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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枪支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抢劫枪支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明知是枪支而盗窃,事后藏匿的,应数罪并罚,事后毁坏的,只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与其它枪支罪罪名,是补充法与基本法的法规竞合关系;持假枪抢劫的,不属于持枪抢劫.  相似文献   

2.
不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 ,不是未遂 ,而是不能犯 ;持有犯没有未遂形态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 ;盗窃无价值的毒品 ,不构成盗窃罪 ;毒品犯罪数量累计计算 ,可能会扩大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当今刑法理论中,罪数论观点百家争鸣。法条竞合的概念从被置于罪数体系之外,到被归为单纯的一罪中,再到成为竞合论中外延最广的概念。随着竞合论逐步取代罪数论,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内涵逐步被扩充,概念逐步被"外置",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概念已名存实亡。可以打破既有体系框架,废除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概念,通过刑法上异质行为的特别、吸收、交叉、转化、并罚五种逻辑关系取代传统罪数论体系。特别关系,是成立此罪必然成立彼罪的逻辑必然关系;吸收关系,指一罪涵盖另一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交叉关系,是此罪的一部分被彼罪包容,另一部分包容彼罪的关系;转化关系指一罪符合特定条件适用另一罪法定刑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盗窃罪的五种行为类型竞合,属于法条竞合中相容法律效果的竞合。实务中,竞合的情形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厘清的问题。其中的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为避免重复评价,应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入罪情节,以特殊盗窃中的特殊要素为量刑情节;除多次盗窃之外的特殊盗窃间的竞合,应以司法实践中适用几率低的所谓狭义法为入罪情节,其他特殊盗窃中的特殊要素为量刑情节;多次盗窃与普通盗窃、其他特殊盗窃的竞合,则应分别以普通盗窃和特殊盗窃作为入罪情节。另外,通过盗窃罪中相容法效果竞合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统一诸如扒窃的规范性定义等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简称制售假药罪)做了修改,其立法模式由原来的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入罪门槛儿由此降低,这符合民生社会对药品安全的现实诉求。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常与其他罪名发生竞合适用的情形,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体现为一种法条竞合关系,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应按想象竞合犯来处理。此外,该罪修改后的罚金刑适用仍然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绑架罪的立法缺憾及修正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罪罪名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1997年新修改《刑法》正式设立绑架罪的法条罪名,虽然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的量刑作了修改,但由于本罪在立法上存在缺憾,造成司法实践中,在对该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仍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本文拟就绑架罪立法上的缺憾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修正绑架罪提出笔者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7.
应当将刑法第239条第2款"犯前款罪"的成立时间限制解释于绑架罪既遂以后,在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根据行为以绑架罪(未遂)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数罪并罚;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结合犯。  相似文献   

8.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定罪标准未确立,带来了实践中适用的不统一。应当以立法解释的形势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对绑架犯罪的罪名确定、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以及敷罪并罚等几个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探讨。在罪名确定方面,认为应当以绑架罪作为罪名较为科学;在客观要件方面,赞同绑架罪单一行为说:在主体构成上,主张14周岁至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犯绑架罪的也应受到处罚;对在绑架犯罪中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情形的,认为不应将绑架罪与其相牵连的故意杀人等罪实行并罚,而仅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只是考虑适用死刑的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0.
出卖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子女行为的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不构成犯罪、构成遗弃罪、构成拐卖儿童罪。笔者认为此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首先该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其次,符合法条竞合的原理,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应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此外,《收养法》的提示性规定指引该行为的定性应适用《刑法》,而《通知》和《纪要》不具有对抗《刑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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