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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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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拥护和赞成,尤其是新条例实行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免检制度,使得当事人办理结婚更加快捷、方便.  相似文献   

2.
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若从法律的严格界定来说,这些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目前在婚姻登记中或登记结婚后发现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1.婚姻当事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4.重婚;5.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例如,某省有一对姐妹,妹妹结婚时,因未到晚婚年龄,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结婚证上写的是姐姐的…  相似文献   

3.
刘寿明  司贺中 《台声》2006,(7):36-36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二、结婚条件1、双方为一男一女。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不允许同性恋进行结婚登记,因此登记结婚双方必须是异性。2、一方是台湾居民,一方是大陆居民。如果双方都是台湾居民,目前在大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大陆及海外都没有配偶,即未婚、离婚或丧偶。大陆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如果有配偶还已别人登记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已其结婚,将以结婚罪论处,有可能…  相似文献   

4.
新《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意义、作用毋庸置言。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针对这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该如何执行?也就是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如果不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  相似文献   

5.
婚姻登记部门依法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但是,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别是跨辖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更是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填写婚姻状况证明的抬头上,应介绍到办理结婚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但有的直接介绍到县人民政府,还有的介绍到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二是有的发证单位不加盖单位印章,而用填证人的私章代替,还有的无任何印章;三是填错了的地方,如抬头、性别、姓名、出生年月日,改过的地方不加盖印章…  相似文献   

6.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对婚姻状况出证的规定是: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都必须持有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出具的关于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采取这种出证形式,其利在于:1、方便结婚当事人。当事人不用东奔西跑,在本单位或本村(居)委会即可取到婚姻状况证明。2、可靠程度高。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档案资料,单位或基层组织都有存档,单位对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出具证明的可靠程度也比较高。3、容易操作。印制发了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  相似文献   

7.
[案情介绍]张某(男)与李某(女)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毕业后确定恋爱关系。1990年5月,张某赴加拿大自费留学。出国前张某与李某约定一年后回国结婚。回9引年7月,张某回国来探望父母,便与李某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但张某团回国心切,仓促中忘记在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婚姻登记员依据有关规定,没有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因快到签证期,考虑下次回国要等到一年以后,因而与李某及双方父母持家庭成员照片和出国后的往来书信,再次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8.
《中国民政》2021,(2):38-39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婚姻登记?答: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9.
8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婚前医学检查问题未作规定。这就是说.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简称禁止结婚的疾病)明确以前,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提供医学检查证明了。这是否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不一致?是否会影响人口素质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和结婚登记中需要进行的医学检查的区别 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失效)  相似文献   

10.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一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下列  相似文献   

11.
《政策瞭望》2004,(6):32-33
民政部对外公布10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赁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根据很多人因条件所限难以提供户口簿的情况,《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男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2.
湖四同志: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作了以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规定说明,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只需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不需户口…  相似文献   

13.
一是不能以孕检代替婚检。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通过孕检,只要孕检合格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这既是对婚检与孕检的误解,也有违于《婚姻法》。婚检是对当事人进行的一种婚前健康检查,如检查出当事人患有麻风病、性病和其他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者就不能结婚,它是对男女双方都必须进行的身体检查。而孕检只是对育龄妇女是否怀孕进行的检查。所以,婚检和孕检的实质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孕检不能代替婚检。 二是不能先办准生证再办结婚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具备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一夫一妻…  相似文献   

14.
违法婚姻登记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人员违反《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结合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离婚案件看,违法婚姻登记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瞒天过海,单方登记。婚恋事宜,本应由男女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有不少男女一方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结婚、离婚或者复婚,而出于自己某些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向婚姻登记机关骗取婚姻关系证明书,以致社会上出现不少骗婚、逼婚和重婚现象。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们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遇到了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2003年民政部制定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婚姻状况”,先由当事人填写未婚,离婚、丧偶的声明.工作人员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声明,确定婚姻状况,其他条件符合规定.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作为参考.导致了部分投机当事人欺骗、隐瞒对方,从而产生了家庭的不和谐因素。  相似文献   

16.
<正>案例2014年,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某村蒋某,带着一女子前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在审核证件时,发现蒋某年龄较大,凭着多年的办证经验,就仔细询问他带着孩子外出了,后来多次联系也不回的具体情况。原来蒋某今年48岁,1994年家。无奈之下,又认识了现在这位孙女士1月,曾经与一姓王女子结婚。当时,由并与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所以就来办理于法律观念淡薄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登记。经过婚姻登记员的解释,蒋某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了一男孩,今后又到法院咨询,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年已18岁了。结婚生子之后,他又到河北最后选择了放弃办理结婚登记,决定再次打工,3年没回过家。在此期间,妻子就走"事实婚姻"之路。  相似文献   

17.
正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相似文献   

18.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要求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这样要求,是源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自己作为一个执法办事的婚姻登记员,面对那或来登记结婚、或来刃、理离婚、或来申请复婚的男男女女,那一双双期盼的目光,“同意”这两字嘴唇一碰好说,但真要做好这项工作,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就说具体办理同意结婚登记手续吧。凡来申请登记结婚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当给予办理。但对个别人就有点下笔重千斤的感觉,需经认真思索,不能轻易地说出“同意结婚”四个字,而是要对照政策,慎之又慎,严格把关。有一天,登记室进来一之女模样的男的年龄足足相差二十有六,2男的额头皱纹纵横,一副明显老相,而女的长得…  相似文献   

20.
近日,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这样一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张乙,男,1986年2月出生;张丙,女,1978年10月出生,二人的身份证地址为同村同户,户口簿上显示二人为姐弟关系,且有共同的父亲张甲,母亲刘某。受理的婚姻登记员非常惊愕,告诉他们《婚姻法》中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陪同前来的张甲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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