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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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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卞宜良  常明明 《河北法学》2014,(12):188-195
2012年刑诉法的再修改,在酌定不起诉的基础上,又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进一步扩大了起诉裁量权的空间。但与此背反的是,在目前法治环境和制度结构下,起诉裁量存在着缺乏程序正当化构造、业绩考核不合理、起诉裁量基准不明确、不起诉替代性处置措施不足等病理,严重影响了起诉裁裁量权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诱发了检察机关基于组织理性严格控制起诉裁量权的行动逻辑;检察官基于个体理性懈怠行使起诉裁量权的策略行为,使起诉裁量权的“怠用”固化为可怕司法惯性。必须从增强起诉裁量权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入手,构建起诉裁量的正当化程序,明确起诉裁量标准,充实不起诉替代性处置措施,增强社会公众理解认同、增加检察官中立性,进而改变检察组织和检察官的行动逻辑,实现起诉裁量权从价值回归到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2.
当前,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起诉走进了越来越多人的视野。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顺应了刑罚的有限性,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怀,适应了刑事司法的经济性追求,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现实中,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工作存在缺少完整的法律规范、缺乏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法律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应从明确未成年犯罪适用不起诉的主体、实体标准、限制标准、不起诉后教育改造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强化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起诉裁量权的运用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在不起诉案件中适用非刑罚措施,是轻罪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不起诉与非刑罚措施的衔接适用,可以提升不起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当通过立法完善非刑罚措施的结构体系阐释,规范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并探索新型社会共治机制、形成系统治理合力,逐步形成轻罪治理体系,打造轻罪治理方略。通过检察维度促进社会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4.
不起诉裁量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不起诉裁量权是与起诉便宜主义密切相连的、法律特别授予或认可的检察官对于起诉与否的选择权。因而,各国在公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直接影响着立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态度。我国立法有关酌定不起诉的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有限的不起诉裁量权,同时也意味着对起诉便宜主义积极价值的肯认。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上存在不同作法,自有其不同原因,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补正现行制度的缺陷,推动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不起诉制度司法是我国公诉制度的一部分,现时司法实践中不起诉制度还存在缺陷,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入手完善相关的救济措施和制度。  相似文献   

6.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互查、抽查相结合及“回头看”的工作方法,认真总结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开展情况,针对2003年不起诉案件存在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及其它四个方面19个问题, 制定七项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不起诉工作。一、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拟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做到“三必须”。即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必须依照刑诉法规定的证据标准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必须依照刑诉法及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规定的不起诉条件衡量是否适合作出不起诉,从严掌握不起诉案件标准。尤其是相对不起诉条件的适用,必须掌握有法定情节的才可以适用,不能放宽条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刑法上规定为“双罚”的犯罪,如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 该起诉的必须起诉,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7.
不起诉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不起诉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是在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顺应世界诉讼发展趋势的科学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不但具有独立不起诉的决定权,而且享有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权和是否起诉、不起诉的裁量权。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由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性质所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享有不起诉裁量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使。在司法实践中能否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直接关系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和检察机关的声誉。为此笔者就我区不起诉案件作了一些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1997年全区共审结刑事案472件630人,其中决定不起诉91人,不起诉率为14.44%,高出全省6.14个百分点。在不起诉的91人中,相对不起诉占83.51%。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不起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但不起诉率呈上升趋势这一苗头依然是今后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亦是影响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8.
祁建建 《人民检察》2022,(21):63-66
公共利益是域外检察机关不起诉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公共利益考量因素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被害人的权益与诉求,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益,非犯罪化、非刑罚化措施以及起诉作为保护公共利益手段的比较等。对于没有犯罪发生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不起诉;对于不起诉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不起诉。在法治、权利、秩序、安全、效率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下,英美德法等国不起诉的公共利益考量因素有趋同的一面,而我国与之相比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独特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轻罪案件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具有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效率等积极作用,成为近年来刑事诉讼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课题。我国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中国的运行模式。温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工作情况,对附条件不起诉实践运行基本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和剖析,为我国合理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附条件不起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兰耀军 《法律科学》2006,24(5):121-129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轻罪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具有有效化解刑事纠纷、实现审前程序分流的功能。德国、我国澳门及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完全意义上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国增设该制度既有必要性又具可行性,应当借鉴域外的共同作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美国联邦司法部采用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两种措施对涉案企业审前分流。直到2012年联邦法院对暂缓起诉协议都是形式审批并通过。2013年起部分联邦地区法院在个案中宣示其对暂缓起诉协议的实质审查和监督职权,要求涉案企业定期向法院提交合规报告,有的法院以协议内容对涉案企业过分宽容为由不批准协议。联邦上诉法院推翻相关裁定或者观点,认为法院无权对暂缓起诉协议实质性审查和监督执行。我国检察机关正在推行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我国可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和暂缓起诉协议并行的制度,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在法院审查暂缓起诉协议方面,美国上诉法院的审查标准可供立法和实践借鉴。  相似文献   

12.
治理和预防企业犯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合规计划是预防和治理企业犯罪的最佳方式,已成世界性趋势.我国企业合规计划面临的最大瓶颈是缺乏刑事法激励措施,现有相对不起诉制度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急需在立法上增设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构主义系统理论为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奠定了理论基础;认罪认罚从宽与合规从宽具有相...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和自己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可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本文就存疑不起诉谈谈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4.
程柯焙 《法制与社会》2013,(12):108-10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替代起诉轻微犯罪的措施,具有实现审前程序分流、减轻审判程序压力的功能。本文将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当下的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结合我国当今刑事司法中面临的问题与矛盾,论述我国增设此项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李烨 《法制与社会》2013,(19):106-107,115
存疑不起诉制度是中国不起诉制度的一种,其与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本文共4章:第一章概述了我国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第二章则介绍了存疑不起诉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第三章是详细阐述了存疑不起诉的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第四章则是本文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提出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6.
经过学者、专家近年来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研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探索,我国北京、山东、浙江等省部分基层检察院实施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是,这一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需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才能更好的得到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延伸,需要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同时,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使此项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相似文献   

17.
刑事不起诉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应当以公共利益衡量作为公诉机关裁量是否提起公诉的根本准则,据此应当建立"污点证人"制度;二是增设暂缓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与暂缓起诉相配套的二元"消极公诉"机制;三是借鉴国外立法例设立人大审查起诉制度和准起诉制度作为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8.
林清阅 《法制与社会》2013,(17):110-111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专有权力,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作出不起诉,其他的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该决定。不起诉的主要针对案件和对象是不符合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作出不起诉。  相似文献   

19.
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是指检察委员会对于审查起诉部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陈述和辩解,听取公安机关及发案单位的意见的一种内部工作制度。刑诉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不起诉决定权,为体现执法的公开、公正,确保权力行使的准确性,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是一项有益的改革措施。由于尚乏先例可循,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实行不起诉听证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要求有的同志认为,现行法律…  相似文献   

20.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直接立案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法定不起诉;二是相对不起诉;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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