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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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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现状及相关问题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权财富基金在进入21世纪后得到了快速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在回顾其自身的发展背景基础上,研究了其投资策略,并针对这一投资主体本身存在的不透明性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0,(3):99-110
主权财富基金是国有投资工具,也是全球市场的参与者。西方国家认为,主权财富基金是新兴经济体的国际扩张模式,承载着母国政治目的,因而这些国家提出去政治化的监管思路,对主权财富基金施以相较于私人投资者更严格的监管。然而,经济发展使私人投资者同样可能具有政治目的,导致传统的监管方式与公私领域相互融合渗透的现实出现了张力。因此,去政治化监管并不能识别外国投资者是否具有政治目的,反而破坏了全球投资环境。对此,应结合现有国际规则和实践,构建揭开主权财富基金面纱制度来规范东道国对外国国有实体投资的监管,并通过ICSID机制平衡投资与监管的矛盾。  相似文献   

3.
4.
张庆麟  练爽 《时代法学》2012,10(2):91-100
近年来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活动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然而关于其投资准入的国内法及国际法规范却凸显局限和缺陷。美国等国设立了专门机构和特别规则以严格限制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领域及其准入审批标准,而我国目前尚未设置此种专门机构和审批规则,亟需完善;BIT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准入的保护存在诸多不足,OECD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较之更为完备,表现出相关国际法规范的缺位和不统一。这些都影响了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流动,故而世界各国需要共同努力完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准入规范。  相似文献   

5.
周晓虹 《当代法学》2011,(6):118-126
主权财富基金对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提出了挑战。作为受限制的投资者,它们比私人投资者面临更多的说服成本、更多投资审查和更高的政治风险。事实证明主权财富基金像理性的经济投资者一样为风险回报的目的而非政治动机所驱动。西方国家应放弃政治偏见,给予其公平待遇。它包括尊重主权财富基金的多样性、与私人投资者享有平等待遇和东道国政府承担相应的义务。实现其的公平待遇的关键是确保东道国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的投资审查不构成对其投资的武断的和隐蔽的限制。这很难在单个国家层面解决,所以目前最现实可行的机制就是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OECD关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指南》。  相似文献   

6.
2015年财政部正式批准放开资产管理公司(AMC)收购处置非金融类不良债权业务,经过5年的迅猛发展,当前非金融类不良债权已经成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债权的主要构成形式。该类业务在迅猛发展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文章从当前非金融类债权业务的现状、特点和发展方向对该类业务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该类业务未来的开展提供有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主权财富基金作为一支日益重要的国际金融力量,其特殊性对法律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美国与阿联酋、新加坡达成的监管主权财富基金多边协议的核心是美国接受SWF投资,但SWF必须接受美国苛刻的管理.在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内监管方面,主要是严格限制涉及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的投资,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比重加以限制.完善监管的方向是:加强主权财富基金的准入审查和运行监测;加强对主权财富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强透明性;加强主权财富基金并购活动的监管;加强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监管.  相似文献   

8.
9.
《司法业务文选》2012,(36):29-38
1.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公布2.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1.2011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4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黎四奇 《法律科学》2006,24(2):138-143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金融自由化及全球金融自由化态势下的产物,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结构与盈利模式,而且客观而言它也顺应了金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然而,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即将面世也给人们展现了我国金融立法中的现实问题,即金融法律规则供给机制上的滞后性、应急性及一事一法的特点。因此,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反思与检讨便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12.
刘先生是一位身家超过百万的30岁的年轻人,去年3月,经过一位在一家权威证券媒体做记者的朋友引荐,他加入了一家股票工作室。对方许以每年15%的回报,当然双方还签有“本金至少1年不抽走”的代客理财条款,刘先生觉得条件很有诱惑力,经过一番不那么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把自己手里的钱交给了这家工作室。实际上,刘先生的这种情况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珠三角富裕的中小城市很普  相似文献   

13.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法律关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与绝对权利,是基金法制的中心与重点。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形式;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须通过核准方可担任基金管理人且基金业务并非基金管理公司的唯一业务,两者不能简单等同。因此,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与研究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参加的各类法律关系的特征与需求。但现行基金管理公司的立法与研究并未区分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而将基金管理公司等同于基金管理人加以规范,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并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应当予以准确定位与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业务文选》2012,(17):42-45
1.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76号公布2.自2011年12月16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原则。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优先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其是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相应优先,但并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一般来说可以扩张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然而,如相对人的利益涉及社会公益时则持有人利益并不当然优先;而其利益的优先也不构成对其他相对人债权的根本否定。  相似文献   

16.
钱明星 《经济与法》2003,(12):117-118
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条例》及《规定》过于粗略、概括,在处置过程中尚难以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17.
一、公共养老基金的代理问题及其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各国公共养老基金管理的实践表明,养老基金的治理结构会对基金的投资政策和资产配置策略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公共养老基金的投资绩效。较差的治理结构(亦即不能将基金管理与政治风险相分离)是养老基金绩效较差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因此,科学地设计公共养老基金的治理机构,对于实现公共养老基金的目标,确保公共养老基金利益相关者的福利最大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刘兴成 《法人》2013,(9):70-71
通过立法改革投资基金行业,为中国经济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也为投资基金带来了无限商机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整整9年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与其他法律修改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其说是修改,倒不如说成是新的立法。新版《证券投资基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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