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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双重身份划分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务员双重身份(自然人和行政人)①的划分是行政主体法理论和制度构建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也直接与行政行为构成及其责任归属、救济方法相衔接。法学界对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问题不乏研究,但都一律以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作为公务员双重身份划分的基础。②“先定行为,还是先定身份”,这个先决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实际上并没揭示划分标准的客观依据和理论渊源,因此对法律实践缺乏有效指导。本文试图在阐述公务员双重身份的来源、划分的原则和具体规则(方法)等方面问题,同时证明“身份先于行为”这一命题。一、关于公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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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在市的主要新闻媒体上全文公开刊登,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是北京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该规定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的,共三十四条,着重围绕行政执法中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影响依法行政水平、损害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对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处分规定。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和向行政审批申请人提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交纳保证金、参加保险等不正当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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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就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对权利的救济不仅应包括实体权利,还应包括程序权利。本文在界定行政程序违法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程序违法的救济范围、救济方式等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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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理念下,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分别是司法权和行政权下的法律否定性评价行为,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理念的深入,行政权不断膨胀,大量行政法律规范的出台使得行政犯罪随着行政违法行为的大量出现有蔓延之势,形式上的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区分。本文依托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属性,从纵向的联系和横向的区别对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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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从形成方面来说,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一类是纵向的带有从属、管理关系的主体之间的行政关系。国家主要就是通过这两类法律规范,来巩固、促进和保障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是民事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就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有第三类违法行为,这就是犯罪行为。在很多情况下,犯罪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恶性发展,它们常常是在情节和社会危害轻重上有很大不同。例如、违反交通法规,情节轻微的是行政违法,造成严重伤亡事故,违反刑法的则是犯罪。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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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3):32-42
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大量存在,已有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对其作一个明确的界定,理论界对该问题的认识还有诸多空白。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有其存在的法律空间,它的成立要求行政主体具有主观上和客观上不同于违法行政行为的特性。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性主要表现为行为目的的偏离、行为内容的难以实现、行为依据不准确、行为方式不恰当、行为对象不能承受、执法工具不规范、行为过分关注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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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就公务员对违法命令是否服从作了原则性规定,即服从是原则,不服从是例外。但如何理解“上级”、“决定与命令”、“服从”以及“明显违法”的含义,需要认真分析。“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应以“违反刑事法律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为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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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与国家公务员素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的素质,使其“与时俱进”,是实现行政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按照WTO规则的有关精神转变公务员思想观念;进一步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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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行为存在管辖权瑕疵的,应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这种一概否定的处理方法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或相对人合法权益。某些存在管辖权瑕疵的行政行为,可由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通过事后追认方式予以治愈。行政追认以管辖权可以事后移转、变更为前提。事务、地域及层级管辖权的不同功能决定了行政追认的适用范围因管辖权瑕疵类型而有区别。行政追认受到内部机制、适用结果及责任归属的制约,不会出现滥用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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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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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违法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但大体可归为三类:一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违法;二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三是指既包括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违法又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本文的讨论限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违法,即仅指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的行政行为。 在责任一词的使用上,基本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应尽的职责;二是指应该承担的过失。由于责任一词的双重意义,因此,在行政责任一词的使用上也是多义的。目前,“行政责任”一词多是在一种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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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罪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并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由于司法权、行政权分配及行政犯罪性质的相对性,使得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实然的角度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从应然的角度看,将某一行为定性为行政犯罪或者行政违法应当秉承刑法的谦抑性、效益性和经济性原则,从而有利于保障人权和防卫社会。我国的行政刑法在立法上,应当采取附属刑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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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违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管理规范,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违法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商行政管理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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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救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应给予有效的补救,以消除或减少违法后果,维护公共利益及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行政行为违法的不同情况可采用确认无效、撤销、转换和补正四种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