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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条是对刑事辩护权的限制和对律师职业的歧视,它被形象地称为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比刑法其他相关条文,不难发现刑事辩护在我国遭受立法歧视的现实.刑事辩护没有空间,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在中国立法活动被异化为纯粹的权力、利益的较量.二是中国缺乏公正对待刑事辩护的土壤:制度上中国不具备弹劾式诉讼构造和正当程序模式;理念上中国没有真正贯彻无罪推定的原则和人权保障的价值观念;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缺乏法治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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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有的人可能没有听说过,有的人可能已经听说过,有的人可能听说过却没见过。同一个案件,同一个事实,同样的证据,同样的场合,却以不同的模式、不同的程序进行审理。这样的事在2006年5月20—21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确确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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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九届全国人大之前,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就已经成名,各样的荣誉把她推到了陕西律师的尖上。也就是因为她的出色,才成为陕西政法系统中唯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在这五年中,给全国律师最大的震撼,莫过于在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燕领衔、30多位人大代表签名的“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此消息一经发出,引来了整个法律界的目光,律师自不待言。大家议论最多的就是,司法公正要从立法做起,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立法的保证。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张燕的答复并没有让她满意。今年的五次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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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306条并不构成对律师的职业歧视有学者认为《刑法》第306条之规定有失公正,构成对律师的职业歧视。他们认为,《刑法》第306条冠以律师为特殊主体,模糊了律师尽责与违法之界限,助长了对律师尽职代理的否定与限制,构成了对律师的职业歧视。第306条之规定极大的挫伤了广大律师承办案件的积极性与信心,直接影响了新《刑事诉讼法》之实施。单独规定律师伪证罪在社会上会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使公众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多大作用产生怀疑,使艰难的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处于更加困难的局面。本来,新《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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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条: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尴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这一权利的有效实现,有赖于刑事辩护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众所周知,没有律师的帮助,任一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都会因不熟悉法律及其他原因而遭受损失。然而,对辩护律师这一辩护制度的核心主体的价值定位,却是一个尴尬的现实:我们是那么地需要他,否则就要失去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理由;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缺乏法治传统和法律训练,大多数的公民及相当的刑事立法者与刑事政策制定者依旧怀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情结:辩护律师是在替坏人说话。于是影影绰绰地、不知不觉地对被告人的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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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其最终目的是更好地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第306条,使得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很难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案件很难得到充分的辩论与质证.这一立法设置不仅使我国律师的社会公众形象产生消极的影响;而且对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控辩对抗性造成一定的破坏.《刑法》第306条把辩护律师处于不公平的诉讼地位,不符合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和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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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当中单独规定“律师妨害作证罪”的做法不仅举世罕见。而且也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的法理,有职业歧视之嫌。本来,妨害作证或者伪证之类的犯罪。除了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实施之外。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之类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实施,这一点,在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中也有体现,该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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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尽快取消《刑法》第306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从1997年新《刑法》颁布至今,因违反第306条,而被怀疑和遭遇处罚的刑事辩护律师已有相当数量,仅北京一地就已愈百人。近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关《刑法》第306之存废的争议始终此起彼伏、见仁见智。本文将在归纳和总结理论界和实务界对306条的负面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取消《刑法》第306条的几点建议。对《刑法》第306条的负面评价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从法学理论本身来分析,该条的规定缺乏法学理论常识作基础和支撑,不符合刑事司法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其次,在社会价值观念层面上,该条的规定没有客观的看待和分析刑事辩护律师的社会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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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又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限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这一规定已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事实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辩护和诉讼代理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具有相当危害性的妨害证据的行为,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个阶段都可能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中对此予以确认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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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名应为四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 ,我国刑法第 397条规定的罪名应为四个 ,而不是二个或三个 ,从理论上澄清这一问题 ,有利于改变目前有关司法解释的分歧后致司法实践上的消极影响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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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确立以下几种理念:刑事诉讼法的直接目的为发现真实与保障人权;诉讼模式应以职权主义为基础,融合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扩大司法参与;确立程序本位和国际优位的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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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刑法尽管是按照不同原理形成的独立法领域,但在各自独立、区分的前提下,二者在规范内容、调整对象以及适用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依存的内容。在学科研究自我封闭倾向普遍存在的背景下,研究二者之间的衔接、协调和互动关系(包括立法关系和司法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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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在刑法自身需求和刑事政策引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其中,刑法自身的需求是内因,而刑事政策的引导则是外因。犯罪原因的多样化、刑罚根据的科学化和刑罚的人道化是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核心在于刑法要自觉地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刑法的运行,都要纳入刑事政策的框架,在刑事政策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但是,刑事司法在接受刑事政策指导的时候,应该将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严格控制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绝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去执行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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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视野中的刑事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现代法理念为基础 ,解析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刑事诉讼法现代化”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竟的历史使命 ,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发展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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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中国刑法学的表面繁荣的背后暴露出理论创新的贫乏与回应实践问题乏力的危机。所以刑法学人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刑法学科的属于自己“专业槽”,刑法学只有成为“最精确的法律科学”,①才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与工艺流程的“专业槽”,只有最精确的刑法学,才能最精当地解决实践中棘手的刑法问题。陈兴良教授和周光权教授合作完成的《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一书正是对此的回应。作者站在时代与学科的前沿,多维度立体式展示了两代刑法学人对超规范的刑法学的基础命题、规范刑法学的前沿问题与实践课题的最新思考,展示了理论“突围”与专业槽建设的努力。突出展示了罪刑法定原则视角转换、死刑问题的观念引领、刑事政策的深刻洞见等内容。全书“充满了人文气息及高度学术性”,是践行刑法学者使命,体现刑法学创新与突围的一部力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