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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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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法在中世纪的成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公元5世纪到公元10世纪的时间里,罗马法的权威完全失落了。但是,罗马法的实际作用并未完全消亡,法律学习也以辅助的形式在中世纪的学校中延续着。到11世纪末,罗马法“奇迹”般地复兴,并且逐渐发展为欧洲各民族世俗生活的“共同法”。这种奇迹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一方面,中世纪中后期工商业的发展,多元政治斗争的展开,产生了罗马法复兴的内在的、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古典文化的复苏,经院主义哲学兴盛,注释法学派的整理、解释和评论,又为罗马法的复兴提供了充分的智识条件。  相似文献   

2.
罗马法的复兴打破了西方中世纪法律的沉寂,使神学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激起了对古典法律及其观念的探索,为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孕育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浅析英国衡平法对罗马法的继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韵 《法制与社会》2010,(14):295-295
罗马法的复兴对欧洲大陆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陆法系深深地烙上了罗马法的印记。然而英国法在形式上看似没有受到罗马法复兴的影响,但在实质上却继受了罗马法的很多思想、原则和制度。例如衡平法。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英国衡平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它是如何承继罗马法从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衡平法体系的。  相似文献   

4.
占有制度,发轫于罗马法,是民事法律研究中最繁杂、最具争论性的制度之一.早在罗马法已就其进行了深度地研究探讨,但并未形成完整或系统的理论.我国的占有研究,从《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权能或者对物的控制状态”,到《物权法》被独立成编,足以体现其重要性.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和我国《物权法》在占有制度的研究,对比归纳出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以期为日后占有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自公元一世纪中叶到十二世纪初,不列颠先后经历了直接和间接适用罗马法的漫长时代,其法律成长在多方面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因此,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不会像一些英国学者所言,是不列颠日耳曼传统独立发展的结果。大宪章中关于私人财产保护、人身自由保障、城市自治、赋税和刑事司法的制度都深烙着罗马法的印记;大宪章中蕴含的保障权利、限制王权、契约自由、注重程序等法律精神更是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大宪章可谓英格兰法律成长中继受罗马法又秉持民族精神的创新结果,它蕴含着兼容并蓄、注重法治、协商共治、限制强权等一系列法律创新智慧,为英国普通法发展奠定了基石,使得后来的普通法系能够与大陆法系相媲关。  相似文献   

6.
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并借此逐步抛弃其落后的封建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自然法精神、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内容和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未来中国民法应在把握与罗马法的源与流关系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继受,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7.
马聪 《河北法学》2007,25(8):156-159
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是中世纪城市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罗马商法则是古罗马高度繁荣的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相似性、地理位置的接近、帝国永续理论的巨大威力以及罗马法学的繁荣等原因,中世纪的商人法明显地体现出对罗马商法的继受.分析中世纪商人法对古罗马商法继受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到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相承关系.  相似文献   

8.
罗马法在中世纪西欧大陆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罗马法在中世纪西欧大陆的影响苏彦新中世纪西欧大陆,由罗马法、教会法和日耳曼法构成三大法律支柱,最后是以罗马法为主,吸收与融合了教会法、日耳曼法及其它的法律,形成了西欧大陆的民法法系。近现代的西欧大陆的法律是源于古希腊罗马并通过漫长的中世纪三大法律的冲...  相似文献   

9.
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较晚,但是程度最深,范围最广泛。由于"永续帝国理论"深入人心,德国建立了完备的罗马法教育体系,以及皇帝赋予罗马法学家在司法实践和政界的重要地位及特权等等因素,德国的固有法几乎被全部取代。但是罗马法与德国社会并不完全适应,所以16世纪末开始兴起"罗马法现代实用"运动,使德国的固有法得到推崇和发展。最终形成了德国普通法,真正将继受来的罗马法消化吸收,奠定了近代德国法的根基。  相似文献   

10.
(一) 罗马法复兴是指自公元十二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在西欧大陆各国所兴起的研究罗马法,适用罗马法的运动。这场运动由于主要的研究对象是罗马法的私法,因而民法学家首先称之为。罗马法复兴”。由于这场运动历时五百年之久,波及整个西欧(甚至连英国也受到了影响),这种时空范围的广阔,加之西欧中世纪的复杂社会状况及各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上的不平衡,导致了这场运动  相似文献   

11.
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罗马法至今仍被人们视为写下来的理性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罗马法的理性精神主要源于希腊文化,斯多葛学派在希腊理性精神与罗马法之间起到了直接的嫁接作用,而深受斯多葛自然法学说影响的罗马法学则成为罗马法与希腊精神相互融合的主渠道。  相似文献   

12.
罗马法物权冲突及其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洪 《法律科学》2001,(4):40-45
物权的冲突与协调是目前引起理论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罗马法在物权的冲突与协调上有一些原初的规定 ,但欠缺系统和抽象。应重新对这些精辟但略显分散的规定进行体系化整理。整理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对罗马法物权冲突的类型和解决规则进行归纳 ;另一部分是对冲突的解决机制进行整理。通过整理 ,力求发现罗马法对现代物权冲突解决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3.
赵毅 《北方法学》2013,7(4):67-77
在罗马法中,本质错误与身份错误、行为性质的错误、标的物错误并称为使行为无效的四种实质性错误。本质错误与材料错误相关又不等同于材料错误。本质错误的内涵见于D.18,1,9,2中的"醋为酒卖"案,是在社会经济功能影响下的标的物之内在特性发生错误。本质错误的外延见于"古杯"案及D.18,1,11、D.18,1,14等文本,涵涉了大部分的材料错误和性别错误,并可以作为一种兜底条款适用于那些对诸如艺术品价值、作者发生错误的情形。本质错误在近代演化为法国法的"实质错误"、意大利法的"本质上的错误"、瑞士法的"重大错误"、德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的"性质错误",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上,它们和中国大陆民法的错误制度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14.
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冬慧 《现代法学》2005,27(1):181-188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关键在于它的借鉴价值。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罗马政治、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其历史源远流长,以至达到了一个非常发达的程度,它以比较成熟的法学理论、深刻的法律思想、科学的法律体系等特色赢得了世人的瞩目。与此同时,罗马法的内容极其充实,它的很多原则和制度被近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借鉴。不言而喻,罗马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研究罗马法所得出的结论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治”在当代中国逐渐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概念.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看,无论在学界还是法律实践部门,尽管都在使用“法治”概念,但实际上是对大陆法系“法治国”或“法治主义”的继受,这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如何实现走出继受,建构起拥有自己发展个性的法秩序模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义不容辞的使命.  相似文献   

16.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中的体系化方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萨维尼认为,法学是一门哲学性(体系性)的科学。在法学方法论讲义中,萨维尼针对法律体系的内容与形式提出了体系化方法的四条规则。他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成功地运用体系化方法整合了罗马法(民法)的体系。萨维尼的体系化方法对法律体系的内在关联性及其所蕴含的理念内核的强调为当代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些思想元素。  相似文献   

17.
In Late Qing Dynasty, the Chinese Law Family was disintegrated and the Western Law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Finally, China adopted the European continental Roman law tradi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 for China’s borrowing of such legal system and probes its development and reform in the later years. It also tries to answer the question of what will be the possible impact upon the current Chinese legal system since China now implements the policy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order to realize its reunification with Hong Kong, Macau and Taiwan. In addition, it will make some prediction up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Translated from Tsinghua Law Review, Vol. 2, 1999 (in Chinese)  相似文献   

18.
ABSTRACT

The experience of Roman law in legal 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may serve as a cautionary tale for EU law post-Brexit. Similarly, past debates as to the position of Roman law in the curriculum may also be instructive in the EU law context. After tracing the history of the teaching of Roman law in England and Wales, this article posits first that the factors that appear to have caused the decline of Roman law could apply equally in the context of EU law. Secondly, based on both pragmatic and liberal education arguments that have historically been proffered for the study of Roman law, it advances arguments for the retention of a compulsory stand-alone EU law module in England and Wales after Brexit. To this end, the paper contends that the arguments for the retention of EU law in legal education are more robust than those asserted traditionally in favour of Roman la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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