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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话音未落,中纪委就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在组织架构上做好了相应准备。相关司法职能主管单位也随即发声,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公安部开展代号“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至目前已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上百名,行动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当前我国正在深入开展的治理腐败犯罪的大背景下,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功能,标志着我国同时在国际国内两个领域开展治理经济腐败犯罪的系统工程,海外不再是腐败分子藏身纳财的世外桃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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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职务犯罪手段的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犯罪对象的复杂化,犯罪主体的多元化,犯罪辐射的群体化、国际化以及反侦查的智能化、现代化.我们必须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的研究,以提高侦查水平,及时、准确、高效率地侦破案件,更加及时、准确揭露犯罪,打击犯罪,为经济建设服务,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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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所办理的案件,都是职务犯罪且大多为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就决定了侦查人员既要看到进行讯问的多种有利因素,又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困难方面,对嫌疑人,在每个细节问题上都得严肃认真,必须掌握讯问策略,讲究斗争艺术,才能达到制服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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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也日趋复杂化,一些新型犯罪,如毒品、假币、贿赂、有组织犯罪等,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和嫌疑人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运用传统的侦查方法往往束手无策。实践中,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应运而生,诱惑侦查即是其中较为有效的侦查手段之一。然而,尽管诱惑侦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大量存在,但其合理性及合法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备受争议。综合各种学说和观点,对诱惑侦查可以这样界定: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破某些极具隐蔽性的特殊案件,侦查人员或其协助者,特意设计某种诱发犯罪时情境,或者根据犯罪活动的倾向提供其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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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社会转型时期犯罪主体性别构成调查报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的性别构成在犯罪学研究中,由于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越来越被犯罪学界所重视.这种由于性别不同而造成犯罪差异的研究,早在1899年龙勃罗梭对女性犯罪人做人类学分析开始,就引起了有关学者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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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在打击各种严重的社会犯罪尤其是涉毒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诱惑侦查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前期.当时是为了镇压资产阶级革命。而诱惑侦查真正运用于刑事侦查领域却是在20世纪的美国。后来诱惑侦查逐渐被日、英、德等国所吸收并对其有所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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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电信腐败案引发反腐浪潮2013年1月起,缅甸政府对于电信业腐败问题的重点调查,使得该领域再次成为了缅甸国内关注的一大焦点。长期以来,缅甸电信业就因其存在的资费价格高、通讯质量差等问题而饱受民众非议。上述问题的凸显,与该国电信行业完全由政府部门所垄断有着直接的联系。目前,缅甸电信业仍由政府所属的通信与信息技术部(简称通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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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今年3月的反腐运动持续进行了近半年,期间先后有两位绝食发起人成为运动领袖,除了哈扎尔外,瑜伽大师拉姆德夫(Swami Ramdev)从6月4日发起绝食,5日遭到警方镇压,招致民间的剧烈反弹。官方在后续发展中持续陷于被动,最终妥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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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雄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至今被控的最高级官员,检方指控其犯有20多项重罪,其中严重失信罪刑罚最重,可判处终身监禁或20年监禁。(图/MyPape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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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反腐现象勃然兴起。网络反腐提供了便捷的民意表达渠道,有效地加强了群众对政府公共管理行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监督,但同时也增大了对个人权益特别是隐私权的侵害几率。如何规范网络反腐,控制网络举报的副作用,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是我国法治建设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在网络反腐中,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各项权利行使的边界。公共利益是隐私权行使的边界。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隐私权,法律应予适当克减,并根据不同主体的特殊性,确定不同的保护力度,从而真正实现有效反腐与对隐私权的相应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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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不断融入到反腐的全球浪潮之中,并发挥了超乎想象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有技术支撑的公众反腐力量。但由于普通公众和侦查机关对于腐败的理解有差别,形成了腐败行为与腐败犯罪之分,如何能够将日趋高涨的网络反腐民间力量与检察机关专门反腐机构有效的结合起来就成为亟待处理的难题,然而不容置疑的是,如果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权力反腐与权利反腐两股力量能实现有效结合,我国反腐斗争将会获得实质性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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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16,(2)
当前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未建成,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国家法律体系正在加快推进,其中有必要制定《反腐败法》作为反腐败法律体系内的基本法。制定《反腐败法》是制度反腐的现实需求,有利于零散反腐败文件的系统化、法律化,保持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上的长效和稳定。《反腐败法》的核心价值表现为权力监督,这是腐败犯罪源头治理的必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反腐败基本原则、反腐败专门机构、预防利益冲突、行政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举报人保护等。在反腐败具体法尚付阙如的情况下,《反腐败法》的作用路径表现为:确立反腐败评价要素及标准等共性因素;直接确立一些反腐制度;通过顶层法律设置为具体法的制定施加压力与激励,为具体法的修定提供基本要求或框架。因此,反腐败法制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更应当制定一部《反腐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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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反腐的兴起对于反腐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诸多微博反腐的成功案例在体现其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反映出其本身存在的弊端与局限性。法制化将是微博反腐的最佳选择,只有从立法完善、机制构建、正当程序和司法建设等方面入手,将微博反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进一步发挥微博在反腐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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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30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我随中国检察代表团出席国际反贪局联合会(IAACA)第六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并顺访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三国的检察机关或反贪机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IAACA)是中国倡议并于1995年成立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中国迄今一直担任会议主席,并负责联合会秘书处的工作,这也是极少的中国有较大话语权的非政府国际性组织。这次大会于10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