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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罚漏洞。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禁止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行为已基本上成为人类共识,只是禁止程度各有不同。为加强我国对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规范引导,有必要增设以"人类遗传安全"为法益保护内容的刑事规定。但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无需禁止基础研究型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活动。  相似文献   

2.
刑法管制是基因法学的精选元素,涉及多重利益衡量,标签化理解基因编辑,会造成刑法规制基因编辑的观念性谬误,基因编辑使用具有双重困境:既有利于改进民众健康,也会导致生物安全风险,从而给立法带来难题.现代法律面对基因编辑风险时,不能单一强调风险收益与风险负担之平衡的风险正义,而是需要考量基因编辑技术导致的公共安全、人体健康风险.基因编辑固然与科研自由有关,但同时涉及公共利益,有损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与人体健康的基因编辑应被禁止,基因编辑仅为滥用生物科技行为的类型之一,刑法应有前瞻性地增设滥用科技罪这一类型性罪名,而不是只对基因编辑规定相关具体性罪名,并从刑法的谦抑性出发对该罪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  相似文献   

3.
崔丽 《新法规月刊》2021,(1):154-165
为了回应现代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对人格权保护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9条创设了人体基因保护的私法规范.但本条规范的原则性决定了基因权利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方式还需进一步厘清.人体基因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密切相关,关涉个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应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基因权利是一种新型人格权,即自然人所享有的保障人格尊严、维护人格利益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基因人格权的生成逻辑符合新兴权利"新"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具有主体多元性、客体复杂性、内容和情境丰富性的表现形式.基因人格权作为新兴权利"兴"的动因在于多元主体的复杂性利益及其权利诉求,应受道德伦理标准、人格尊严、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限制.基因人格权保护应借鉴域内外立法样本与司法实践经验,明确其权能范围和行使边界.基因人格权的保护应遵循类型化、渐进式、体系性的策略,以民法典适用为契机,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因权利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1,(1):25-37
粮食基因编辑的核心问题,源于目前科学尚无法证实其商业化对人类生存安全究竟有无潜在威胁。现有立法通例基于"自由主义"理念,坚持人的主体性与技术理性,构建起了以标识为主体的预防机制,来监管基因编辑食品的商业化。与此相反,"伦理自然主义"坚信,基因编辑食品对自然与人类生存所构成的潜在威胁具有不可逆转的反自然性,故应拒斥或者禁止。但以"自由主义"为导向的"主客体"对立的理论范式,过于强调个体利益,而忽视了人类与自然的天人合一的共存关系;伦理自然主义所主张的"主体间性"解构或否定了"主客体"二元认知的法哲学基础。因此,粮食基因编辑的规制,应以人类与自然"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思维,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尊重暂不干预或干涉原则,以确保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以"人类基因组计划"为标志的基因科技正在迅猛发展,"基因检测"技术也已投入临床应用.但基因科技的负面社会影响也随之产生欧美等国在保险市场、就业市场等领域,出现了保险公司和雇主要求投保人或申请人提供基因信息,并对那些具有基因缺陷、有可能在未来患上疾病的投保人或申请人提高保费、拒绝承保或不予录用的现象,被称之为"基因歧视".虽然"基因歧视"现象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相应的立法不断出现,但与"基因歧视"有关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尚未得到研究和解决.本文提出应当对"基因歧视"的概念、法律应当禁止的"基因歧视"的范围、构成"歧视"的行为性质、立法的基本策略和方法等课题进行研究,以期为立法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已经出现第三代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人类胚胎基因干预性研究从严管理。基因编辑在人类胚胎层面开展研究,甚至会导致基因编辑婴儿出生,改变人类的基因顺序等信息也由可能走向现实,这对法医学同一认定、亲缘关系鉴定等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犯罪分子也可能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改变自己的基因信息,从而避开犯罪基因信息库中的信息。这一生物遗传学技术的进步和实践应用趋势,应当引起法医学鉴定人员警惕,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7.
基因编辑时代,人格尊严遭遇到了来自于基因科技的巨大威胁与挑战,引发了诸多伦理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人类基因胚胎技术一旦被滥用,将可能对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平等存在、公正追求、安全目标等法律价值与道德理念产生挑战.剖析基因编辑可能造成的多维风险,指出其伦理争议与立法体系缺位,可以厘清其蕴含的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等法律...  相似文献   

8.
生物技术与新兴生医技术的发展,在人类基因序列完全译码之际,进入了飞快发展的阶段,逐渐成熟的基因治疗技术,带来了医疗的新希望,科学家有能力透过编辑基因序列的方式,产生没有定疾病发生,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下一代。然而国际间生技强权国家纷授予特定基因的专利,但实质上对于用以诊断医疗,进而避免疾病人类基因专利的争议,一直层出不穷。本文从一个特殊生物技术"殖入前遗传诊断"为题,探讨创新生物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并论述基因专利所可能造成新技术发展的障碍。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已连续发生多起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相关的国际争议事件,国家为此进行了紧急立法,但此举是堵而非疏,还需深度分析才能认清事件发生的底层根源。否则,法律仍将被科技暴徒所逾越,我国还会发生受国际指责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事件。在梳理基因编辑技术史的基础上,对我国科技工作者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行为进行了分析,发现基因编辑技术简化、科技工作者域外求学、事件发生地经济发达、法律的宽容与限制和民众医学知识的欠缺是我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物性基础,中华传统文化、近代计生政策的影响是我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文化背景。物性基础和文化背景的共同作用,造成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争议事件多在我国发生。  相似文献   

10.
基因编辑因反映生物数据的特殊性被广泛应用在多个领域,由此产生的多元利益需求与安全风险呼吁制度保障。但基因决定论影响下的技术风险并未得到克服;基因编辑技术对传统的平等权和隐私规制造成冲击;并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中职权调查范围扩大,法官自由心证受到技术为中心的鉴定结论影响,诉求的实现更加依赖公权力的参与。因此,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在实践中并非单一面向,应当从生命的阶段性走向全方位调整;从个体信息需求走向信息安全整体性保护;从损害结果问责转向主体在全过程的行为规范;并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体现多元价值导向,促进民事诉讼目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生物科技领域也逐步进人大众视野。基因编辑、遗传检测等技术也渐为社会所了解,部分涉及遗传信息技术已经走进医疗行业,为生活服务。  相似文献   

12.
基因编辑风险是现代医学科技发展过程中因"人为决定"而产生的风险,属于风险社会所指的生物安全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不确定性、人为性等特征.不少国家已经将基因编辑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制,只是规制范围有所不同.我国刑法对此也予以关注,但是,基于预防导向将风险发展走向不明确的行为犯罪化,就需要说明刑罚的正当性根据,即解释刑罚何以...  相似文献   

13.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有非法临床试验和非法行医均可产生侵权责任.对于受试者知情同意权受损的非法临床试验侵权,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为基础结合第一百零九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受试者健康权受损的非法行医侵权,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受试者存在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可...  相似文献   

14.
孙杰 《政法论丛》2021,(3):115-125
以网络爬虫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在带来数据分享与利用的公开性与便捷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技术滥用的风险.对此,"技术中立"的口号亦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从刑事法的角度,对于爬取数据行为需要从行为的"非法性"与对象的"层次性"两个维度进行规制.对于爬取行为的非法性,需要结合技术原理合理划定计算机的访问权限,并应注意反爬...  相似文献   

15.
目前的遗传学进展使得基因编辑技术很适合治疗人类遗传疾病,技术一旦进步到可实用性,就必须在法律上进行严肃对待,允许还是禁止都应当给出强有力的理由,即辩护是否存在权利。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其门槛在于以恢复潜在者的未来健康为标准。欧盟的反尊严论立场过于强硬,而与此相对的自由主义优生学对于生命的理解又是单一的。基于对生命多元性的理解和对人的自主性的维护,潜在者能够并应当拥有两大权利:一是恢复潜在者的未来健康权;二是拥有一种开放性未来的权利。这两大权利既能表明恢复健康是必要的,同时又能揭示增强性的基因修复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16.
自由意志是归责的基础,以基因编辑技术为代表的基因工程、医疗性人工装置和人工智能构成了对自由意志的根本挑战,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影响甚大。这些挑战是根本性的,而不是工具意义上的。它们在法哲学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挑战,即以基因工程和弱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引发了人类在自由意志方面的争议;二是未来的终极挑战,即强人工智能体被认为具有和人一样的自由意志,能够成为法律主体,从而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现实的挑战构成了责任承担的新的"宽恕"条件;而未来的挑战也值得认真对待,因为自由意志不仅关乎责任,也关乎人性尊严。  相似文献   

17.
丁兆威 《刑警与科技》2013,(24):154-154
<正>国际安防巨头一直是安博会上中外观众关注的焦点。全球领先的自动化控制和安防技术提供者霍尼韦尔以庞大的阵容亮相2013第十四届CPSE安博会,为行业带来了哪些精彩?记者在展会现场采访了霍尼韦尔安防事业集团亚太区研发总监、系统产品线总经理贾琢成先生。贾琢成介绍,本次参展,霍尼韦尔以"掌控"为主题,充分展示了移动控制与集成控制的领先技术和应用,让安防操控尽在掌中。  相似文献   

18.
魏汉涛 《法商研究》2021,38(5):102-115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具有潜在风险巨大、伦理难以接受等特点,需要刑法予以特别关注.一些人怀着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美好未来的憧憬,积极支持对该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些人则基于人类基因编辑行为潜存着巨大风险,强烈反对实施人类基因编辑行为.我们应当站在现代风险理论的立场上看待实施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风险,既要反对只看到风险而主张全盘禁止的观点,又要反对只看到益处而主张放任自流的观点,应当根据其伴生风险的特点采取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态度.在刑法具体规制的过程中,要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和生命伦理理论作为刑法介入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限度,既不应该阻碍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进步,又不能放任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潜在风险的频发.  相似文献   

19.
魏汉涛 《法商研究》2021,38(5):102-115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具有潜在风险巨大、伦理难以接受等特点,需要刑法予以特别关注.一些人怀着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美好未来的憧憬,积极支持对该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些人则基于人类基因编辑行为潜存着巨大风险,强烈反对实施人类基因编辑行为.我们应当站在现代风险理论的立场上看待实施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风险,既要反对只看到风险而主张全盘禁止的观点,又要反对只看到益处而主张放任自流的观点,应当根据其伴生风险的特点采取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态度.在刑法具体规制的过程中,要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和生命伦理理论作为刑法介入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限度,既不应该阻碍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进步,又不能放任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潜在风险的频发.  相似文献   

20.
论数字化权     
随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社会正日益步入信息化社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空间"更是将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信息跨越国界得以迅速流通.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在充分享受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了由新技术引发的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尤以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为甚.本文将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来探讨数字技术引发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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