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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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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鼻部及双侧颌面部作为人体暴露、突出部位,经常成为暴力侵害的部位,很容易在受到重击时发生骨折。本文报道3例鼻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案件,供同仁参考。1案例资料例1王某,男,20岁。2012年12月7日,被拳击中鼻部后,X线侧位片示鼻骨骨折但未见明显错位,鼻骨CT扫描见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  相似文献   

2.
鼻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小林 《中国法医学杂志》2010,25(4):293-293,296,I0002
鼻部是人体面部最突出的部位,且鼻骨较为薄弱,在受到外力尤其是钝性暴力冲击时很容易发生各种类型的鼻骨骨折,而目前国家的相关鉴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鼻骨骨折又没有很准确的说明,尤其是对双侧鼻骨骨折及明显错位、成角畸形没有明确的解释,由此经常给法医鉴定带来很多争议。笔者希望本文能对鼻骨骨折准确的法医鉴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3.
正1概述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为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以前者为早期流产;发生在12周至不足28周者为晚期流产[1]。按流产的原因不同,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两大类。由于母体疾病或胎儿发育不良等因素致妊娠终止者为自然流产。自然流产占全部妊娠的10%~  相似文献   

4.
溺死的鉴定一直是基层法医鉴定工作中的难点,这是由于大部分溺死案例的特征性尸检所见很少,同时国际上很多学者对溺死的实验室检验存有疑义。本文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并结合作者多年来对溺死案例的实际鉴定经验,对溺死的法医学鉴定作出较系统的综述。  相似文献   

5.
1概述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为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以前者为早期流产;发生在12周至不足28周者为晚期流产[1]。按流产的原因不同,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两大类。由于母体疾病或胎儿发育不良等因素致妊娠终止者为自然流产。自然流产占全部妊娠的10%~  相似文献   

6.
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常见鼓膜损伤的案例.鼓膜穿孔需区别外伤性和病理性所致,本文现就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作如下探讨,供同仁参考. 1案例资料 案例1 张某,男,23岁,201 1年7月12日,自诉被人用掌击伤左耳,伤后听力下降,到医院就诊,耳镜检查紧张部鼓膜穿孔,穿孔周围有少量血痂,听力下降20dB.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 案例2陈某,男,53岁,2012年1月13日,自诉被他人用拳掌击伤右耳,听力下降,医院检查松弛部鼓膜穿孔,穿孔呈圆形可见脓血等.法医鉴定结论穿孔为病理性鼓膜穿孔.  相似文献   

7.
1案例资料收集自1994年以来所做的伤情鉴定的案例,鼓膜穿孔者397人。其中外伤性鼓膜穿孔为306人,病理性穿孔91人。外伤性陈旧性穿孔为43人,占穿孔人数的14.05%;人为造成的鼓膜穿孔即造作伤17人,占穿孔总数的5.55%;颅底骨折致鼓膜穿孔9人,占穿孔总数的2.94%。在外伤所致的新鲜穿孔中,掌  相似文献   

8.
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目的研究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的特点,并讨论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的重点及难点。方法将医疗缺陷分为责任性缺陷、技术性缺陷、管理性缺陷、学科性缺陷和其他缺陷,对36件案例分别进行分类并进行统计。其中把18例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论与我室的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其他18例另行统计。结果36例案件中存在医疗缺陷的占86.11%,其中技术性缺陷66.67%,责任性缺陷和管理性缺陷均占25%。18例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论与我室的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医疗缺陷的认定两者有明显差异(P<0.05),对于医疗缺陷已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认定,两者具有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法医进行医疗纠纷的鉴定,对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9.
牙外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牙外伤的法医学鉴定董居富,孙卫平(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山东262500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山东261000)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牙外伤尤其是前牙外伤较多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牙外伤的鉴定,都是...  相似文献   

10.
家庭暴力在现实生活中呈现增长趋势,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有破坏性。通过以往案例研究,受伤人损伤类型以头面部损伤和肢体损伤为,主临床表现为软组织挫伤、骨折、鼓膜穿孔的居多,暴力类型多是拳打脚踢。本文通过探讨家庭暴力损伤的特点,分析相关法医学鉴定的问题,对于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头面部外伤后主诉有一侧或双侧眼睑下垂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确定其有无眼睑下垂及其眼睑下垂是否为外伤所致,也是法医学鉴定中的一个难点.笔者曾复核一例眼睑下垂的鉴定,现结合有关文献,就鉴定中的一些体会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听力障碍的法医学鉴定田雪梅,赵骞头面部外伤后诉听力障碍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涉及法律纠纷及赔偿,常常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此类案件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伤者有无听力障碍,即其真实的听阈;(2)伤者听力障碍与外伤的关系;(3)听力障碍的损伤...  相似文献   

13.
正在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鉴定条款中,肺挫伤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管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对于肺挫伤的规定却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鉴定人对同一类型的损伤有着不同的看法,对罪与非罪的界定有着不同的认识,此种情况明显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法律精神。肺挫伤是指打击或挤压胸部的钝性暴力传导至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与法医学鉴定王振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颁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与健全的重要标志,它不仅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而且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  相似文献   

15.
法医学中的性别鉴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文庆  金莹 《法医学杂志》2001,17(3):189-192
对用形态学、细胞学、性激素检测、 DNA重组技术和聚合酶链式反应( PCR)等方法进行性别鉴定进行了概述,显示骨骼的性别鉴定以形态学方法为好;对能获得足够量基因组 DNA的人体组织,最好用 PCR检测牙釉基因。而检测性染色质因阳性率较低,检测性激素仅适用于血痕检材, DNA分子杂交技术需要复杂的仪器及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探针,这些方法目前已较少应用。  相似文献   

16.
医疗差错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行为人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发生了一般性错误,给病员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无不良后果称为医疗差错。本文拟就医疗差错法医学鉴定进行探析。医疗差错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客观上存在着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足、差错或失误。给患者人身、精神、经济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害。医疗差错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医护人员主观方面的原因,如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患者的病情发展演变重视和预见不够,采取措施不力等。客观上的原因,如医疗条件所限,医护人员技术水平有限而不能胜任。患者方面也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17.
汪耿华 《证据科学》1999,6(3):124-125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行为人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发生了一般性错误,给病员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无不良后果称为医疗差错.本文拟就医疗差错法医学鉴定进行探析.医疗差错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客观上存在着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足、差错或失误.  相似文献   

18.
对于鉴定时机,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仅作了粗线条的规定.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条规定:"损伤程度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这里所指的判决前完成,应当是一审判决前.就损伤到一审判决的时间而言,根据新刑诉法规定,侦查终结时间2~3个月,提起公诉时间1~1.5个月,审判时间亦为1~1.5个月.所以一个案件,从公安、检察到一审法院,一般时间4~6个月,最长的9~11个月,与有关专家所提出的医疗终结或医疗时限的4~6个月、最长9~11个月相一致.有关鉴定时机与医疗终结的关系问题,我国目前较多的是以医疗终结为准.如当前较常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等的评定时机,均是以直接所致的损伤或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的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为准.笔者认为,法医学鉴定时机亦应参照上述作法执行.  相似文献   

19.
男性性活动由性欲,阴茎勃起、性交、情欲高潮和射精等一系列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组成.性功能障碍是指丧失激发性感能力或性生活达不到完全满足的病理状态.据美国精神病学会(APA1987)总结欧美学者调查资料,估计普通人群,中青年男性早泄约30%;勃起障碍约8%;近30%的青年女性患性高潮障碍;全体男女成人中20%患性欲低下.在男性性功能障碍中,阳萎是一种最严重的病象.据国内零星抽样调查表明,约有10%的成年男性有阳萎表现.  相似文献   

20.
试论法医学鉴定缺陷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与庭审制度的改革,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的错误日渐明显地暴露。为了避免鉴定出现错误,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严明鉴定人的责任,为法律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建立相应的鉴定质量监督机制已势在必行。有人提出建立“法医学鉴定错案追究制”,本文认为用“错案”这个名词,将鉴定局限在鉴定结论发生错误,且易与法律上的错误案件发生混淆,故本文将鉴定中存在的错误、差错、失误或不合适宜的地方总称为“鉴定缺陷”。本文就鉴定缺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鉴定缺陷的概念及特点1.概念法医学鉴定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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