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正>“我们几十年都没见到过这样的场面了,老朱警官,真厉害!”近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河东村,40多年不睦的王老太和陈老太竟然坐在一起喝茶了。这一幕,让在场的左邻右舍既惊讶又赞叹!70多岁的王老太为啥要砍树不久前,王、陈两家都打来报警电话,两位老人吵架了,起因是王老太把陈老太家的橘子树砍了。 相似文献
3.
4.
2011年7月28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孙老太与被告王书印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被告王书印适当给付原告孙老太补偿款1万元。原告孙老太现年62岁,是安阳县西部农民,有五个女儿均已成家。1997年,经人介绍,她以收养名义与当年21岁的被告人王书印共同生活,但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来,孙老太为王书印操办了婚礼,并为王书印的女儿办了满月酒席。2008年,王书印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孙老太后来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王书印对她不闻不问,无奈的孙老太将王书印诉至 相似文献
5.
6.
一梁老太今年已79岁高龄,家住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梁老太的老伴去世早,她一直和独生子相依为命。儿子身体有病,一直没有婚娶。2012年6月,儿子因病去世,留下6个存折总计2万多元。梁老太不知道存折密码,无法取钱。经过咨询,她带上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 相似文献
7.
8.
9.
2011年7月28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孙老太与被告王书印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被告王书印行当给付原告孙老太补偿款1万元。 相似文献
10.
“你穿得这么脏,就不应该坐公交车,应该自己走路回家!”12月28日,某城市公交车上,一名老太呵斥身旁风尘仆仆的农民工,指责其影响市容。当时车上的其他乘客无不对这名老太的话感到愤怒,“真正影响市容的是这名老太!”该事件被网友上传到新浪微博,经媒体转发后引来众多网友关注。 相似文献
11.
12.
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的张老太共生育6个子女,含辛茹苦将他们抚养成人,丈夫因病去世。本村肖老汉的妻子早亡,儿子不幸因病去世,儿媳改嫁,只与孙儿相依为命。肖老汉多次向守寡的张老太求婚,张老太被肖老汉的诚心所感动,不顾儿女劝阻,1986年和肖老汉结婚了,老俩口与刚满16岁且已参加劳动的孙子一起生活,到也相安无事,直到去年11月肖老汉因病去世。 此后,肖老汉的孙子对张老太突然翻脸,经常为一点小事与老人大吵大闹,并说:“没有义务赡养她”,双方已无法一起生活。 苦命的老人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女,想回到他们身边安度晚年,… 相似文献
13.
14.
“彭宇案”不远,“狼婆婆事件”再度牵动国人的神经。2013年11月22日,就备受关注的“老太讹人”事件,四川达州警方发布消息称,受伤老太蒋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老人一家表示不服。 相似文献
15.
今年7月10日,家住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莲花镇的王老太不堪蚊虫叮咬,多次要求儿子为其安装纱窗未果,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院。独居一室的王老太,今年70岁,育有4个儿子。去年,4个儿子出资为母亲盖了两间住房。 相似文献
16.
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平时不大出门。有一天却挥汗走了半个多小时,气喘吁吁地来到一所学校的校长室,万般请求校长,收下她的孙子。老太说:“校长啊,我的孙子能进你们学校读书,我可就放心了!” 相似文献
17.
黄老先生生前留下遗嘱,将与再婚妻子梁老太共同购买的房屋全部留给儿子黄某继承。将近70岁高龄的梁老太认为该遗嘱侵犯了她的权益,遂将继子女黄某等4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继承该房屋。今年2月22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邻居孙老太太的儿子李天与儿嫣了某于1995年离婚后,孙子李—一直由李大抚养,丁某每月付抚养费。但由于李大单身一个男人,不能很好照顾儿子,故李一实际上由奶奶孙老太抚养,和孙老太一起生活,丁某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一今年2月,李天因病去世后,丁茶就找孙老太商量,要求自己抚养李一,但孙老太想让孙子仍取地牛活,不同意把李一还给丁某。请问这样合法吗。孙老太能不能抚养自己的孙子?郑州读者周郑周郑同志:首先告诉你,孙老人不能抚养孙子李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对子女… 相似文献
19.
《中国保安》2013,(10):78-78
煽辑老师:我刚应聘成为一名保安员,听队友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某超市在入口的明显位置,立有一个“顾客须知”的警示牌,其中有一条赫然写着“偷一罚十”的警示。前不久,陈老太和老伴刘先生在这家超市买东西,按照平时的习惯,陈老太挑东西,老伴负责推车交钱,东西已经挑选得差不多了,刘先生推着购物车去结账,陈老太看到过道处的货架上的食品,又挑选了一包。挑选的时间有点长,此时老伴已经结账走出去了,陈老太一着急,忘记了结账,拿着手里的货品就往外追赶。刚走出超市门口,警报声就响了,她随即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超市工作人员声称:“我们超市有规定,偷一罚十,15块钱的商品未付款,要罚150元。”陈老太觉得很不服气,拒绝交罚款,经过一番争执之后,最终不了了之。请问该超市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超市是否有权对顾客罚款?对于哪些单位或者机构有权进行罚款。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