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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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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除婚姻关系,不仅是夫妻间的私事,与家庭、社会都有密切关系。调整离婚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一样,都反映着一定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为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所以,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 台湾的投资立法始于五十年代。1954年台湾当局颁行《外国人投资条例》,次年又颁行了《华侨回国投资条例》。由于两个条例规定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结汇自由权和公平待遇三项优惠措施在力度上尚嫌不足,无法更快地吸引侨、外资,为此台湾当局又于1960年颁布了《奖励投资条例》,将优惠措施进一步扩大至税收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优厚的奖励和良好的保障,从而有力地促进了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从法律层面上对离婚自由和过错责任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它是对无过错离婚法的修正。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应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而立法仅把它规定为侵权责任,但这有助于受害人请求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在今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应该扩大离婚赔偿诉讼的主体范围,应该重新分配离婚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赔偿方面的规定,这样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赔偿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学军 《政治与法律》2008,9(2):130-137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现行<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行为,即使未离婚,受害人也可依据眠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以家庭暴力和虐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离婚本身引起的信赖利益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既无替代关系,也无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6.
协议离婚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合意的结果.离婚当事人就离婚和离婚后果达成的一致协议,并经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协议离婚.它亦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的手段.  相似文献   

7.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的规定第一 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 度。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一),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运用作 出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 于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 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 义。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婚姻立法中予以确认有其必要性。针对该制度立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 ,本文探讨了该制度的含义、内容、法律适用以及存在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登记离婚,又称行政离婚或非讼离婚,是指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制度具有程序简便、及时高效、能有效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等特点,使得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备受青睐。但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探究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不足,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2.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13.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孙若军 《法学家》2001,(5):86-90
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要给予“经济帮助”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用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由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  相似文献   

14.
15.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第五编(亲属编)的规定,离婚分为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一、夫妻协议离婚。泰国民商法典第1514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双方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从而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且至少有两位证人的签字证明。夫妻双方必须就如何对共同的婚生子女行使双亲权力的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缺少这种协议或者无法达成这种协议的,则应由法院裁决。在协议离婚时,还应当就子女的监护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二、判决离婚。泰国民商法典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的申请。 1.通奸。如果丈夫一方与妻子以外的其他女子形同夫妻,并且维持这种关系,或者妻子一方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 2.品行不端。泰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离婚是指取得结婚证的夫妻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制度则是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的机关、具体的程序、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目前有关该项制度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内容较简陋,因而存在着的缺陷较多。本文试就目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当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协议离婚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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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是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完善的救济制度对保护离婚时弱势的一方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引导婚姻家庭秩序向好的方向发展,更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新《婚姻法》实施开始,2014年来,立法部门又陆续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离婚救济制度更加.本文从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基本概论入手,分析离婚救济制度的存在立法缺陷,从而为离婚救济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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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从禁止离婚到过错离婚是历史的进步,再发展到无过错离婚也是历史的一次伟大变革。自从美国加州第一次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以来,这种制度就席卷了美国大部分州。无过错离婚制度给予了人们宽松的环境,但也带来了许多不良的后果,究竟该怎样看待这种制度,怎样平衡离婚中涉及的各种利益,本文试图对此作出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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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登记离婚即协议离婚,现行法急需对离婚协议作出系统性规定。登记离婚很好地体现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容易引起草率离婚、虚假离婚等问题,应增加登记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把好严格审查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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