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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合同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借贷合同被法院判决认定无效,结果是出借方取得的利息被法院收缴,借款方被处以罚款。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不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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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同为中国大陆的两企业,甲企业一直从事A品牌产品(A商标未注册)的生产及销售,A品牌的产品在国内外一直享有良好的声誉,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有很高的知名度。乙企业为拓展市场,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了同类产品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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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 在农村,有的青年夫妻只按民间习惯,举行婚礼,而不到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请问这样的结婚是否合法?没有登记即同居的,以后又到政府去补行登记,是否应为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湖北大悟县河口人民法庭钟长斌江苏宝应县射阳湖公社王振海复信钟长斌、王振海同志: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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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8日,周某将黎阳街道办事处河道村三组分给自家的二类耕地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合同后,张某付给周某定金10万元.张某占用地块后,在上面放置了建筑材料,但至今未下地基建房.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其实质特征符合土地转让的法律构成要件,故其名为"长期租赁地协议",实为"土地转让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中所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在流转后从事农业经营,而非用于建房做生意等经营活动.而从双方签订的协议看,双方转让标的是承包地,而不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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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京郊某县A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A村村委会)为了筹措资金,将村北面积为2亩的操场,以5500元卖给了本村农民赵永丰。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进行调查。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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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小白羊超市连锁总店租赁北京中铁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昌平区西环路的房屋用于超市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履行3个月后,小白羊超市开始拖欠租金,以后双方一直就合同租金以及协商终止租赁事宜进行磋商。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小白羊超市开始陆续将货物运走,中铁公司遂强行采取封店措施,为此在封店过程中,双方人员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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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我国广人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业户。据有关部门统计,现有户数已占农户总数的14%左右。他们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从事某项专业性生产和经营。他们不仅不同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也不同于一般家庭承包户经济。他们一般都有较先进的生产技能和管理经验,面向市场,讲求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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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提取共同性生产费用不受法律保护□徐广荣周公法目前,在部分行政审判干部中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政府提取共同性生产费用是合法的,应受行政诉讼法保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一种对加重农民负担网开一面的观点,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现提出我们的见解,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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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是否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裁判规则。这种区分处理具有进步意义,但未能根据民商区分的理念作科学合理的区分,导致相关裁判规则存在标准混乱、规则缺失的问题。要确定民间借贷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首先得解决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我国应回避从内涵到外延都存在极大争议的商主体概念,借助“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行为概念及内涵和外延都确定的企业概念来界定商事法律关系,从而确定民商区分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确定了我国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后,民间借贷民商区分判断标准的厘定就迎刃而解了。据此,可确定民商区分视野下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的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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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此种借贷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以形形色色的形式出现,但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还比较繁杂.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有关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实务中规避风险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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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院审理了辰溪县龙头庵乡林工商购销公司(以下简称林工商)与怀化地区畜牧水产局牧工商联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牧工商)1000m~3杉元条购销合同案。牧工商以代理人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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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的第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在古罗马初期,法律不承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譬如,十二铜表法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其根据是合同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不直接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后来,有的当事人采用一些规避这一法律原则的办法,以达到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