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本文仅就经济联合体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谈一些看法。一、经济联合体是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横向经济联合,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力要素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重新组合。从我国目前正在蓬勃兴起的横向经济联合来看,它正从依靠行政手段协调组织的,在行政区域、部门内部企业间的联合,开始过渡到以企业的意愿为基础,以经济、法律手段为纽带的跨行政条块的联合;从封闭式的行业内部企业间的联合,开始过渡到开放式的跨行 相似文献
3.
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关于企业横向联合的规定》、《关于发展企业集团公司的规定》。我们认为,围绕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律调整,应切实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经济联合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各种经济联合,都要以合同协议确立联营关系。联营合同是由参加联合的各方为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关于共同投资、联合经营、承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协议(或联营章程)。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横向经济联营合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联营合同主体资格合格的条件,这些单位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 相似文献
4.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之间的联合经营。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对其主要法律关系作了详尽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打破地区、部门间封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联营体。《民法通则》关于联营的规定对新出现的联营体已显得过于宽范,笔者就几种比较特殊的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1、混合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混合联营体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是指联营体中包含有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三种联营形式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联营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由于这种联营组织中不同性质联营体的民事行为主… 相似文献
5.
6.
7.
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已经显示出了很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是,联合体的大量涌现,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企业要求律师运用法律手段提供法律帮助,这是很自然的。实践证明:律师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众多的企业顺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大家知道,过去旧的经济体制一个是条条、一个是块块,在条条之间、块块之间、条块之间都没有横向联系,只存在一个简单的纵向垂 相似文献
8.
论新形势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经济法和民法之间的界限已经从立法上作了原则划分,尽管现在的认识还不很一致,但是,两者之间的界限毕竟是比较清楚了,遗留下来的问题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王汉斌同志在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说:“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这段话把纵向经济关系划给了经济法和行政法两个部门去调整,而又没有对它们之间的分工作具体的划分,这就等于留下了一个没有解决的课题,促使人们去作新的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10.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这就是横向经济联合,其内容:一是经济技术合作,二是企业的联合。目前全国已形成一个横向经济网络,上海则是这个网络中的重要环节。到1986年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联合体达37700多个,上海市组建的企业集团有102个。从上海市来看,横向经济联合的成效,至少巳在三个方面显示出来:其一,形成了新的企业联合体,这些联合体有的叫联营公司,有的叫企业群体,有的叫企业集团,形式多种多样,层次各有不同,但都是新的经济实体。它们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乃至生产经营方式等都与原来单个的企业有质的不同,具有更多优势。其二,横向经济联合使诸个企业产生活力并形成合力,这就是新的生产力。上海这几年面对国家计划体制转轨和价格放开的严 相似文献
11.
横向经济联合是企业之间,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按照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自愿进行的经济联合。横向经济联合有三种形式,即法人型(紧密型)、合伙型(半紧密型)、合同型(松散型)。由于三种联合的形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12.
<正> 横向经济联合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企业在进行联合过程中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那么律师怎样为横向联合提供法律帮助呢?笔者试就此谈谈横向经济联合中的律师实务。一、律师协助企业进行联合的可行性研究企业在发展联合中往往对其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了解较少。因此,律师有责任要求企业从国家宏观经济上考察项目的可行性。对国家控制基建规模的,对联营增加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对耗能高、技术差、质量低的项目,要从严掌握;而对能源开发、 相似文献
13.
目前,世界各国的企业立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公司法”为核心和主体的企业法律体系,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采用了这种类型。一种是以“企业法”为核心和主体的企业法律体系,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用了后一种类型,我国也不例外。我国企业法律体系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它强调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个人所有、中外合作合资和外国独资等。第二,强调纵向的组织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国家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第三,它强调企业的部门特点,对企业采取分行业分部门管理。在我国,股份经济的产生是随着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而出现的。关于股份经济,目前还无一个统一和严格的定义,在人们心目中,它的基本含义是集资,即一个经济单位的资金有两个以上的来源。西方各国都用公司法来调整人们所说的股份经济。如果说股份经 相似文献
14.
15.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是全面调整国家和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调整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的纵向关系,即国家组织经济、领导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的关系;还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及其内部的横向关系,即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的经济协作关系。我国经济法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国家根据各个时期的总任务和经济方针政策,制定颁发了一些经济法规,用以调整社会主义各阶段的经济关系,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 相似文献
16.
1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所确立的基本国策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两个坚持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者是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离不开有关的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它以调整社会商品关系即经济关系作为主要任务,同经济基础的关系极为密切。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民法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正确调整。本文主要从法理上来探讨发展横向经济关系即商品经济与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后称承包合同)是经济责任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实行依法治厂的法律措施。承包合同具有形式多样、名称广泛、内容复杂、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密切相联的特征,它与经济合同相比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相同之处是: 首先,两种合同都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合同是调整法人与法人、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法人与公民个人(按一般说法)之间,在进行经济交往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如买卖关系、借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的重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打破条块分割,在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进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目前企业联营的发展势头方兴未艾。但在企业发展横向联合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企业联营纠纷和联营企业的解体正呈上升趋势,有的企业在联营合同中订立利润保底条款,有的联营合同缺乏主要条款。针对这些问题,本刊发表下列一组文章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