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现行刑法体系内,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构成体系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之处,导致在理论上两者不可兼得。在完善我国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的目的下,必然要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明确,以达到犯罪构成体系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分析了罪刑法定司法化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指出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对于罪刑法定司法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犯罪构成理论本身有缺陷的话,则这些促进作用就无法有效发挥,继而会使罪刑法定司法化遭遇种种障碍,因此,完善我国当前犯罪构成理论才能为罪刑法定司法化初步理清道路。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的视角下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兼论我国和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之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的角度下重新回顾犯罪构成理论的起源和功能,通过对我国和德日刑法学犯罪构成的本质分析,发现两者不同本质中存在共同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构成理论中意义重大,不仅是作为静态的思维范式的指导,而且是需要在动态的刑事诉讼中加以体现。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需从刑事诉讼角度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刑法中,没有"违法"的概念,"责"这个词也很少被使用,这样很难说明罪的整合机理。因此,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有必要嵌入"违法"、"责"这两个罪的关键范畴,在坚持我国特色的基础上吸收大陆法系理论的合理成分,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6.
社会危害性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地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刑法学界存在着社会危害性理论备受指责的现象,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应将社会危害性逐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这是不科学的。我们应该运用立体动态思维的方式正确分析犯罪概念、犯罪构成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关系,不但要保留社会危害性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将其明确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成立的条件,这样才是对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批判性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6):5-9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 罪刑法定,首先是罪的法定。罪何以先定而后罚,这里有一个法的功能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一个立法原则,这一原则直接指导和制约着刑事立法活动。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应该是社会全体成员(在绝对的意义上,只能是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意志体现。所以,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不能 相似文献
8.
9.
一个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实践中,应以有无完全相符合的犯罪构成,作为某一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0.
英国法学家边沁说,刑法中有两种恶:“一种代表罪行之恶,另一种代表刑罚之恶”。犯罪,虽然是一种极端的“恶”,但它毕竟是“人类所具有的弱点与苦恼的表现”;刑罚,虽然是保全社会所必要的,但它毕竟也还是一种“恶”。由这两点认识 相似文献
11.
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相似文献
12.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特征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其客观方面不仅包括举动犯、结果犯, 而且还应当包括危险犯这一新的犯罪形态。就因果关系而言,笔者不赞成对本类犯罪的认定采取有罪推定的方法,而赞成采取国外的“流行病学”的证明方法,即“根据流行病学的方法去认识某种物质所造成的某种危害的必然性,再加上动物实验数据,并备有其他必然性的补充资料,就可以充分断定因果关系了”。关于本类犯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在主观罪过方面,笔者不主张在我国对于此类犯罪引进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3.
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中国文化模式属于机体宇宙论,与“天人合一”的自本体观和直觉体悟的认识论相关联;西方文化模式属于机械宇宙论,与“征服自然”的他本体观和逻辑分析的认识论相关联。中国的犯罪构成是机体的犯罪构成,体现的诉讼规则是综合规则;西方的犯罪构成是机器的犯罪构成,体现的诉讼规则是可废除规则。在提高司法效率与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机体的犯罪构成与机器的犯罪构成均能实现各自均衡。机体的犯罪构成更利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但在控制犯罪和实现刑法的社会秩序维护机能方面相对弱化;机器的犯罪构成更利于控制犯罪和实现刑法的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但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方面相对弱化。 相似文献
15.
犯罪论的事实判断是对外界客观行为的实然认识,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观事实的应然判断,两者应当是协调统一的。行为入罪具有客观规律性。犯罪论的事实判断包括客观事实判断与主观事实判断,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恒定性与可变性。犯罪论的价值评价包括客观价值评价、主观价值评价和混合价值评价。行为入罪在价值评价上需要遵循目的有效性、手段有效性、司法有效性、效益均衡性和后果均衡性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实质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我国平面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形式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重构论不可行的理由是:作为其哲理根据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早已崩溃,作为其立论基础的德日阶层犯罪论体系在评判次序上并非先事实后价值。 相似文献
16.
重返犯罪构成原点——以犯罪构成塑成刑事法学研究新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是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的刑事范畴,在刑事一体化理念被提出以实现刑事学科整合研究的背景下,应将传统的犯罪构成模型加以改进,确立犯罪构成的实践模式,作为刑事一体化理念的基础性实施机制,以突破当下刑事法在研究进路上的困境。 相似文献
17.
王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161-169
犯罪认定是一个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司法三段论是这一判断过程的逻辑体现,在寻找大前提、确定小前提以及大小前提涵摄判断的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并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因为犯罪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理论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也不会影响犯罪认定的结果。犯罪构成理论只是针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解读和体系建构的结果,作为解释结论它被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前见所决定,在解释对象即刑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是不同解释主体从不同逻辑前提出发所作的不同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相似文献
19.
相对于普通的犯罪构成而言,派生的犯罪构成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派生的犯罪构成以普通的犯罪构成的存在为前提,具有与普通的犯罪构成不同并能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加重或减轻因素。 相似文献
20.
贷款诈骗罪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 ,在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上 ,无论是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还是犯罪数额及犯罪形态 ,都有许多特殊的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这对于正确处理贷款诈骗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