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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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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刑人员申诉权的本质是一种救济权、一种监督权、一种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西方主要法治国家一般都为服刑人员申诉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和完整的保障,其中既包括监狱内部的权利救济机制,也包括监狱外部的诉冤机制。我国服刑人员申诉、诉冤机制的构建应当着力培育开放的救济机制、网状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机制,实现从理念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从授权到监督的完整过渡。  相似文献   

2.
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局限于内部行政救济,排斥司法救济,无法适应法制行政与人权保障的时代要求。本文通过梳理特别权利关系,提出完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就业促进法》看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的平等就业权是指公民不受歧视地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平等就业权从本质上说属于私权利,因而应该具有权利救济程序。《就业促进法》实现了平等就业权由虚置的宪法权利向具体权利的转变。该法第六十二条还原则规定了就业平等权的司法救济。但我国《劳动法》以及现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制度与该原则不匹配,形成对该救济权的限制。因此应该通过扩大劳动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同时改革我国传统诉权理论,确立利益主义诉权原则,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实现对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4.
罪犯权利保障:监狱法治化之必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权利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标尺,也是监狱行刑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监狱法治化之必然。保障罪犯权利,始终是贯穿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确立权利至上理念,国家权力不得超越于公民权利之上,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侵犯;防止权力扩张倾向,监狱及其监狱人民警察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处分权力,必须把握自由裁量的适度性;强化权利救济观念,权利救济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救济的具体模式呈现多元化,可以选择不同的路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班军慧 《法制与社会》2011,(24):268-269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是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的重要权利,针对实践中减刑、假释的实施现状,探究了服刑人员的减刑权和假释权权利保障不力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权和假释权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务员人事权利诉讼救济的可行性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鑫 《政法论丛》2004,(4):26-28
行政诉讼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 ,也是行政诉讼法中争议最多的问题。本文主要论及公务员人事权利救济的可诉性问题。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 ,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现代人权理念为依据 ,论述了公务员人事权利救济限度纳入行政诉讼领域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并初步提出了我国公务员人事权利诉讼救济的范围问题 ,防止司法泛化  相似文献   

7.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监狱制度的完善,我国服刑人员的保障机制也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受我国的文化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服刑人员的权利在实现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在此对我国服刑人员的结婚权问题进行了探讨,以希望我国服刑人员的这种"枷锁下的权利"在制度和理论方面有所保障。  相似文献   

8.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心全 《行政与法》2003,5(12):63-65
权利需要有效性救济作后盾,由于传统理论对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定位偏颇,在我国实践中,使得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缺乏有效性,而目前很少有人对其予以关注。本文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向“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转变,并介绍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实践中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重视,我国也应借鉴别国经验,当公务员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有效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赵风 《行政与法》2007,(1):33-35
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多以行政性救济为主。由于行政性救济欠缺程序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为了切实保障公务员权利,有必要从多方面对该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法国,为了防止行政主体的侵害,公务员具有行政上的保护手段和司法上的保护手段;在中国,公务员只能通过申诉控告维护自己的权益。中法两国在公务员救济制度方面的不同缘于两国在公务员关系理论、权利规定及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不同。借鉴法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中国的公务员救济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摒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第二,扩大公务员权利范围;第三,完善公务员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行刑权是指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将法院的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最基本的执行主体是监狱,在法治社会下,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完善、监狱司法主体地位的缺失以及监狱理念的滞后,我国监狱行刑权出现了错位。这导致监狱在改造和预防犯罪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鉴于此,必须完善监狱制度,为行刑权的良性运作提供制度支持;剔除经济因素,以纯化行刑权主体的刑事司法机关性质。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行刑权的运行应当社会化。  相似文献   

12.
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我国的发展是一次执政思路和方式的重大转变,其核心内容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政治文明建设在监狱工作中主要体现为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两者关系的变化,即监狱人民警察在行使其权力时是否关注罪犯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力是否受到各方面的监督。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构,是司法权力乃至政治权力运行中的一部分,因此,政治文明建设的真正进步还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在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实现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的高层次平衡,构成了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其中,权利保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从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刑事司法职权关系来看,纵向集权的论点值得深思。从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关系来看,应当真正确立刑事程序法定原则,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权力界限,刑事程序性司法解释不得任意扩张司法机关的权力,不得任意损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通过司法实现宪法社会权——对各国宪法判例的透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认为社会权不能通过司法实现的理论争辩早已被社会权的司法实践抛至脑后。透视世界各国宪法判例,可以清晰观察到社会权救济以三种方式走向司法化,即视社会权为公法权利的直接司法救济、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规范的间接司法救济和视社会权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的间接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5.
自由刑对于在押服刑人员权利剥夺和限制的应有的必要限度,究竟在哪里?对于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的具体内容,究竟哪些应该保障,究竞应该如何保障?如何在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保障和合理监禁与惩罚两者之间形成有效平衡?对此,很多人的认识并不够清晰;而观念的模糊以及制度、体制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了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在监狱行刑实践中的缺损。由此,就我国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保障的应然限度进行深入探讨,对于进一步澄清模糊观念,进一步强化监狱工作者们对于在押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意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17.
社会权司法救济之宪政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龚向和 《现代法学》2005,27(5):9-15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透视各国宪政实践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社会权宪法化及其救济司法化的趋势业已形成,并以三种方式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宪法明确规定社会权,并视之为主观权利予以直接司法救济;二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权,但确立了司法审查,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予以间接司法救济;三是宪法规定社会权作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且视之为客观权利予以间接司法救济。很明显,社会权具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8.
公民养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一项法定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公民养老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人民调解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我国公民养老权法律救济制度尚不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救济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其行使与保障首先需要由宪法做出安排。司法救济权与诉权在制度化的发展轨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救济权的入宪,绝不意味着是对诉权的简单重复。我国宪法并无关于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这种状况不仅淡化了宪法在保护公民司法救济权方面的功能,割裂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在权利保护上的联系,也使得司法救济权这样一项基本人权被淹没在非基本权利之中而为人们所忽视甚至否定。基于司法救济权本身所固有的特定的宪法含义,只有将其纳入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系范畴之内,才能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才能给各项具体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提供最高依据和准则。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较之税务法庭,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更有利于现阶段税收司法案件的处理,更有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更有利于税收司法独立的保障,也更有利于全国税收司法的统一。我国应确立税务法院隶属司法系统的模式,按照经济区域、审级要求合理构建税务法院系统和确定管辖,尝试建立巡回审理的制度,并建立合理的税务法官选任、管理制度。我们应该逐步扩大税务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权力,使税收司法在制度上与行政复议衔接协调,并尝试建立小额涉税纠纷解决机制,以便为纳税人提供便捷而充分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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