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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共犯罪分首从”条是清代处理共同犯罪的总则性律条,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共犯罪分首从”,二是“以造意者为首”。这种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首犯与从犯的分类方法,既不同于西方法律的“正犯与共犯”之分,也不同于当代中国法律的“主犯与从犯”之分。清代的共同犯罪制度体现了乡土中国独特的法律追求,应当引起当代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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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职官系统中,笔帖式群体遍及从中央至地方的各个衙门。他们虽然品级不高——大多仅七、八品,平时也只是掌管一些低级事务,但职位却很重要,官缺数量又多,补官较为容易,而且还只能由旗人(主要是满人)充任。满人在初任职笔帖式后,升迁即开始进入快车道,或不数年,辄至通显,被擢升至朝廷重臣和地方大员者,更是比比皆是。因此,时人称笔帖式为"满官进身之初阶"、"乃文臣储才之地,将相大僚也多由此出"。通过选取有清一代由笔帖式出身、发迹而被授为内阁大学士的二十一位满族官员作为分析样本,对其旗属分布、被初次授为内阁大学士的时间、被初次授为内阁大学士之前的职位官阶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以期能够进一步认识清代笔帖式群体的仕进与迁转路径状况及其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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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最讲究“恕道”,何为“恕道”?即宽仁之道。相传清代山西有个徐先生,从小修习恕道,特别能宽恕别人的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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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司法公正,古人很强调司法官的作用。唐代白居易说:“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行善,不亦难乎?”宋代王安石也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清代王夫之在批评单纯的任法或者任人都不足为治之后,得出结论:“择人而授之以法,使之遵焉。”古人所谓的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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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还没有“中国人民”这个词,当时“中国”和“人民”都是单独使用,词义也不同于今天。“中国”本意是指京城,《诗经》中就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后来也引申为中原地区、天下之中心等。而“人”与“民”,在先秦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说文解字》说:“人,天地之性最责者也……民,众萌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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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的穿戴习俗是由他所居住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及文化背景所决定的。穿什么、怎么穿,什么时候穿、什么场合穿,构成了一个民族穿戴习俗的基本框架。纵观人类服饰文化史,每一种服饰款式的由来,每一种穿戴趋势的形成,都离不开自然与社会因素的影响。自然环境决定服饰形态,社会环境造就穿戴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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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吃啥最流行?大马路边的土家烧饼!”有“中国式比萨”之称的土家烧饼去年迅速席卷大江南北,但却又迅速归于沉寂。算起来,土家烧饼的“旋风”在全国各大城市刮了仅仅6个月左右,高潮期只有3个月。为何这场悲情挥别来得如此之快?同样是配方,同样是特许经营的运作模式,麦当劳、肯德基可以风靡全球经久不衰,而土家烧饼却熬不过一年,原因出在哪里?与此相类似,“某某馄饨”等以加盟方式运营的中国式连锁店也都在火爆一时之后,逐渐暗淡下来。如此种种,彰显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中国企业的特许经营式运作模式正在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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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兴安县,公路两旁都可以看到“打造太阳能光伏之都”的巨大广告牌。不料,太阳能光伏产业园里却充满骗局,虽然所有公司停产日子多,但是每逢有领导来视察时,总会有附近农村的临时工被招来穿上统一工作服,装模作样地做“硅片”,连工人们也忍俊不禁地戏称,这是“骗子做片子”。(2012年11月27日《中国企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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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段、犯罪模式与“签名”特征都表征犯罪进行过程中某种形式样态,其内涵与外延均有差异:作案手段是指特定人或特定犯罪团伙所选择的犯罪的途径或方法;犯罪模式是以两个以上不特定的犯罪人或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为基础而整理出的一套具有共通性的作案手段;“签名”特征是犯罪者因个人人格上的特质而强迫自己实施的一种“签名”式行为。明确区分三个概念的异同,有利于解决目前侦查实践中三者使用混淆的状态,准确把握三者各自的侦查价值,为侦查破案和犯罪预防工作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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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抗制移植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所要移植的对抗制已经不是英美国家所独有的审判模式,而是一种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或借鉴的有效方式。这为我们在中国移植对抗制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多的技术参考方案,只要对之进行符合国情的改造,扬其长处,补其短处,完全可以在中国移植成功。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改革庭审方式的立法与实践,无论其成功或失败之处,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借鉴和吸收对抗制的合理成份,改良中国的审判方式实际上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诸如“先走后审”、“判者不审”。‘”审者不判”、‘“上批下判”。‘’控审不分”、’‘辩护职能低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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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比较法研究》1989,(2)
<正> 清人崔述说:“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也。讼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之所断不能免也。传曰饮食必有讼;”“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 这是古代中国人对诉讼现象极为难得的冷静的客观的认识或评价之一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