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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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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金城 《政法学刊》2009,26(2):97-100
铁路运输主要有两大部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铁路在我国的运输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动脉。铁路运输部门每天流动着大量的客运和货运运营款,这就成为个别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暴力手段侵害的目标。应当研究抢劫铁路运营款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2.
晚近发生的一些铁路安全事故促使人们将关注焦点从高铁的速度转变为高铁的安全.本文探究了原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刑法规制模式,以刑法解释论分析认为,对负有铁路运营安全监管职责的领导以渎职类犯罪中的玩忽职守罪论处符合罪开法定原则,该解释结论同时兼具积极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3.
左喜芹 《刑警与科技》2013,(17):112-116
<正>安全是铁路运行的重要环节,针对铁路运输工作的特点,必须提升安全生产的现代管理水平;把安全工作的重点由事后检验转为事前控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对于铁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何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效率和服务一直是中国铁路面临的主要难题。不仅如此,世界各国都在考虑这个问题。铁路运输的实践和研究证明:单靠扩大基础投资、增修高速铁路是不够的,必须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用科学的手段把列车、线路和运营管理综合起来考虑,因此智能铁路运输系统便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4.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新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但与之相似的实体规范早已存在。立法者将其单独分立,主要是因为我国铁路的迅速发展,铁路运营安全越来越重要。但是本罪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借鉴外国的经验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5.
《公民与法治》2013,(14):47-48
每年初是英国火车票价调价的时候,因为今年涨价幅度可能较大,在英国民众中引发很大争议。英国自从上世纪90年代实行铁路改革后,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票价的45%仍由政府调控。这一体系充分体现了英国铁路的运营特点——车路分开,即铁路设施国有化,火车运营私有化。 历史 英国铁路几经轮回英国铁路运输始于1825年,是世界铁路运输的鼻祖。走到今日,英国“火车”已经经历了“私有化一国有化一私有化”的轮回。二战前,英国铁路在自由竞争中发展为多头垄断,最后以全行业亏损而终结。二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建立了国有化铁路管理体系,国家财政的负担同样颇重。  相似文献   

6.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铁路在提供便捷高效运输服务的同时,其本身的运营安全不容忽视。1997年刑法新增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后,仍存在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如何厘析等问题。本文从两罪的主体要件出发,以2008年发生的胶济铁路事故为例尝试廓清二者界限。  相似文献   

7.
朱小群 《法人》2014,(5):6-7
正运价改革是铁路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铁路货运价格过低,逐步放开铁路运价,有利于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铁路运输在服务和价格方面的改革,最近可说是新招不断。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包神、准池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准池铁路今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后,货物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发改委称这是国内放开铁路运输价格的首次尝试。继发改委批复准池铁路允许自主定价之后,4月14日起,高铁客货运也开始尝试定价自主化,在不久前大面积推出高铁快运服务之后,目前京沪和京广高铁在原商务、一等座打折的基础上,开始小范围试水二等座打折,  相似文献   

8.
古交铁路运营公司是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而组建的新型铁路运输企业,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古交矿区五对矿井(马兰、屯兰、镇城底、东曲、西曲)到  相似文献   

9.
罗超 《刑警与科技》2008,(23):144-149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综合交通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为有效降低列车运行中治安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率,需采用先进的技防手段,建立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营”是铁路运输的第一要务,由于铁路监控工程外部环境条件复杂、监控范围广、通信资源较为紧张等制约因素会对铁路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利用和发展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10.
《天津检察》2009,(2):59-60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给铁路运输带来了空前的压力,铁路治安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笔者根据铁路治安状况实际和当前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现状,提出几点见解,为铁路运输平安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1.
《政府法制》2008,(19):I0002-I0003
古交铁路运营公司是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而组建的新型铁路运输企业,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古交矿区五对矿井(马兰、屯兰、镇城底、东曲、西曲)到古交电厂燃煤调运、屯马专用铁路外销煤取送(含屯兰待装)和古交矿区所有铁路线的维护管理任务。公司已率先成为山西焦煤集团第一家拥有车、机、工、电、辆,集行车运输与维修施工为一体的铁路运输企业。  相似文献   

12.
高铁运营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铁运营安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指定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管辖铁路运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既可以发挥专门检察院的管理体制优势和办理涉铁案件的专业优势,又可以更有效凝聚铁路、地方和诸多行政机关的工作合力。涉及多级、多地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的,可以对具有统筹协调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高监督效果,节约司法成本。  相似文献   

13.
一、铁路“旅客”范围的界定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该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旅客,另一方为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旅客在运输过程中人身受到伤害除依法免责外,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要处理好此类案件,首先必须解决旅客的界定范围及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陳光中 《中国法律》2012,(5):2-4,58,60
今年6月30日,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全部与铁路运输系统脱鈎,移交给地方属地管理,铁路司法系统整体地纳入了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造标志着我国铁路司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是近五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就。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铁路是一种重要的运输工具,人们越来越离不开铁路。铁路运输有许多优势,比如涵盖面积广,限制条件少,方面快捷,安全可靠。但是铁路运输发展还存在一些缺陷,这就需要法律给予相应的保障。法律对铁路运输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关于铁路运输也已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文章对铁路运输的法律保障措施进行了探讨,以促进中国铁路运输的发展和进步。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已于1990年9月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铁路法是铁路运输的基本法律。铁路法对铁路运输的管理体制、铁路运输合同、铁路的安全与保护、铁路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等若干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依法治理铁路,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与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下面将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关的几个问题,作一简介。 关于铁路运输合同 铁路法确认了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表现为“铁路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17.
《铁路法》第11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包裹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就运输货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两方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承运人必然是铁路运输企业,这里的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托运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指定他人为收货人。一、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问题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承运人签发了提单的情形下,提单持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提单持有人在本质上可视为收货人,所以他的请求权仍然可以视为收货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也是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基本稳定”,关键在管理.铁路即是生产部门,同时有是社会服务部门.铁路运输担负着大量旅客及货物运送任务,其服务质量和安全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若安全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信誉可言.由于铁路运输生产是庞大的联动机,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事故,都会影响到全局甚至全路,影响整个运输工作,也对铁路的自身生产造成破坏.  相似文献   

19.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或者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即承运人)作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固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即承运人按照铁路货物运输协议的约定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地从甲地运送到乙地的行为.因此,承运人不是以承运货物的价值大小计算收取运费的,而是按照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率乘以吨公里计算收取运费的.如果承运的货物发生损失,按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不能足以赔偿货主的实际损失.若按实际损失赔偿则承运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太大,不利于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为了保障、促进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17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  相似文献   

20.
陈金亮 《人民检察》2023,(13):64-67
铁路运输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铁路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均由铁路运输检察院负责管辖,涉及的管辖制度主要包括专属管辖、属地管辖和管辖联系制度。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铁路运输检察制度的改革,从管辖机关来看,铁路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目前已经全部转由监察机关进行统一管辖;从管辖对象来看,铁路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为监察机关的管辖对象;从管辖制度来看,铁路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从原有的地域管辖和行业管辖并重转变为以地域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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