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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按照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构成犯罪且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修改后的刑法未予明确规定,直至配套司法解释颁布明确此种情形不构成犯罪后,检察机关随即依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合理期间内履行职责,撤回起诉并依法变更刑事拘留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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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赔偿法》修改过程中,刑事拘留赔偿的修改争议较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刑事拘留赔偿内容从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修改为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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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6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1日_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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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6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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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赔偿法几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孙建华一、《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的表述,不能反映错捕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全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公安机关制作逮捕证执行逮捕人犯的根据有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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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程序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对刑事赔偿请求作出的错拘、错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刑事赔偿案件,确认是赔偿的前置程序。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对确认的具体程序和期限规定不详,当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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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公申诉”。此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赔偿的实质性程序,否则不得行使向国家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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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了存疑不起诉制度,由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系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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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生效以来,总是由于其规定“赔偿门槛高、赔偿程序难、赔偿标准低、赔偿范围窄”被人们戏谑的称为“国家不赔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终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比旧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有一些不足之处存在的.本文将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所谓“错拘不赔”进行全面的评价与分析,以揭示其在该法中的严重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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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空白,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但最后未获表决。"流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再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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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 ,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由于情况紧急 ,不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采取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行使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时 ,在紧急和必要的情况下 ,亦经常使用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 6 1条第 4、第 5项规定的情形 ,需要拘留的 ,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法律规定 ,做为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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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规定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有下列三种情形,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除上述三种情形以外公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例如以监视居住为名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无手续非法拘禁、羁押当事人等。这些情形既不是错拘,也不是错捕,是否属国家赔偿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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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保护与被告人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长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2):27-33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更加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但证人保护与被告人知悉权、对质权可能发生冲突,各国为此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予以平衡,包括限制披露证人身份信息和采用视频技术或设置屏障的方式出庭作证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必要在平衡证人保护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基础上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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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大多认为刑事拘留的法定事由是《刑事诉讼法》第61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法定事由。这是值得商榷的。《人民警察法》第17条明文规定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中,可以使用拘留。通过对多方面详细分析,确定它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所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是刑事拘留的又一个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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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精神损害也应当以赔偿金的方式支付张月满所谓刑事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司法机关的错拘、错捕和错判给公民在意识和心理上造成的创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给受害人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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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权采取合法限制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比刑事拘留更为严厉,在刑事司法机关批准(决定)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若对公民做出不起诉处理,那么先行羁押的期限因在客观上侵犯了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权而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但因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做出不起诉处理时,对于先行羁押侵权国家是免责的。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做出不起诉处理后国家赔偿责任做出了修改,本文结合《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着眼于检察工作实践,对捕后不诉案件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