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潘成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4):115-121
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诸多差异,是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问题的根源.公司法第218条确立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冲突的基本原则,但对于该条的解释存在一个悖论.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问题要依靠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融合来解决.在替代模式下,公司法要进行结构调整,并在具体内容上实现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融合. 相似文献
2.
论上市公司监督制度的完善——兼评新《公司法》第123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兆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3):125-129
本文分析了新公司法第123条,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特点以及我国目前的治理结构,认为我国新《公司法》并未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国务院根据新《公司法》授权在制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时,应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经验,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监督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自行选择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3.
留置权适用之三题——兼评《物权法》第230条及第231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韦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4):72-75
留置权在物权法中属于一个重要但并非十分显眼的制度,从1986年民法通则开始我国立法便已经有了留置权的规范文本,二十年来留置权制度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到逐步放开的轨迹,立法规定日趋合理。但是留置权适用的条件问题仍然需要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阳凡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104-107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海事审判中具有适用效力,但是我国海事审判机关适用它们进行实体审理的案件十分罕见。这种状况明显不符合我国海运业发展现状,有损我国作为海运大国的国际形象。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完善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的适用制度,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给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5.
陈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1-75,129
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领域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将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侵权领域是当今国际私法发展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引入有限意思自治原则,该条内在含义的理解、与其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可行性都将影响该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6.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1)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16条就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作出专门规定,该条规定在适用范围、连结点的选择及逻辑结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足。通过比较分析相关的外国立法及国际立法,我国可从以下角度改进该条规范:首先,将规范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委托代理,区分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和委托代理的外部关系分别加以规定;其次,结合采用客观连结点与主观连结点、硬性连结点与弹性连结点;最后,合理安排规范的行文结构,使之更加符合逻辑。 相似文献
7.
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必须经过集体决议,作为担保权人有义务对之进行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8.
周杰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3):87-90,95
公司法立足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借鉴外国的立法例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条款。然累积投票制度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又公司法采用了许可性累积投票制度,这种立法例是否妥适?立足于中国现状,通过分析累积投票制度的功能,参照各方争论,认为目前我国应当采用区别累积投票制度强制性规范。 相似文献
9.
罗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117-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确立了"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制度,对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意义重大.但该条规定在涉外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法官对于第4条的适用条件、适用方式、适用结果等均有不同的看法.基于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涉外审判实践中的适用误区进行分析,厘清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模式和路径,对真正发挥... 相似文献
10.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47-53
刑法适用过程系具体化法律和抽象化案件事实的过程,法官应对存有疑义之条款进行解释。扩张解释系刑法解释之结果,在对刑法条款进行扩张解释过程中,应明确所运用的各种解释方法及其所遵循的步骤。德、日的典型判例及我国实践都存在正确和误用扩张解释现象,应正确运用刑法解释方法,明确扩张解释的界限,准确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法官在个案中无法运用扩张解释时,立法机关应当通过及时修订法律的方式填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1.
对《公司法》第72条股权转让的解读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玉霞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3):48-50
修改后的《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股东身份未作区别,是一个缺陷。对自兼董事、监事的股东的控股股东,其股权的对外转让不应使用“过半数”,而应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甚至全体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中“同等条件”的转让价格,一方面采用单一的股权转让价格,即采用综合评估与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另一方面赋予其他的股东异议权,认为价格不合理,可申请鉴定或者直接诉诸法院。 相似文献
12.
何爱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39-142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该法实施之后,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将以该法为基本的依据。因此,该法的实施,对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法适用过程系具体化法律和抽象化案件事实的过程,法官应对存有疑义之条款进行解释。扩张解释系刑法解释之结果,在对刑法条款进行扩张解释过程中,应明确所运用的各种解释方法及其所遵循的步骤。德、日的典型判例及我国实践都存在正确和误用扩张解释现象,应正确运用刑法解释方法,明确扩张解释的界限,准确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法官在个案中无法运用扩张解释时,立法机关应当通过及时修订法律的方式填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4.
对自然人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及转投资再设一人公司的行为,应立法予以正面疏导,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允许自然人股东投资多家一人公司,允许该公司转投资再设一人公司,以实现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目的及发挥自然人股东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5.
崔相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27-31
20 0 2年 1 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1次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第九编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所组织了该所的教师和研究生对第九编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也在 2 0 0 3年 9月召开的年会上把这个问题作为主要的议题 .本专题编发的几篇文章主要就侵权领域和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研究 ,对我国《民法典 (草案 )》中的相关条文的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揭开公司面纱规则成文法化做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公司法的这种规定,脱离了揭开公司面纱规则自身应有的法律属性,难以达到立法者的预期.从法律条款的表述方式和语义来看,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释为侵权法规范的特殊条款,似乎更能表达该条款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17.
王晓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42-45
我国司法机关对合同效力的认定,适用特殊的法律原则:"依照合同成立时的法律合同有效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依照合同成立时的法律合同无效,适用现行法律合同有效的,则适用现行法律".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了现行法律溯及力,难免有越权之嫌,这一原则适用的结果加剧了民事关系的不确定性、破坏了法制的稳定,同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本身也尚需解释.这一原则的适用带有较大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8.
阳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3):142-142
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有限责任公司达629.12万户(其中企业法人526.36万户),注册资本24.23万亿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2.31万户(其中企业法人1.45万户),注册资本3.91万亿元。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不像上市公司那么受到关注,不过由于其数量远非上市公司所能比,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十分巨大。大陆法系各国公司法的大多数规范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计相对粗略。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约性,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不足与完善——兼评我国《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勤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81-83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立法的不足也是明显的,包括解散事由的过分狭窄、提起诉讼主体的单一、缺乏必要的过渡安排和前置条件的限制等,这将影响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现行立法的不足,在公司法作进一步的修订之前,必须为司法操作提供合理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金亚萍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61-66
《刑法》第358条的设置为学者诟病。组织卖淫罪的组织性界限不明,但当我们将组织卖淫罪限定在满足场所条件和人员规模条件后,各罪的界限开始清晰。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涵盖了强迫行为。当组织卖淫活动中出现强迫行为时,应以组织卖淫罪认定。本条规定的五项加重情节全部适用于组织卖淫罪,第(二)项至第(五)项适用于强迫卖淫罪。加重情节“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之强奸行为与卖淫行为存在顺承关系。强迫幼女卖淫无需对“幼女”的明知。在认定淫业犯罪时,应放弃对卖淫次数的评价。 相似文献