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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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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评级机构的可信程度大幅缩水,在其行为失范的全过程中,其根本症结在于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令人担忧.本文从评级购买形成的条件视角出发,反思评级机构在危机中的行为,就重建评级机构的"声誉模式"、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拿来主义”首次出现在鲁迅先生于1934年6月4日的《拿来主义》一文中。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是针对当时“发扬国光”的复古潮流而提出的,提倡对待传统文化应该有继承、有吸收、有改进、有抛弃,吸取外国文化的精华,所谓拿来是有选择的垒、为我所用的拿。  相似文献   

3.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总结了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改变了以市场自律为主的约束机制,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行动,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机制先后进行了三次改革.介绍了欧盟信用评级监管法规的演变路径,针对改革中恢复市场纪律这一目标,着重研究2013年第三次改革后所形成的监管机制,对目前欧盟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欧盟信用评级的立法改革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在证券信用评级取得长足发展的国家中,政府对评级机构的资格认定都制定了相应标准,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和规范评级市场。本文通过分析国际上的先进法律经验和我国的立法现状,综述了证券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的国际经验,分析现有市场准入的立法现状和问题,进而从设立监管、认可制度、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构建证券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框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律师制度重新恢复以来,我国的职业律师队伍蓬勃发展、日益壮大。然与传统民商事诉讼领域以及新兴非诉讼领域律师业务的日益繁盛形成对照的,却是刑事辩护业务量的日益萎缩和普通大众对刑事辩护律师评价的日趋负面。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效率优先的公法文化、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为国家意识形态和司法官僚结构所决定的诉讼模式,直接导致了在西方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律师辩护制度在中国发生异化和嬗变。以西方模式为终极目标的刑事司法改革陷入困境。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完全代表私人利益的职业律师群体在与公权力的诉讼对抗中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有必要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专职机构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机构中工作的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职刑事辩护律师,身份为国家公务员。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公职律师的办案情况公示制度,选择他们所信任的公职律师。  相似文献   

6.
陈鑫 《法制与社会》2012,(26):282-283
长期以来,由于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评级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对于错误的评级报告并没有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在次贷衍生品信用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其失去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特权.依据美国侵权法,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中的不实评级已构成欺诈侵权责任,在近期的诉讼中,美国投资者针对评级机构提起的欺诈侵权之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7.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秀娟 《时代法学》2011,9(3):113-120
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日益专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其专业化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评级机构日益深入地参与到金融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使其中立性、客观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次贷危机发生后,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管,但是,由于评级业本身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评级业务的专业性,使其定位上存在模糊之处。在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缺陷基础之上,对其法律定位进行探讨,并预测国际监管改革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正2007年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在2008年下半年演化成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危机对全球金融市场、实体经济以及国际格局造成的深刻影响促使人们不得不深入反思这场危机背后的缘由。追根溯源,沿着危机的传导链,危机产生的内在机理逐一浮上台面。起初,人们指责华尔街金融从业者的贪婪、贷款机构审慎审查的缺位、美联储的  相似文献   

9.
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里法案,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为应付2008年的次贷危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又制定出相应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规则。由此,结构性金融产品与一般金融产品使用不同评级标准,评级机构必须对金融产品获得“AAA”级进行解释说明。新监管规则也制订了较为细化的透明度规则和利益冲突规则,但这些规则的推出依然受到市场的怀疑,其效果有待检验,规则亦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刘迎霜 《法律科学》2011,(6):137-144
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产品评级中,丧失独立公正,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发行方付费"的收费模式。在"发行方付费"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丧失了"投资者付费"模式下的声誉资本约束。危机后的改革并没有触动"发行方付费"模式。审视资本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发现其具有中介机构和准监管机构的性质,信用评级报告不再是一种媒体观点而是一种专家意见。因此,信用评级机构与发行方之间应是承揽合同关系,信用评级机构对投资者负有信赖义务,承担专家责任。  相似文献   

11.
<正>一、引言随着对2008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反思的深入,人们开始将视线转移到隐藏在次贷放款银行、投资银行等饱受非议的机构背后的信用评级机构。正是它们以"炼金术"般的方式给予机构金融证券过高评级,助推了房地产泡沫和信用膨胀的形成。当房地产泡沫破灭时,作为证券基础资产的次级贷款开始违约,证券产品的价值随之下跌,虽然它们具  相似文献   

12.
陈洁 《法律适用》2012,(3):48-53
在金融市场日益专业化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以其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揭示信用风险之功能,在金融市场结构中居于重要位置,被誉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然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暴露出评级机构在道德风险控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评级机构未能准确评估结构化金融风险导致美国房地产市场崩坍并触发金融危机。"问题缠身"的评级机构面临诉讼浪潮不可避免。传统上评级机构经常性援引第一修正案保护。美国司法判例开始对第一修正案是否保护评级机构作出反思。首先是反思评级机构是否是新闻出版业成员,答案取决于交易具体因素,包括评级业务和出版业务的区别,是否出于评级费用受托评级,是否积极参与受评证券建构,评级是否被用于特别用途并被投资者信赖等等。其次是反思评级机构通常主张的两个保护:"实际恶意"标准和"意见"的保护,两者未必能让评级机构逃避法律责任。美国做法和实践对我国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立法规范、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后金融危机时代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用评级机构发挥着弥补市场缺陷、强化金融产品信用之功能。然而,由于巨大的利益冲突,信用评级机构所提供的预警和信用评估之功效,离期望值相去甚远。亟需通过引入过错推定及市场欺诈法理,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并将其一体纳入金融监管之范畴,让投资者得以像分享阳光般地分享信息。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国际私法是一个舶来品。它是随着20世纪初期中国维新倡法运动而传播到中国。中国国际私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拿来主义”特征。然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要求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必须实现从“拿来主义”到“本土化”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中美双反措施案中,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综合运用多种条约解释方法,否决了美国和专家组仅根据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而将其视为公共机构的做法,继而否定了美国将中国国有企业向涉案企业提供原材料的行为认定为构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1条意义上的补贴并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中美双方关于公共机构的争论实际上是自由竞争经济理念与计划经济体制冲突的体现。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认为公共机构的范围和特性因其所属国家不同而不同,也因具体案件的案情而异,且维持了专家组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界定为公共机构的裁定,故中国应当及时就涉案法律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规划和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进行修正,以避免再次被有关国家以公共机构为由而发起的反补贴措施。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困境及金融危机后的改革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次贷危机再次暴露出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监管困境,即现行信用评级机构发行人付费收入模式存在根深蒂固的利益冲突问题。信用评级机构以声誉机制辩解,但存在重大理论缺陷和失败的经验事实证据。现行评级机构法律监管体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模式利益冲突的矛盾。信用评级机构未来的改革出路亟需解决利益冲突之困,可能的方案包括设立公共评级机构、恢复订购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付费购买评级服务等。  相似文献   

18.
鲁迅自身信仰有一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相异的内部逻辑,这一逻辑所演绎出来的信仰形态在历史继承中逐渐成为含义丰富的符码。新时期以来针对深化改革的诸多问题,以鲁迅为核心产生了多次论辩。解译鲁迅信仰符码的立场和态度,从本质上看就是各个阵营或阶层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把握和意图。对相关解译的回顾和整理,有助于认清鲁迅内在的复杂性和外在的指向性,同时也能为若干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19.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新的创造。它的出现不过是几十年的历史,真正意义上的历史经验总结也不过是在1991年。但1991年同时也是国家人权机构发展史的转折点,在之后不久,依据巴黎原则建立的国家人权机构遍及世界各地。由于历史、文化、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等背景的不同,使得国家人权机构在形式上不可能拥有统一的可以被任何国家套用的模式。①相反,巴黎原则鼓励准备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国家可以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巴黎原则所确立的各项原则,规划和设计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国家人权机构。但不论怎样,为了有效地履行依据巴黎原则所确立的权限和职责,联合国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在对实践深入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国家人权机构所应具备的一些基本特征,亦即国家人权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的要素。  相似文献   

20.
《法人》2006,(11):1-1
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必须要让一些部门慎用“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这两张牌,打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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