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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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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上特定场所遗忘物的占有,以是否控制或支配该物为判断标准。第二控制人对公共空间遗忘物的支配,需要明确的支配意识;第二控制人对非公共空间遗忘物的支配,只需要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对遗忘在公共空间之物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金剑 《法制与社会》2012,(12):69+7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以非法手段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侵占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很多情况下直接地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双方刑事责任的划分。但由于法律的不十分完善,当前对非法占有的有关涵义及如何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如此情况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正常实施,而且不利于该法律方面的研究。伴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经济财产占有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而一些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行为由于在非法占有故意认定上利用认识分歧,逃过法律判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因此对有关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认定是当今社会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的有关定义和一些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而进一步探讨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3.
梁统 《法制与社会》2012,(17):93-94
非法占有目的是研究财产犯罪的一个不可回避的概念,只不过对非法占有目的应作何理解,学者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本文分析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各种理解观点,并对其概念之含义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阐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4.
对于遗忘物,如是由负有管理职责之外的第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取得,拒不交出的,不成立侵占罪,而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5.
论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福德 《河北法学》2002,20(5):153-156
侵占罪中遗忘物应该区分于遗失物。两者的文义不同是区分的原因之一,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也有意将两者加以区分,台湾地区的侵占罪立法体例提供了将两者区分的可资以借鉴的法律传统。将遗忘物与遗失物加以区分的实质在于对不同财物的侵占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将两者加以区分也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6.
刘华荣 《河北法学》2001,19(4):84-86
就侵占他人的遗忘物犯罪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以及认定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7.
非法占有目的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理解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上众说纷纭。作者认为,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应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面侵害。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将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等概念严格区别,并结合行为的方式、行为的后果、对财物的处分等情况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1997年《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出的”,成立侵占罪。关于遗忘物的内涵和范围,新刑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遗忘物的认定问题有着较大的争议。如何合理的解释遗忘物的内涵和范围,与判断侵占行为的成立与否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在此,笔者试图对遗忘物的内涵和范围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是客观构成要件,是指将占有变为所有的一种非法取得行为;“拒不退换”、“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基于不法所有的意思,排除财物的事实所有人或应然所有人,将自己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下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以及单位、国家的财物;遗忘物应包括遗失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规定仅仅将侵占遗忘物纳入犯罪对象,而侵占遗失物该如何解释,是否按照民事法律途径解决,还是也能将其纳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中来。关于遗忘物、遗失物的性质和区别分为两派观点,肯定遗忘物和遗失物需要区分的观点笔者将其称为区别说;反之称之为非区别说。对此,本文试作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1.
毒品犯罪多以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为前提,即持有行为是一个前后可承继性犯罪的中间环节,这就导致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区分在理论上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也疑难丛出.从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于其他毒品犯罪来看,其属于兜底性罪名,但这并不能意味为其他许多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出现困难提供解脱.解决这些问题,须立足于不同犯罪之构成要件的细致分析.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解决持有假毒品、吸毒者非法持有毒品以及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等行为的认定问题,才能处理好非法持有毒品和窝藏毒品行为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2.
蒋铃 《法律科学》2013,(4):88-94
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故意内容之外不成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必要说之所以遭致批判,主要是因为在其内容的理解上存在问题。因为必要说一方面将"利用意思"作为其内容之一,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利用意思"的本来涵义。由于"利用意思"要素的存在,使得"非法占有目的"在取得罪与毁弃罪、盗窃罪与盗用行为的区分问题上出现了逻辑悖论。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限定为永久性地占有他人财物的"排除意思"具有妥当性,辅以"建立占有"的存在与否,"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可以在区分盗窃罪与盗用行为、取得罪和毁弃罪的问题上发挥作用,还能在权利行使问题的解决上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3.
从立法的角度上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的兜底条款。然而在现实中,该罪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惩罚的避风港,同时也可能使刑罚施及无辜。解决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这些症结还是要从持有行为的分类上入手,以此为基础构造解决此问题的方案。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被视为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对其持有相关情况应负如实的说明义务,如果其说明的内容被证实,则说明行为人已履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被证实,则说明行为人没有如实履行义务,从而构成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14.
何家弘  黄健 《法学杂志》2016,(10):32-44
贪污罪是我国最常见的腐败犯罪之一.司法人员对如何认定贪污罪非法占有目的的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差,因而导致了司法裁判的不统一.制定推定规则是统一并规范司法裁判行为的有效路径之一.通过对现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以及201份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的分析,笔者总结了贪污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识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定推定规则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遗失物须为丧失占有的非无主动产。基于遗失物拾得的立法目的,在遗失物的范畴内排除了无主物,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占有的物。除此之外,遗失物的丧失占有无须考察占有人或者遗失人的主观意思。遗失之丧失占有的判断是管领力的事实判断,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准,而强调客观上控制力是否及于物。此外,拾得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对物的占有取得,因此遗失物之丧失占有与其说是原权利人的丧失占有,不如说是物上丧失占有。而物上是否存在第三人的占有是判断遗失物是否丧失占有的难点。在私宅中私宅主人基于对房屋的控制力而对物有管领力;但是在具体的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因为人员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基于所有人对空间的管领而认为其对物有实际管领力。换言之,具体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在被拾得或者被工作人员等取得占有以前亦为遗失物。但是工作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不能取得拾得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一、导言 民法典知识产权篇专家意见稿第五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一般不能作为占有的标的,故不适用与占有相关的制度,如取得时效制度等。”然而,这一观点在民法学界并非没有异议。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史尚宽先生就曾经指出知识产权至少可以适用占有制度中的取得时效和准占有。有介于此,本文将对占有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可适用性进行一些抛砖引玉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本文区别于非法占有目的的传统研究,另立视角,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的概念、认定、意义等进行总结,试图在刑法法理中构建一个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之理论,为相关研究以及定罪、量刑之实践提供新的理论支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9,(4):140-155
随着社会经济形态及生活方式的发展,财物占有方式越来越复杂化,给刑法理论带来新的挑战。对于复杂的占有形态,采纳新二重性占有概念并建立类型化的占有认定标准是必要且可行的操作路径,即区分单人物理性支配和多人事实性支配的不同层次进行类型化判断: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单人物理性支配,如存在,则可直接肯定其存在占有;如不存在,进入多人存在事实性支配的场合,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民事合同、事实性要素的辅助进行判断。进行占有判断的类型化,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错误汇款及错误转账分别处于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物理性支配之下,归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实践中的该类案件都应按侵占罪处理;使用中的共享单车处于使用者和共享单车公司等多人的事实性支配之下,最终判断为归合法使用者占有,使用者将其隐匿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只有非合法使用者隐匿单车才构成盗窃罪,实务中的相关处理方案值得改进,对于多次盗用共享单车等共享物品的行为,未来实务中也应区分情形按盗窃罪或者侵占罪处理。  相似文献   

19.
20.
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的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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