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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制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披露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董事利益冲突的交易 ,在普通法国家属于董事忠实义务规制的范畴。自我交易作为利益冲突交易的主要方式 ,一直受到大陆法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关注 ,虽然两大法系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 ,但使利害冲突交易朝着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方向发展则具有共同性。英美法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采取了披露和公平规则作为规制自我交易的法律方法 ,虽然该方式也有缺点 ,但在目前仍然是一种主要的方法。本文主要探讨了披露规则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 ,并对我国所应采取的方式 ,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董事与公司间的自我交易行为虽然并非绝对损害公司利益,但由于该种交易存在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而蕴含着损害公司利益的极大风险,因此需要对董事自我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从自我交易的范围、批准程序、效力及救济措施等方面分析对董事自我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措施,以防止董事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保证董事自我交易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3.
论董事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结构出现了“所有与控制”相分离、“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化的趋势。各国立法纷纷削弱股东大会的权限,增强董事会的权限,以致“股东并不具备参与高阶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经验和业务。  相似文献   

4.
2005年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从立法理念到具体的规则和制度,都有重大的突破和创新,其中对董事义务的补充和完善便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董事抵触利益交易之禁止义务,除了文字表述上的不同,其实质内容并没有太大的修改,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本文借鉴国外特别是英美法在这方面的成熟立法经验,就此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规制董事自我交易的《公司法》第149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董事违反这一规定进行自我交易的,其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无效。一、问题的提出董事自我交易行为,又称"利益冲突交易"或"利害冲突交易",是指董事本人或与董事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与董事任职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董事自我交易行为是董事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的典型形式,极易引发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公正后果。鉴于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大都对董事自我交易行为作出规制,以防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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