主义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表现是全方位的,包括定罪层次的定性化机制、量刑层次的定量化机制以及刑事程序的科层式决策机制等.逻辑法条主义的产生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成因.新中国成立以来,逻辑法条主义从无到有、逐渐形成,当前的司法体制则为逻辑法条主义的盛行提供了理念、制度、技术上的支撑.然而,逻辑法条主义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诸多冲突,包括实质正义观念和形式正义观念的冲突、专业审判组织决策与民众意见的冲突、抽象立法与具体现实的冲突等.为达成逻辑法条主义下的情法协调,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予以改革完善,包括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官造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的法律审制度)、提高立法技术等.  相似文献   

9.
卡多佐对司法过程的理解以逻辑的方法为起点,关注司法中逻辑一致性,特别是普通法中”遵循先例“原则对司法平等与司法信仰的重要作用;历史与习惯的方法帮助法官解决逻辑思维的僵硬;社会学的司法方法运用客观的解释原则,探寻社会福利的现实意涵,赋予法官裁量权的同时也限制裁判者的恣意,最终通过发现与形塑的方法帮助法律成长.法律本质上就是一种过程.  相似文献   

10.
确定是否要进行司法改革、如何进行司法改革、对什么环节进行改革都依赖于一个基础性系统理论。司法改革所依赖的理论需要有共识性,而共识性离不开理论的群体利益考量、内在逻辑性和外在衔接性。司法改革所依赖的理论本质上归属于管理学,中国现有的学科分类都无法发展出司法改革所需要的理论,应当建立专门的司法管理学。已有的司法管理研究存在目标空洞,研究碎片化、原则化、理想化,司法管理机制研究普遍被忽视等问题。本文主张以司法裁决行为为切入点,建构司法管理理论。  相似文献   

11.
在侦查程序中,对侦查机关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司法审查已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不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遵循着自身的司法逻辑演绎、发展出了相似的司法审查机制。我国侦查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很有必要。可以通过对各国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现状的考察,力求在比较中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12.
从司法管理的逻辑出发,绩效考评运用于司法组织管理能够从理论上证成,至于绩效考评与司法理念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与冲突可以通过相应的技术设置予以化解.囿于司法活动的固有规律和绩效考评的内在特质,绩效考评在司法管理中不仅存在功能上的局限,也有适用上的限度.绩效考评在中国司法组织中的兴起有其独特的制度逻辑.我国应积极转变绩效考评的运用思路:一是调整考评的对象范围;二是更新绩效指标设计的总体思路;三是改革考评方式.  相似文献   

13.
把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当作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进行研究是逻辑思维的错位。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定之间是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法律规范是一个整备的体系,其逻辑结构具有立法体系化表达的方法论意义,但并不直接适用于案件裁判。法律规定是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其逻辑结构兼具立法表达和司法运行双重意义,且可直接适用于案件裁判。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由预设条件、行为指向和法律效果三要素构成,一般通过几个法条结合进行表达。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表现为静态和动态两种形态。静态的逻辑结构是法律规定在立法层面的存在形态,发挥着法律规定的指引功能;动态的逻辑结构是法律规定在司法层面的运行形态,发挥着法律规定的调整功能。  相似文献   

14.
反证法和归谬法是逻辑理论体系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证明和反驳方法,在论辩中双方常常运用到。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庭辩论中,反证法和归谬法运用的尤其多。本文通过分析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对反证法和归谬法的灵活运用,旨在明确逻辑理论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为增强学生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公安司法实践中的逻辑问题的能力,我们应对现行法律逻辑教材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增加一部分数理逻辑知识,把"范式"纳入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  相似文献   

16.
为增强学生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公安司法实践中的逻辑问题的能力,我们应对现行法律逻辑教材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增加一部分数理逻辑知识,把“范式”纳入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固然存在着巨大的自由裁量的主观性空间,但这种主观性并非完全基于古代法官任意,而是在封建统治者乃至整个社会对于司法实践结果的价值期待的范围之内,依靠长时期伦理教育及社会实践经验能动行使的结果。但古代中国在缺乏法律至上及逻辑规则制约下的能动司法,必然存在着专擅的司法、腐败的司法的巨大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解释的民间法面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下,基层司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国家法律与乡土逻辑的冲突,这成为当前建设农村法治的瓶颈问题。为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需要在司法的层面上明确民间法司法适用的条件、场合与方法,从而使法律解释具备本土化的民间法面向,这对于通过司法支持基层自治、通过司法审查制约民间法的合法作用、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和紧张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智慧司法背景下的人工智能,为促进我国公正裁判与提升司法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尚存在算法逻辑、审理程序、道德伦理等方面的不足,加之智能技术渗透到司法领域导致司法系统主要职能的削解,应当将人工智能定位于智慧司法的辅助角色。由于技术的不可预知性难以避免,辅助性人工智能在司法环境下的成长同样面临诸多困境,亟需相关机制予以解决。应当通过培养复合型法官、优化算法审查监督、加强社会公众宣传力度等措施,为我国智慧司法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0.
不同的时代人们都没有放弃对司法客观性的追求。在非理性的时代,人们渴望获得神灵的启示,给予人间客观的裁判,或者诉诸清官带给人们公正。在理性的时代,人们从自然法中获得实在法的客观性,而后又从实在法的结构以及构成的角度解读客观性。在超理性时代,却又解构了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客观性。但是,无论哪一个流派,都只是看到了司法客观性的一面——明确的司法客观性,而忽视了隐含的司法客观性。在司法过程中,从维护法治的立场出发,如果可以通过三段论的逻辑推导获得客观的司法裁判,那么这种客观性就是明确的司法客观性;如果无法通过理想的逻辑推论获得明确的司法客观性,就需要求诸于隐含的司法客观性——一种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和制约因素所形成的交谈意义上的司法客观性。司法的客观性必然是一种综合意义上的客观性,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简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