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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白涛 《北京观察》2023,(4):50-51
<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完善商事调解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完善商事调解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2.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推进落实,国际商事仲裁将在解决沿线各国的国际商事纠纷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全的仲裁协议制度,不仅为完善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更有助于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赋予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新的安全保障。促进该公约在我国的落地,是我国构建以诉讼、仲裁和调解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国商事调解法尽管缺失,但可先在司法领域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国内调解协议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存在不协调之处。建立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相匹配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乃当务之急。我国需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增加“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规定,并在司法领域制定配套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对《商事通则》中的商事账簿制度的立法,应立足于"通、统、补"的理念,从商事账簿的种类、记载事项、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文字、保存、电子商事账簿及商事账簿的提交等八个方面加以规范;主要着眼于商事企业财会制度,兼顾非企业商人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长江中游城市的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契机,法院完善与商事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不仅有助于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还可以保障各城市商事主体的利益平衡、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由于对接的具体制度和流程不完备、诉调对接的激励保障机制缺失、诉调对接的社会接受度不高、诉调对接的发展受调审合一的抑制,导致现阶段诉讼与商事调解的对接在实践中运用率不高,发展缺乏统一性。"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需要健全诉讼与商事调解的对接机制,还要通过探索类型化的调解前置程序、逐步推进调审适当分离、促进诉调对接的国际化等方式推动诉讼与商事调解对接机制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6.
张力 《人民论坛》2020,(3):110-111
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是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的保障,也是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建设顺利推进的必要前提。中国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打造诉讼、调解、仲裁有效对接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了更加高效、快捷、低成本的解决途径;同时,提升了我国在区域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新规则制定中话语权,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  相似文献   

7.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商事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商事登记立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涉到因登记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商事登记的目的主要在于公示并为此而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为此,域外立法多以对抗主义为原则、生效主义为例外进行了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商事登记的公信力、积极对抗力、消极对抗力等进行了区别对待,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提供了先例。  相似文献   

8.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一种商事账薄法律制度。商事账薄成为公司法上重要制度的原因,不在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在于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债权人保护优先还是国家干预至上,反映了不同法系国家不同的价值追求。在有限公司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中,对债权人的保护很重要。英美和大陆法系商事账簿制度的差异,源于对债权信用担保基础的不同理念和对主体利益的不同定位。现阶段,我国在吸收英美法系国家商事账薄制度合理因素的基础上,主要应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下中国商事主体及商事主体法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需要对传统商事主体及商事主体法进行重新建构。这主要包括,按组织形式标准对商事主体进行重新分类,将国有企业定位于社会公益性主体,并以效益优先的理念重塑商事主体立法。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两岸仲裁合作等方面对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比较研究,对两岸商事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研究性的改进建议,以期促进两岸仲裁制度的相互沟通及两岸仲裁合作。  相似文献   

11.
刘琨 《青年论坛》2014,(1):129-134
商事代理制度在实现商事活动各方当事人的互惠、扩展商主体的意思自治空间、促进交易效率并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的立法模式,是以"区别论"为理论基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倾向于认为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在商事领域的特别体现,在法律中未能充分体现商事代理制度的特点,易导致法律内部出现冲突,也越来越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商事实践。这种情况下应从理论分析入手,注重于商事代理自身的优点,博采各国代理制度立法之长,以架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正>国际商事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及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人才培养,有利于坚持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方向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当前,北京“两区”建设不断深入,《北京市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也在逐步落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仲裁、调解、诉讼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则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多边贸易交往引发的各类贸易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设立后,探索有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接轨国际的成功经验是我们面临的机遇和考验。调解已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地区)解决商事争议的主要手段目前约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商事调解的法律法规。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文  相似文献   

14.
陈瑞云 《新东方》2024,(1):15-20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实施对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面临概念适配冲突、个人调解制度缺位、调解机构及队伍不健全以及调解协议执行路径不畅等困境。对此,应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自主立法权的优势先行先试,通过明确“国际性”认定标准及商事争议范围、确立个人调解制度并赋予其与机构调解同等地位、加强调解机构的管理和调解员人才的培养以及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并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式,推动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同国际商事调解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15.
目前民间纠纷层出不穷,呈现出多元性、利益性、复杂性和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传统的公安调解方式已经无法完全化解纠纷。为适应时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推出了“公调对接”调解模式,即将公安110接处警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整合社会纠纷调解资源,主动发现,积极化解,超前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治安平稳、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周立胜 《求索》2010,(6):152-15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可能因国际商事合同利益的继受、义务的承担、第三方受益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也可因适用禁反言原则、刺破公司的面纱理论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还可因合并仲裁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在决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对第三人的效力时,还应考虑"管辖权自决"原则、准据法及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因素。  相似文献   

17.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建立健全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作为制度性保障.目前,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已取得一些成效,但在具体规则的制定和体制的系统化构建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对此,应学习借鉴其他自由贸易港成功经验,对标国际规则,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立法权,创新完善独...  相似文献   

18.
张松 《求索》2012,(8):104-107
传统中国,政府对商人及商业的平衡政策导向及不断发展的商业形势,为商事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而儒家学说与国家制定法则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撑。在长期的商业交易往来和行业自治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商人的道德价值观为原型的商事习惯。至近代,中国被迫融入国际潮流,商事习惯也因此而被烙上时代痕迹,发生一些新变化。此演变不仅表征了近代中国由"身分"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也契合哈特的规则进化理论。  相似文献   

19.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随着中国商事特许经营等商事活动的蓬勃开展,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的迥异性及其分别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这就需要中国立法机构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及时制定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商事通则》。"商事特许经营"应当作为《商事通则》之一章纳入其中。"商事特许经营"一章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商事特许经营的概念、商事连锁的种类、商事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和基本条款、商事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规制、商事特许经营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事特许经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商事通则》中关于"商事特许经营"的规定与其他关于商事特许经营的专门性规定在适用上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20.
战后日本的商业政策之所以能顺利推行而行之有效,无疑是得到了相应的法律的有效保证。战后的日本商事法规,除作为商事法规基本法的民法和商法外,单就调整商事关系的普通法规就不下四十种,其中大部分是有关保护、扶植中小企业特别是有关中小商业的法令和法规。 从总体上看,商事法规主要涉及一般工商企业、农林水产、国民生活和卫生保健、其他商事活动等四大方面,即对国内所有的商事活动都以法规形式进行严格的科学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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