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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新闻的渴求也就越来越强烈,大家总是希望能够尽快地了解到刚刚发生的新闻,为了顺应时代的潮流,加大节目的信息量,全国各家电视台纷纷开办了新闻直播节目。但是直播节目对于电视节目制作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除了要有精良的硬件设施之外,全体节目制作人员的素质也尤为重要,这其中新闻节目主持人的素质就更重要了。本文就直播新闻节目主持人应具备的素质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如今的信息化时代,社会发展的速度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在不断加快,谁能掌握高效率和快节奏的传播方式,谁就能掌握传播的主动权。广播媒体充分发挥了它迅速快捷的优势,而其中的新闻连线也成了广播直播节目中一种最常见的播报方式。笔者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实习期间,就对广播新闻的连线进行了观察和实际操作,此文从工作和学习中的见闻和感受方面谈谈认识。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17,(1):13-19
网络游戏直播作为新兴产业,其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都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涉及到网络游戏著作权人、游戏玩家、主播和网络游戏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专有权利。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这种专有权利并不落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只能寻求兜底条款的保护。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根据不同的游戏类型具体个案判断,玩家个人直播符合三步检验法,构成合理使用,而大型竞技类游戏的直播无法通过第一步检验,部分非竞技类游戏无法通过第三步检验,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4.
足球赛事直播节目作为连续画面的一种,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判断标准是独创性的有无而非独创性的高低,将独创性的高低作为判断连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标准并无法律依据,且给权利保护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机位的设置、镜头的切换衔接、蒙太奇手法的运用、慢动作的回放、精彩镜头的捕捉、故事的塑造等,导播人格因素在节目制作过程中显露无疑。足球赛事直播节目充分体现了创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对连续画面的选择、编辑、处理,具有独创性,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类电影作品(视听作品)。1  相似文献   

5.
对电子游戏的直播涉及向公众传播游戏中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判断未经许可的直播是否侵权,不应以是否影响电子竞技产业发展为依据,而取决于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对游戏画面的直播通常不是为了单纯地再现画面本身的美感或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是展示特定用户的游戏技巧和战果,因此具有转换性.同时游戏直播不会替代欣赏直播的用户对运行游戏的需要,对游戏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对游戏画面的直播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6.
张熙唯 《法制与社会》2012,(25):197+202
从电视电影还没有完全被大众所享有的年代开始,情感类的语言节目就随着无线电波传送给每个在收音机前焦急等待的听众们耳中.音乐、沟通、读者来信等等环节让听众们津津乐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情感语言类节目也通过不同的形式展现给大家,几乎每个地方台都开设了这个类型的节目,大众要求和媒体形式的变化创造出不少新兴的情感语言类节目和具有强烈个性特点的主持人,其中万峰、钟晓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本文试通过社会发展与思想进步的角度对万峰、钟晓的主持语言进行分析,通过二者的主持实例来探究他们的语言特点  相似文献   

7.
“电视问政”源自某电视台的一档直播节目,其形式是让普通民众当场质问政府官员关于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等关乎民生的问题。官民同处演播厅,暗访短片挑政府管理“弊病”,群众做“考官”当面质疑,主持人犀利发问,官员现场解答评议代表、热线电话、暗访短片提出的问题,群众代表根据责任部门的回答打分,  相似文献   

8.
去年9月我在央视参加一个特别直播节目,同时参加直播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中国风险投资之父”之称的成思危先生提到风险投资确实应该有律师的参与。初听委员长此言我深感振奋,觉得在这个领域内律师的作用得到了权威的肯定;但转念一想,连律师的存在尚且需要得到认可,中国律师包括北京律师在风险投资这一领域内的影响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相似文献   

9.
孙玉荣  李心航 《科技与法律》2021,(3):128-136,148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争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问题会影响到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和路径选择.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构成.2021年6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认定为视听作品.对于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2020)最新修订的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应该是明确的,不能无限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相似文献   

10.
孙玉荣  李心航 《科技与法律》2021,(3):128-136,148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争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问题会影响到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和路径选择.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构成.2021年6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认定为视听作品.对于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2020)最新修订的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应该是明确的,不能无限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相似文献   

11.
孙玉荣  李心航 《科技与法律》2021,(3):128-136,148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争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问题会影响到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和路径选择.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构成.2021年6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认定为视听作品.对于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2020)最新修订的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应该是明确的,不能无限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相似文献   

12.
马辉 《当代法学》2022,36(2):122-132
直播营销的兴起源于其契合了消费模式与消费决策机制的变迁趋势.在主观情感认同的驱使下,直播营销中的消费决策常偏离理性决策的轨道.但既有的营销行为规制体系旨在保障知情决策,将其直接挪用于直播营销规制将会产生规范与事实的错位.营销行为规制体系的变迁历程表明,保障消费决策免受营销信息的不当干扰构成了制度变迁的深层动因,其引发了...  相似文献   

13.
邵俊 《人民检察》2023,(12):57-60
实践中,直播庭审存在引发舆情事件、泄露个人信息等风险隐患,有损司法公信力。域外直播庭审的发展趋势整体上由绝对禁止向审慎适用转变。为防范直播庭审发生负面效应,有必要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直播庭审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覆盖式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应围绕其在直播庭审中的角色定位,健全网络直播庭审检察工作机制,能动履职,及时发现和纠正庭审直播中的不当行为,积极推动庭审直播规范有序运行。未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关于直播庭审的司法解释,对直播庭审的案件范围、突发情况处置、权利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14.
张园 《方圆》2021,(1):64-67
2021年的第一天,一期特殊的节目在西班牙阿拉贡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悄然上演:当晚9点20分,四台摄像机在萨拉戈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准备就绪,四小时无间断进行直播,最真实地呈现了该医院的救治情况.这期名为《2021年之旅》的直播节目吸引了274000名观众,并收到了400万条评论.像《2021年之旅》这样几乎没有后期剪辑的长...  相似文献   

15.
案情摘要2017年8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旗下的电竞战队与A直播平台签署了独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电竞战队中的5名核心队员在A直播平台独家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双方的独家合作期为一年,并约定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A直播平台拥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价格为双方认可的市场价的8折。  相似文献   

16.
为进一步拓宽党委、政府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帮助政府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急难,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借助广播电台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优势,利用热线直播节目直接性、广泛性、经常性的特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会同有关部门和自贡电台联合开办了《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相似文献   

17.
新闻传播的目的是让受众接受传播者所传播的新闻信息。(新闻传播是以传播效果为中心的,而受众的接受又是传播效果得以实现的集中体现。)本文从受众接受的重要性入手,指出: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受众不单纯只是一个被动的接收器,也不是信息的主动的制造者,而是一个能够自由地面对信息的制约者与反馈者。因此,作为传播者的新闻工作者既不是受众思维的完全的控制者,也不是完全顺从于受众的谄媚者,而应该是一个能够控制信息的舆论引导者。由此我们得出,新闻传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立足受众,为受而传,以报道真实新闻事实为基本前提,以关注受众的需要和利益为基础,引导受众从单纯的对利益的关心和追求升华到理性认知的层面,从而实现健康、有效的传播效果。  相似文献   

18.
大众传播中的语言交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语言的形式及语言所发挥的效果。为了提高节目收视(收听)率,大众传媒在传播语言中融入大量方言土语及外来语,甚至专门创办具有个性化语言特色的节目以吸引受众。从传播模式、传播对象、传播效果、传媒理念等角度看,语言交融大大增强了大众传播效果。但同时,语言交融给大众传播带来种种不良倾向,如:传播内容媚俗化、传媒社会责任产生偏离等。  相似文献   

19.
冯姣 《法治研究》2013,(8):125-131
禁止庭审微博直播要求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通过发送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审判公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禁止庭审微博直播构成对审判公开原则的一种限制。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独立裁判,有必要对审判公开原则进行限制,但是对其的限制应当符合比例性原则。解释规定的禁止庭审微博直播并不符合比例性原则,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规定进行限制。对其的限制主要包括主体限制和案件限制。  相似文献   

20.
网络游戏直播是我国当前发展最为迅猛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但未经许可直播网络游戏属于侵权行为还是合理使用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有争议。游戏动态画面是吸引网络用户在线观看直播的主要原因,游戏直播市场属于游戏画面权利人的预期市场。在认定网络游戏直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不宜直接将美国版权法上的四要素标准和国际公约中的三步检测法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审理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基于解释论立场,网络游戏直播不属于合理使用,这一结论也可依据四要素标准从学理上得以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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