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间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客货运输(以下简称两岸航运)。 第三条 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429-433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维护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秩序和国家利益,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一些兼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下同)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内河港口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内河港口的集散枢纽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内河港口从事内河装卸(含堆存,下同)业务的企业、专用码头单位、私营企业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业务状况和执业纪律等事项进行年检。专利管理机关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依本办法做好相应工作。第三条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二传利代理机构…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外地驻沪机动车辆货物运输的管理,规范本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外地驻沪机动车辆货物运输(以下简称驻沪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非本市地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国库代理和国库经收业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  相似文献   

9.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373-4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  相似文献   

13.
[公布机关]商务部[文(令)号][2005]第19号令[公布日期]2005·12·1[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5·12·11[同时废止法规]2002年《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  相似文献   

1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 一、删除第二十七条中“港口管理费”的内容。 二、删除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管理费”的内容。 三、将本办法中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修改为“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政府交通办’修改为“市交通局”。 2、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 一、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将第三十七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将本办法中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修改为“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期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聘用期货业从业人员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药品招标工作,依法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保障药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三条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实行资格认定和定期复审制。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17.
《司法业务文选》2012,(Z2):90-96
1.2012年4月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秩序,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以下称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的资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称国际招标机  相似文献   

18.
应中国船务代理公司的邀请,我海商法协会部分副理事长和理事等七人出席了该公司在京举办的海事案例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主要是中国船务代理公司为培训本系统的法律业务骨干而举办的。参加研讨会的主要来自沿海省市37个港口的船务代理分支公司、部分外运分公司及总公司负责法律业务的同志,约50多人。  相似文献   

19.
第1条为加强对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抒规定》和水路运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证券类机构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证券类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证券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证券类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 第三条 代表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