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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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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不同因素比较研究(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 )  二、不同因素产生的原因分析(一 )政治背景。法英美三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差异是与各自行政诉讼制度产生的政治背景直接相关。英国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 ,这个制度的产生与 1 7世纪英国的政治斗争有关。法国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 ,其原因在于法国旧制度下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 ;法院阻止行政机关的改革 ,这就从客观上有必要排除普通法院以任何形式干涉行政机关自身的活动。而在美国 ,行政法的发展是行政权力不断扩大的历史 ,这个历史总是伴随着司法权对扩大中的行政权的相应限制[1 ] 。总之 ,英美法三国的行政法律…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解决法院可以审判哪些行政行为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都基本上是采用了概括式和肯定、否定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也使很多遭受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却得不到司法救济.因此,有必要改进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和相应判断标准,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大诉讼法之一 ,实施行政诉讼是保障人民群众公法权益 ,遏制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约束审判机关依法审判、裁定具体行政行为 ,加强廉政建设 ,惩治行政腐败 ,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实践“三个代表”的法治保障。文章分析了行政管理机关及相对人、审判机关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并概述了加强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思路对策。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但实质上它反映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关系.本文从国家权力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前提;权力的相互制约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根据;权力的相对封闭性和自治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限性的重要原因;法律的授权是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保障;公民权和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建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本质目标;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实践中的局限在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缺乏良性互动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趋同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各有其特点,主要制度基本一致。我国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创立合乎客观规律,其内容与英美法三国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有自己特殊规律。  相似文献   

6.
对行政诉讼中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逾期不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限制及其司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7.
地方法规违反上位法律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行政诉讼领域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导致相对人权益在行政诉讼胜诉后仍得不到救济甚至遭受更严厉的侵犯;北京市交管局依据的地方法规违反了上位法律而被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却做出更不利于原告的变更处罚,显然失当。  相似文献   

8.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得到救济: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即行政复议,司法途径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且在解决行政争议上各具优势。两种制度建立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免受行政主体的侵害,从而在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历来受到权力部门的高度关注。以立法者的视角来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历史变迁既是法律迎合司法现实的客观表现,又是维护私权的必经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历经修改,但由于立法模式混乱,立法技术需提升,导致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行政诉讼权利保护范围等始终无实质变化。文章拟从研究完善立法模式入手,扩宽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平衡、监督和制约权力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最终实现充分、全面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使行政撤销权 ,既能够迅速化解行政纠纷、维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 ,同时也会对行政行为效力规则、行政诉讼程序安定、司法审查价值目标形成冲击。为了实现审判权与行政权关系的正确定位 ,必须对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撤销权予以严格限制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也应得到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11.
于晓娜 《工会论坛》2009,15(2):142-143
行政诉讼又称司法审查,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的功能,是指行政诉讼制度对社会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行政诉讼功能的认识应当放在公民与国家、行政与司法、国家进步与法治协调发展的大框架下来考察。因为一个国家有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该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治的水准。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趋势,导致公民与国家管理活动之间的冲突增多,使得政府有义务对许多社会和经济弊端提供补救。行政诉讼制度旨在使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被管理者的个人、组织之间的关系达到法律所期望的和谐。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民事、行政诉讼交叉案件,是在法律事实彼此相关联,在程序处理上交互影响或者互为前提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案件。民行交叉案件种类繁多,这里主要研讨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带问题的案件和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并重案件的程序处理问题。尝试从赋予民事审判庭对相关行政行为一定的司法审查权的角度,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制度解决目前我国司法现状面临的诉讼瓶颈。  相似文献   

14.
传统行政诉讼作为私益救济的一种手段,它必须以个体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损害为前提。这样,当国家利益、社会公益遭受行政行为非法侵害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分析行政公益诉讼的缘起,借鉴国外类似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经验,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可受理的行政行为外延过窄以及司法审查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等。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纳入到司法审查之中。  相似文献   

16.
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不可诉性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与行政诉讼的宗旨相悖。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实现司法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立学校都是定位于行政主体,而我国目前把公立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行政法律地位不明,导致学生在学校管理行为侵犯其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时无法寻求司法救济;"田永案"、"刘燕文案"两判例明确把公立学校定位于行政诉讼主体激发了对公立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18.
知识卡片     
编号{类别编号 一一口”类行政诉讼的概念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行政行为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某种具种具体行政行为组织。 (三)行政诉讼的审判要点,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四)行政诉讼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手段,以人民法院的裁判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最终裁决。 又五)行政诉讼的宗旨,是通过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相似文献   

19.
一、两种观点及其缺陷 我国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关于检察机关怎样监督行政诉讼,只有第六十四条作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对于检察机关应当以何种方式监督行政诉讼,存在较大的争论,观点各异。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应包括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只限于再审程序的抗诉监督。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认为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观点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变更和进行民事赔偿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存在下列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  相似文献   

20.
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类型主要是行政处罚(罚款)和行政强制(扣押车辆)争议,原告绝大部分是网约车司机、被告的类型和名称多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各省市的道路运输条例和出租车管理条例。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追加网约车公司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缺乏对暂扣或扣押涉案网约车车辆的必要性审查,对陈述、申辩或听证放弃的审查不严,适用错误的法律做出裁判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人民法院裁判依据的冲突。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是行政许可诉讼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增加,公平竞争权行政诉讼以及劳动权行政诉讼的出现,顺风车的快速发展以及与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区分成为重要的争议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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